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立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

2018-05-14 09:57安立持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8年6期
关键词:任课教师实训室所有制

安立持

[摘 要] 随着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公立高职院校有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克服原有的一系列体制内弊病,建设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实训中心。在剖析旧改革机制下实训室建设诸多弊病的基础上,以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例,阐述了实训中心群的建设内涵,提出了一种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立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的新方案,并系统分析了该种混合所有制实训室建设方案的具体优势,为国家进行公立高职院校实训室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行动依据。

[关 键 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训室建设;高职教育;理实一体化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8-0286-03

实训室是高职院校承担理实一体化教学、横向课题研究、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体现了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公立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已经暴露出一系列体制内通病,比如,设备闲置率高、设备损坏率高、缺乏维修保养机制、实训项目结构单一、管理人员缺乏积极性等。自“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报告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以来,公立高职院校从未停止过实训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如,以校办工厂的形式建立实训室、引进企业参与学生的实践教学等。但是,这些旧机制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实训室不是在改革过程中破产,就是只注重盈利而丢失了实践教学的主体功能。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一些国有经济改革项目已经初见成效,如,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为了进一步落实产教融合,激活实训室管理体制,并促进实训室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公立高职院校在新时代下进行实训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旧机制下实训室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校内实训室

1.设备闲置率过高。首先,学校对实训室建设方案的审批复杂且时间跨度较长,为了避免二次采购,新仪器設备的采购数量往往大于实践需求。其次,多数高职授课教师以及设备管理员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对涉及生产实践的设备并不了解,从而导致在实训室建设规划时,增加了一系列无用设备。最后,多数高职院校为追求实训室设备多样性,常常采购多种型号的仪器设备,由于缺乏对授课人员的相关培训,授课教师倾向于选取其中某一固定型号进行实践授课,从而导致其余型号设备的闲置。

2.设备损坏率高。(1)由于设备闲置加速设备损坏,且闲置设备损坏发现困难,故而设备损坏率居高不下。(2)高职院校缺乏对设备维护维修的奖励机制,由于设备维护维修的工作量大、难度高,所以设备管理员以及专职任课教师往往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放置处理。(3)公立高职院校对设备更新缺乏积极性,更愿意追求设备的数量以及种类。(4)高职教育的实训投入需求远大于本科教育,但是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却远少于本科院校,加之多数公立高职院校办学经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拨款,从而导致公立高职院校无力承担实训室维护与更新的费用。

3.教师实践教学缺乏积极性。同一般课堂教学相比,实践教学相对辛苦。然而,高职院校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并没有提升授课教师的相应工作量,从而导致授课教师对实践教学失去积极性。

4.软件模拟化程度过高。在信息化时代,使用软件可以有效模拟很多生产环节,从而降低部分设备的投入。但是,软件模拟并不能完全替代生产操作实践,很大程度上软件模拟依旧属于认知教育,而并非是实践技能教育。以计算机仿真实训室代替生产技能训练实训室的方式,虽然降低了高职院校教育开支以及授课教师劳动强度,但是却无法满足企业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校外实训基地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校外实训基地的载体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中介公司,校外实训基地基本上并没有教学属性,挂牌现象极其严重。主要原因如下:

1.校外实训基地核心需求缺乏。首先,对多数高职院校而言,其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取决于应对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从而导致多数高职院校不会追求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质量;其次,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提高社会声誉以及企业知名度,但其本身并不愿意在其内部成立一个教学部门而影响生产进程,从而产生了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中介公司作为载体,挂牌成立校外实训基地的模式。

2.高职院校核心资源匮乏,没有校企合作的主动权。首先,同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不仅在资金上没有优势,在技术服务上更是相对羸弱,无法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技术指导。其次,随着近年来高职生源质量的逐年下降,更是无法直接满足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对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所以,高端企业并不愿意同高职院校共同建立校外培训基地。相反,由于近年来低端劳动力市场的紧缺,劳动密集型企业更愿意同高职院校建立校外培训基地,从而将接收高职生实习作为其生产活动中的劳动力补充。

二、旧机制下的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高职院校从未放弃过实训室建设改革模式的探索,但是成效甚微。旧机制下的校企合作实训室建设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校办工厂型

