刘红霞
摘 要:在长治市农村工作实践中发现,农村“三资”管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立足农村工作实际,分析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合农村实际的有效建议,为农村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21-0112-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02 文献标志码:A
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村级经濟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的需要,对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长治市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三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并通过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有效地促进了长治市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剖析三资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而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意义。
1 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乡镇经管队伍力量薄弱
乡镇农经干部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中坚力量。从长治市现实情况看有很多问题:一是乡镇经管站人员兼职多。二是乡镇经管站人员少,近年来乡镇农经站没进专业人员,人员结构老化,不能适应新常态下“三资”管理业务的需要。三是由于兼职人员属乡镇人员,由乡镇统一调度,加之编制得不到落实、责任不明确,这些人员管理比较困难,部分偏远乡镇农经站人员严重短缺。
1.2 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不稳定
农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基层换届,一些村的会计也会更换掉,导致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不固定;农村会计工资待遇低,部分村会计的工资难以兑现,长期挂账无力支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各乡镇报账人员60%是50岁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20%;农村会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对“三资”管理的标准执行不准确。
1.3 政策法规缺失
目前农村集体“三资”实施的审计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2002年制定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这些条例和规程是在农村财务没有实行委托代理的背景下出台的。随着近年来经济、政策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结构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城中村建设、安居房工程等一些新生事物的出现,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1.4 监督机制不健全
1.4.1 民主监督不力
有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村干部兼任小组长,自批自监督。有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责任心不强,一切围绕村委会的指示办事。民主监督组织变成了村委会的办事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1.4.2 监管工作开展不规范
绝大部分村的村务公开不规范,普遍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详细现象。公开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不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有质疑的没有给予解答释疑。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社会监督严重缺位。还有的村,本应每月1次的“三资”监管活动1年也不开展1次。
1.4.3 监督成员培训不足
“三资”监管的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和运用,是保障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的基础。调查中发现,监督成员有财务知识的不超过20%,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准确和推进。
2 农村“三资”监管政策建议
2.1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完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人员岗位专业条件,做到多渠道招聘。引进、选拔实用人才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把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上来,解决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尽快解决农村会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进一步稳定、固定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鼓励在职干部自学有关知识,积极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2.2 稳定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首先要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对村级会计的任用、调换,必须履行考核报批手续。坚持任人唯贤,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农村报账会计待遇,全部按村组织主要干部对待。加大培训和再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目前各乡镇普遍存在部分报账员业务不熟、年龄大等情况,影响了村级会计工作和“三资”监管质量。对村级报账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批和岗前系统培训,通过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经管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要协调配合,对村报账员、村主任和财政代理会计开展专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面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旧的条例法规已不适应。需要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与现实需求性,尽快修订出台、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法规。完善“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以解决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委托代理过程中涉及的职责、责任与监管之间存在的摩擦矛盾、推诿扯皮等问题。要从机制制度层面上保障资金代理制的规范运作。在资产的管理中,要解决资产乱处置、乱添置等问题。在资源管理中,要做到详细、全面登记。
2.4 加强监督
2.4.1 加强综合监管
建立村民、村、镇网络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建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主管部门业务监管的交叉式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立体监督。组织纪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村财务公开、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开展1~2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
2.4.2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制度,把村级重要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监督委员会下进行。不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镇财务代管中心不予付款。
2.4.3 加强培训
定期对乡镇的村主职干部及报账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掌握了监管流程和各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监管意识,避免村财报账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工作失察失责等问题的出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村组“三资”管理成为当前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农村日常工作的实践,发现农村“三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三资”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