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生
摘 要: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流转不断加快,土地确权即将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调处解决好出现的各类纠纷问题,经过几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工作)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便与大家分享。
关键词:调解仲裁;做法;问题与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1-004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自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互助县从贯彻学习、机构建设、制度机制完善、依法调解仲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化解了许多土地纠纷,保护了农民群众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进入新时代,土地纠纷特别在土地确权、产权改革中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成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农经工作的一个重点。
1 互助县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0年7月成立互助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学习《调解仲裁法》,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仲裁程序,提升调解仲裁能力,依法开展工作,推动我县调解仲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7年底,县仲裁委累计受理纠纷案件262件,其中仲裁 16件,调解246件。协助乡镇调处纠纷566件,做到了案件受理及时,调处化解及时,化解率达100%,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和产权改革保驾护航,确保了全县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被农业部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2 主要做法与成效
2.1 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落实工作经费
2010年我县依法成立了县级仲裁委和19个乡镇纠纷调委会。全县依法聘任兼职仲裁员34名,其中县级仲裁员13名(农业9名、林业2名、畜牧1名、法院1名),乡镇21名。这些仲裁员都是长期从事农经和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方法和基层经验,工作责任心较强。同时从2011年开始将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拨付了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保证了全县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2.2 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办案能力
2014年我县实施了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8万元。新建了仲裁庭和档案会商室,改建了仲裁合议调解室和案件受理室,形成了“一庭三室”的仲裁办公场所,面积达332.4m2。安装配备了档案密集架、庭审桌椅和庭审音视频系统等设备和办案工具。加强人员培训力度。累计参加省上组织的各类仲裁员培训班人次达86人,每年开展县级仲裁员培训会1期。2016年7月全國仲裁员培训班参会人员来我县现场观摩调解仲裁工作。通过改善仲裁办案条件,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了办案能力和纠纷调处化解能力,维护了当事双方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2.3 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开展调解仲裁
按照《调解仲裁法》 制定了《示范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书记员职责、档案文书管理和仲裁纪律等制度。建立了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按照受理案件、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搜集证据、开庭审理的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调解仲裁。
3 存在问题
调解仲裁工作,事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众多、类型复杂、调处难度较大。近年来在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和产权改革当中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类型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目前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导致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三是职能不匹配,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与实际工作有差距。农经工作职能与从事的调解仲裁工作不匹配,懂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农经人员不足,且流动频繁,岗位不稳定。机构改革后,县农经站由原来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单位,属事业编制,没有行政执法职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感到“越位”。同时因没有法律专业人才的充实,使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与实际从事调解仲裁工作不相匹配,造成乡镇一级农经工作特别是调解仲裁工作无人搞,都集中到县农经站或县仲裁委,工作量不仅大而且处理难度也较大。四是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案件执行率不高。因土地纠纷牵扯面广,案件错综复杂,调查取证时间长且调处难度大,司法和法院等执法部门不愿受理土地纠纷,即使受理了也不深入调查取证,而只是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判决,使纠纷得不到彻底解决,留下隐患,使案件执行率不高。
4 对策建议
4.1 认真贯彻学习,加强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
对《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学习和广泛宣传,准确理解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使仲裁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将维护合法土地权益成为自觉行动。加大对仲裁员的日常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增强调解仲裁办案能力。同时积极补充新鲜血液,通过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懂法律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仲裁队伍当中,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仲裁队伍。
4.2 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一庭三室二系统”仲裁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调解仲裁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仲裁办案条件和取证手段,完善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推动全县仲裁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同时积极争取工作经费,确保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4.3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
县仲裁委要积极与法制办、司法、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取得他们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对调处难度大、不易执行的纠纷要案多沟通、多咨询,确保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同时经常邀请法律专家特别是懂农村土地纠纷的专家指导调解工作,提升仲裁员依法调解仲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侯永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调研报告[C].青海省农牧区经营管理论文集,2016年10月第1版:24-26.
[2]郑丽.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现状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45-346.
[3]赵明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J].云南农业,2017(7):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