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安东 韩余
【摘要】随着新型生产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职业病种类不断增加,给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空前压力,同时也给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源头。为了保证源头控制的效果,需不断完善现有评价方法、提出和开发新的评价方法,确保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拟采取控制措施能够准确地预测。
【关键词】电镀企业;职业卫生;评价中;存在问题;对策
一、电镀企业在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存在问题
(一)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
由于地方政府对电镀企业的宏观控制,对新增电镀企业不再进行审批,因此,电镀企业的存在出现多样形式,有挂靠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企业又单独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有挂靠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租赁经营的;还有分车间承包经营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上的多样性,造成管理层次增加,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有的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法人代表明确了,挂靠经营、租赁经营、分车间承包经营的经营者不了解、不熟悉,以致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
(二)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条件差
生产车间破旧不堪,生产设备简陋,厂容厂貌脏、乱、差。电镀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硷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对建筑物、生产设备的腐蚀在现场调查中显而易见。有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钢结构的人字梁、窗户,已经被酸、硷化学品腐蚀成根根筋骨,形成了大量的职业安全隐患。有的电镀车间窗户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的挡风玻璃,墙体腐蚀剥落,车间地面凹凸不平,生产设备、整流器锈迹斑斑。特别是有抛光生产工艺的,抛光车间的粉尘,地面的二次扬尘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尤为严重。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低,职业病危害严重
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车间的空间狭小,房屋缺少高度、跨度,车间上方未设置通风换气窗口,车间内通风不良。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岗位未设置机械吸风装置,抛光车间未设置除尘装置。有的电镀企业不注重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防护设施形同虚设,造成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的标准。
二、职业卫生评价完善措施
(一)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
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熟悉和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知识,严格按照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租赁经营者、职业安全员、车间负责人、作业工人的责任,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二)降低职业病危害
通过对吸入风险的定性评价有助于将现有的职业评价的控制措施确定下来,确保能够有效地实施各项卫生监测计划,并将其本身所具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吸入是化学性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空气中浓度限值是其最主要的卫生标准。吸入风险等级、暴露水平和健康危害分级是定性评价吸入风险的主要方法。通过评价吸入风险水平,可以将空气监测计划制定出来,以此来对工作方式进行有效改进,通过工程控制的实施来实现对危害因素风险水平的有效降低。
少数普通员工对有害物质的摄入而言,并不将优异性表现出来,因此不会被吸收的几率大大存在,然而由于不经意的吸入不可避免地会诱发潜在风险。如员工从工作场所离开以后,吃东西或者吸烟之前没有洗手,则不经意间便会摄入有害物质。为此,员工的个人卫生习惯,企业和工厂一定要严格督促,在使用化学品的场所严禁员工食用食物,抽烟与喝酒严令禁止,如此一来,有害物质的摄入量便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少与控制。
(三)要设立公告栏和警示标志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冲淋装置、救治药品等器械物品。在日常工作中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总而言之,电镀企业是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环境保护、卫生行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改变电镀生产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对没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且不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虽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亦要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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