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璇
国有企业 医院 分离 实质 形式
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如何才能够将大中型国有企业医院逐步分离,并且通过地方政府将国有企业医院划归到城镇医疗服务体系成为国有企业医院未来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国有企业医院的发展
在我国建国初期,为了提高国民经济,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学习苏联福利制度以及企业福利模式,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办学、办医,并且采取供给制的产品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国有企业自己办学、办医,能够更加高效的为广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提供良好的、便捷的就医环境,从而保障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国有企业医院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特定的产物,并且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了能够更加充分的调动社会公共福利资源,建立并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将学校、医院等后勤保障环节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这样才能够确保国有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更好的发挥出国有企业经济支柱的作用,实现政企分开。通过分离国有企业医院,让医院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是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通过分离国有企业医院,能够有效的促进国有企业减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建设工作更加专注与集中,并且也能够有效的提高国有企业医院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医疗保障福利,更好的推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展与广泛实施,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的发展,也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全行业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医院的分离,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开拓全新的领域,促进城镇医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更好的实现卫生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
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的实质
国有企业医院分离并不是单纯的脱离国企的管理,也并不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办医。这样不仅简化了国有企业医院分离的目的,而且也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所以必须针对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的实质进行讨论。
首先,分离国有企业医院必须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来充分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做到医疗资源的调整、重组,保证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通过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医院、国有企业职工、地方医院、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与分析,才能够切实的协调处理分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对于国有企业医院的分离,并不是单纯的企业卫生机构、部门、诊室,而是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一级或者一级以上的职工医院,因为这类型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也能够在一定范围之内形成有效的服务体系。通过将这些医院进行分离,能够更好的由企业直接行政管理、经费全包的大包大揽的方式转变为独立的实体,从而自负盈亏,自谋发展。实现国企职工医院与国企的分离,也能够根据社会大生产的原则与社会资源相融合,成为非盈利或者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并且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此外,分离国有企业医院必须在资产管理方面进行分离,通过明确企业医院的产权关系进行分离,也能够明确资产保值的责任,从而更好的促进国有资产的活力。在国有企业调节机制方面,也必须要根据极少数职工医院的需求进行医疗资源配置,其他的根据相关规定则划归到地方医疗卫生系统,并且通过地方政府给予定期的补助进行经营。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医院的改制或转制,从而更加广泛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总结来说,分离国有企业医院就是通过改革转制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自办医院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分离,并且尊重市场经济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医疗服务,对地方医疗事业进行完善与补充,从而更好的实现优胜劣汰,优化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的形式
(1)分离的方式
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医院的分离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整体分离,即将整个国有企业医院完整的独立出来,并且彻底形成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市场化运营。另一种方式就是改革重组,通过将分离出来的国有企业医院与地方医院等组织进行合并,从而形成了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形成全新的医疗服务经营实体。
(2)分离的形式
国有企业医院的分离形式包括了三种情况。第一种分离形式是国有企业认为没有自办医院的需求而且当地政府具有接收医院的能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会将资产、人员、建制等转移给当地的医疗服务体系。第二种情况是国有企业没有自办医院的需求,但是当地政府却不宜接收国有企业医院资产、人员等,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投入、缩小规模的方式拉实现停办、转办、拍卖或者租赁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自身不具备自办医院的能力,在這种情况下必须多个主体共同承办,所以可以与其他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办。
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医院的实质进行分析,并且通过国有企业医院的发展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的实质以及分离国有企业医院的形式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更加有效的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医院早日实现完成市场化经济体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