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表演艺术是运用多种艺术手段对乐曲做出阐释和表现的艺术形式,随着民众业余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审美鉴赏能力逐步提高,音乐表演艺术融入了崭新的时代特征。本文对新时期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者主体地位的价值和确立进行分析,对拓展音乐表演艺术的表现力和影响力提出建议。
【关键词】音乐表演;表演者;主体地位;多边互动
一、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者主体地位的现状
优秀的音乐表演艺术取决于创作者的作品质量和表演者的技艺水平,音乐作品的内涵与其外在形式应当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但是音乐作品反映的是创作者独立的思维想象和艺术追求,而观众往往将音乐表演艺术与音乐作品演示混为一谈,将音乐作品与创作者个体视为一个整体,以至于忽视了表演者的主体地位。音乐表演艺术是创作者与其创作行为,表演者与其表演行为,乐器品质,表演环境等多种因素融合构成的复杂系统,创作者及其创作行为决定了表演作品的内容、内涵和风格,表演者的素质、技能和舞台经验则影响着作品最终呈现的效果。创作者与表演者在音乐表演艺术中属于“二主体”,音乐作品需要在两者共同协作与互动下才能向观众传递精髓,然而音乐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史上对“创作主体”与表演者关系的论争使得表演者的主体地位长期处于忽视和矛盾中。“创作主体”与表演者关系的转化始终难以阐明音乐表演艺术的本质,传统音乐表演通常忽略表演者的创造作用,将表演呈现出的美学效果归功于舞台设计、设备装置或作品质量,对此需要重新审视表演者的主体地位。
音乐表演建立在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独特认知和理解上,二度创作受到关注的背后是表演者主体意识的觉醒。一方面,音乐表演艺术受现代审美观念的影响而脱离“学院派”的枯燥重复和模仿,开始探究音乐作品的综合美学价值,主张从表演者主体意识出发挖掘作品能够与观众需求匹配的契合点。观众以更加理性的眼光看待表演者在音乐表演艺术中的整体形象和地位,激励表演者用更为积极的态度面对自身工作和职能。另一方面,设备与技术的发展使得音乐表演艺术中视听俱佳的美学效果获得重视,观众希望表演者能够成为演、唱、跳全能型人才,由此促使表演者对自身主体地位进行深入思考。表演者在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越来越受到认可,表明音乐表演艺术的综合性艺术色彩日益凸显,关于表演者主体地位的审视和思考已经获得初步成效。
二、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者主体地位的确立
“创作主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并非指文本意义上的创作,而是指与客体进行交流互动的所有主体,音乐表演艺术的“创作主体”需要将艺术思维经过加工转变成观众理解的乐谱或音符。确立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者的主体地位,不仅具有理論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践上的需求,是培育新时代观众需要的新型音乐表演艺术家的重要途径。
第一,音乐表演是一种对“创作主体”的适应和超越,表演者不仅要遵循创作者已经确立的规范展现作品,也能够按照音乐表演艺术的固有准则对作品进行加工,表演者无需按照创作者设计的路径一步不差地成为音乐作品的搬运工,其更大的价值在于调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文化底蕴参与创作过程,发挥独有的个性和气质来影响同行,共同完善创作集体的表演规范。要尊重创作者与表演者的“二主体”多元互动,从音乐艺术的范畴来看,创作者和表演者都是音乐表演艺术的“创作主体”,表演者承担的是再创造行为。应激发表演者的自主意识,引导表演者将自身接收的知识和信息通过艺术加工转换为创作灵感,成为传递信息和知识的媒介。
第二,要培养表演者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客观视角,提高表演者与音乐表演的黏合度。不论何种形式的音乐表演,都有着明确的目标和受众,表演者只有对表演本身和“自我”在表演中的地位形成清晰的认知,才能厘清表演作品的艺术脉络,掌握表演对象与表演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建议表演者与同行增进交流和沟通,广泛涉猎音乐表演中其他职位的知识,深刻思考引起创作冲动的各种现象和事实之间的运用方式,把握一部音乐作品从萌芽到成型的线索以探究音乐艺术的真谛。表演策略是表演者根据表演目标和表演特征选择的动态“创作”方法,表演者需要了解自身的技能水平,调整已经养成的表演观念和表演习惯以满足新的表演目标,充分发挥表演策略的有效性。表演者需要兼顾台前与幕后,既理解创作者的初衷和理念,也抓住观众的审美心理,结合自身表演经验构建一套合理的表演方法体系,不断提高表演质量。著名学者林语堂曾说:“在艺术作品中,最富有意义的部分即是技巧以外的个性”,表演者获得的知识和信息不是音乐表演的最终目的,而是手段。表演者应当认识并且尊重自己在音乐表演艺术中的主体地位,分析自身具备的表演优势,激发表演动机,保持高昂的表演情绪和表演兴趣,在再创作中体现个性和独立思想,与创作集体保持一致步调的同时形成独树一帜的个人风格。表演者在诠释音乐作品的同时,需要用新颖的方式展现艺术个性,最大程度发挥“创作主体”的潜在价值。
三、结语
音乐表演蕴含着无穷的艺术张力,其是一次有规划、有创造、有目标的综合艺术活动,表演者作为“创作主体”之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只有不断完善主体创作品质,丰富主体创作行为,才能让音乐表演以喷涌而出的生命激情荡漾观众的心灵。
参考文献
[1]许润琰.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探究[J].大众文艺,2017(11):148.
[2]高拂晓.论音乐表演的表现力[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4(03):102~110.
[3]张放.试论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者主体地位的确立[J].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1999(01):65~70.
作者简介:邹靖(1986.11—),男,汉族,湖北人,硕士,武昌首义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音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