该模式以学校为主体,将实训室打造为生产性部门。一方面,承担学生的教学实践以及生产实践的任务;另一方面,进行营利性生产,从而提高实训室设备的利用率,增加学校的收入。

校办工厂型实训室带有企业和教育机构的双重属性,从而使校领导、授课教师以及实训室管理人员也具有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教育人员的双重身份,这样就出现了责任划分不明确、利益分配矛盾突增、企业运营机制匮乏、发展方向不明确等诸多弊病。于是,多数的校办工厂型实训室都在市场竞争中名存实亡。

(二)民营企业承包型

学校在建成实训室后,采用招标的方式,承租给民营企业进行经营,在有课程任务时进行授课,在教学空闲时提供社会服务和生产活动。

民营企业承包型实训室也有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而言,希望较多地进行生产活动而不是教育实践活动;对高职院校而言,希望实训室可以较多承担实训课程以满足教学要求,而这一矛盾在旧机制下完全对立且无法调和。

(三)校企合作技术中心

以学校实训室为主体,以专职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实践活动为手段,在接受企业资金以及技术支持的条件下,承担该企业的技术服务项目以及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从而获取利润满足实训室建设需求。

校企合作技术中心依旧存在诸多弊端:

1.专职任课教师的劳动所得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于专职任课教师在进行校企合作技术中心运营活动过程中,其劳动拥有教学活动和企业生产双重属性,任课教师的劳动就很难得到学校的有效评定。一方面,若劳动所得过高,可能会引起其他专职任课教师的不满,进而影响内部团结;另一方面,若劳动所得过低或没有劳动所得,则会造成任课教师完全丧失参与积极性。

2.专职任课教师缺乏参与需求。目前,教育部门并没有将专职教师社会服务作为职称评定考核依据的相关规范。而该种模式的实施又需要占用专职任课教师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不仅影响了专职任课教师的学术研究与正常休息,并且干扰了专职任课教师的职称评定。

3.合作基础较为薄弱。首先,校企合作技术中心的建设基础即为校方独资实训室,校企双方的资金或技术方面的合作程度较浅,对双方均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其次,校企合作实训中心主要受学校政策导向变化的影响,若实训中心无法继续获得校方的支持,则此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则迅速进入名存实亡的阶段;最后,当企业获得更加稳定的合作伙伴时,也会撤销对校企合作技术中心的各种支持,从而导致这种模式失效。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实训室建设新模式

本论文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例,按照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类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JY/T0458-2014)》,可將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实训室划分为汽车发动机实训室、汽车底盘实训室、汽车电气实训室、汽车整车实训室、新能源汽车实训室五个实训室。

(一)建设基础——实训中心群

以五个汽车实训室为基础建立共享型汽车实训中心群。

汽车发动机实训室、汽车底盘实训室、汽车电气实训室承担专业基础课的实训课程,为了保证授课时间,这三个实训室由学校独资建设;汽车整车实训室承担专业课的生产实践课程,由于同企业生产联系紧密,需要结合企业管理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进行教学,所以汽车整车实训室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方式进行校企共建;新能源汽车实训室虽然承担专业课的生产实训课程,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并不大,目前鲜有关于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检测的专业服务企业,所以新能源汽车实训室暂时先由学校独资建设,待时机成熟后以股份划分的形式采用混合所有制共建。

(二)组建形式

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由校企双方共同组建:

1.资产组建。学校提供汽车整车实训室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教学设备,包括:合乎经营要求的厂房、配套容量的停车场、水电预配套设施、教学专用设备。企业负责设备仪器的提供以及实训室装修,包括:举升机、修车工具、维修用仪器与仪表、厂房装修、接待室装修、教学通道的规划与修缮、在线教学录像设备,并承担实训室运营过程中的资金运转。

2.技术组建。学校提供企业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企业进行员工职业资格鉴定提供相应的支持,为企业进行新服务研发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支持、文案支持。企业提供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所需的管理运营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以及设备维护维修人员。

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双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技术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双方投入的评估价值比进一步协商股权分配,经营所得利润按股权比进行分红。其中,学校所获得的利润只能用于实训室建设以及实训授课教师的课时补贴。

(三)共管模式

该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不采取组建董事会招募职业经理人及管理团队的股份公司管理模式。

该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的管理团队完全由企业指派,学校同企业共同成立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监管机构,从而对实训室的管理经营团队进行考核与评估。该监管机构每一年的年末都对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与评估,分为盈利能力评定、校风校貌评定、系部评定、教师评定、学生评定。

盈利能力评定,由企业单方完成,以利润率为考核指标;校风校貌评定,由校方行政部门完成,主要是考查经营管理团队是否在经营过程当中存在影响学校社会声誉的行为;系部评定,由汽修专业所在系部完成,主要考核实训室的建设是否符合教学要求;教师评定,由汽修专业课任课教师完成,主要考核经营管理团队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只赚钱不教育的恶劣行为”;学生评定,由该专业全体学生进行评定,主要考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的行为”。

年末评定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盈利能力评定、校风校貌评定、系部评定、教师评定、学生评定各占20分,总分高于80分则考核通过,若总分低于80分则考核不及格,不及格时学校有权通知企业更换经营管理团队。其中,若教师评定与学生评定任一评定低于12分,则考核不及格。

(四)共享模式

混合所有制下的汽车整车实训室并不独立于汽车实训中心群,汽车整车实训室同群内其他实训室的共享,亦是同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整体的共享。

1.人员共享。在经营空闲时,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的技术人员负责参与该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学,而管理经营人员负责参与该专业的职业修养教学;在教学空闲时,实训中心群内其他实训室的管理员、专职任课教师以及该专业的学生,可依照自身要求参与到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的经营活动中。其中,相关劳务费用由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的经营费用所得承担。

2.设备共享。当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经营需要时,可借用实训中心群内其他实训室的相关设备与仪器,使用后及时归还,并由实训室管理员登记。

3.资源与资料共享。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工程问题,可作为实例资源共享于整个实训中心群的教学活动;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培训新员工的资料,可作为教学资料共享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教学活动。同时,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的员工可按照规定查阅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所拥有的一切图书资料。

4.机会共享。当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在经营过程中参与相关职业培训项目时,须为该专业的学生和专职任课教师预留相应比例的培训名额。同时,当该专业与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合作时,混合所有制汽车整车实训室员工亦有资格参与相关合作。

四、混合所有制实训室优势

(一)有效防止合作失衡

旧有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实训室建设最大的弊端就是合作双方失衡,从而导致校方或者企业方的利益受损。该种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室建设,采用管理权与股权分离的方式,杜绝了单方面决策对整体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学校而言,首先,混合所有制实训室使用企业提供的管理运营团队,杜绝了学校“外行管理内行”的诸多弊端;其次,该混合所有制实训室的管理权不与股权占比挂钩,学校行政机构对实训室管理运营团队的考评比仅为20%,且考评分布总体分散,从而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污腐败行为;最后,避免了学校单方面决策对私人资本造成的损失。

对企业而言,合法合规的合作模式有效避免了企业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行为。由于学生拥有监管机构的年末考评权,从而根本上杜绝了企业“只经营不教学”以及“将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的行为。

(二)盘活国有资产

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室,首先,通过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提高了设备的使用率;通过共享维修人员,降低了设备的损坏率;通过设备共享,进一步提高了其余实训室设备的使用率。其次,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实训室盈利,其利润用于购买实训室耗材以及更新设备仪器。总而言之,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室建设,盘活了国有资产,使实训室建设做到了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教学质量

(1)由于混合所有制实训室的“校中厂,厂中校”固有属性,学生可以在理实一体化教学过程中,接触到真正的生产性任务,从而进一步深化了理论教学;(2)企业技术团队参与理实一体化教学,可以使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要求;(3)基于人员共享优势,专职任课教师可以在混合所有制实训室的教学过程中下企业锻炼,从而提高从教人员的实践业务水平;(4)混合所有制实训室可以实现学生生产实训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统一。

(四)提高就业水平

首先,混合所有制实训室可向所在院校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其次,毕业生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充分融入了企业实践,具備了直接动手工作的能力,从而真正满足了企业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总而言之,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是一次实现公立高职院校实训室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案例已经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新时代下体制内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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