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

2018-05-14 09:06吕俊萍
丝路视野 2018年24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完善对策

吕俊萍

【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稳定和谐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就业市场良好发展的一部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对有关劳动者就业保障问题做出了多项规定,也使得企业利益得到了保障。在众多规定内容当中,竞业限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体系,这种制度有效维持了正常稳定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对企业当中具有特定地位劳动者的特定行为做出了限制。基于此,为了对竞业限制这个概念加以进一步认识,本文对《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竞业限制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完善对策

实施竞业限制这种制度是为了使企业商业秘密得到保護,大型企业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劳动合同法》也对竞业限制做出了规定,用以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但竞业限制这种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在下面的论述中对竞业限制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关分析。

一、竞业限制概述

竞业限制这个概念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法律保护措施保护了雇主的利益,主要是对雇主的商业秘密提供了保护作用,主要含义是对在企业当中对一些除企业之外进行和企业竞争有关的人与业务活动加以约束限制,这些人往往是具有特定地位的。学术界对于竞业限制含义有不同理解,形成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从大致上而言,可从广义与狭义这两个角度对竞业限制含义加以认识。在广义上讲,竞业限制指得是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营业中的特定行为加以禁止,被禁止的主体并非是特定的。从狭义上讲,竞业限制指得是对特定营业中的特定人进行具有竞争关系的活动予以禁止或是限制。从中外竞业限制立法上看,很多人是从狭义角度对竞业限制加以理解,主体是被特定的,具体而言指得是一些特定的人任职与离职期间,对从事和原来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是有限制的,对这种行为加以约束。

二、竞业限制条款尚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范围定义过于宽泛

主体范围如果宽泛,会对商业秘密不知情的职工产生不利影响,使自主择业受到制约。以《劳动合同法》来说,这部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工作人员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这是一项需要履行的义务。其他人员要慎重考虑这项问题,法律与司法解释对部分成员的划定并没有加以清晰明确地说明,对于一些成员做出的规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不够明确,若是单纯扩大了解释,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权益会遭受损害。

(二)对地域范围不够明确

在这项制度条款当中,由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决定适用范围,不用怀疑的一点是这项制度适用范围加大的话,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约束的范围就越大。从现实来看,全国各地都分布着大型企业,分公司在其他国家也有分布,为了使信息资料保密性更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适用竞业限制范围会得到扩大,有的企业会滥用这项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离职后找不到适合自己的职位。

(三)在“商业秘密”上范围并不明确

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不向外公开,通常为了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一般会通过保密手段来存储信息资料。企业在实践中使得自身权益得以保障,以此保证经营信息的保密性,商业秘密范围盲目扩大,一些经营信息被纳入在商业秘密范畴之中,劳动者的权益由此受到损害。

(四)在期限规定上有些僵化

对竞业限制在期限上做出了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会掌握利用好原公司技术成果,到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公司任职,使原来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对该项制度加以完善的对策

(一)对主体范围适当缩小

在条款中对其他人员这个概念的解释缺乏明确性,在实践当中解释会被扩大。这种制度只对劳动者进行再次择业是一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不会被剥夺。所以,企业要对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加以遵守,使证据证明更加充足,要让劳动者对商业秘密知晓,要保证条款限制对劳动者起到作用。

(二)对地域范围加以明确

在法律当中对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做出的明确还不是很清晰,在实践当中由于企业类型与规模的不同,在选择地域范围时会出现差异,标准并不统一,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遭受损害,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利。因此,要明确地域范围,向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便于劳动者对自己离职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提供参考。

(三)对商业秘密加以准确界定

界定明确具体的“商业秘密”范围,多数企业为了使自身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商业秘密”解释得到扩大,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正常工作。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利益都得到保证之后,结合未来发展目标计划,确定的商业秘密要合理,经营活动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劳动者的利益会得到更好得维护。

(四)对期限加以灵活限定

对限制期限的规定应该灵活一些,结合企业员工掌握商业秘密情况,以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以综合角度衡量限制期限,区分开不同的秘密,普通秘密人期限规定为2年。如果有的企业商业秘密有着较快的更新速度,而且对企业发展较小的秘密,将限制期限规定为1年;相反对更新速度快,影响期限长这种情况,企业要对期限加以适当延长。

四、结语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展开论述。对于竞业限制问题来说要对这个概念加以充分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有关竞业限制的内容,对这个概念进一步认识,了解竞业限制现状,根据以往的案例,结合企业实际对竞业限制问题做出合理有效的规定。

参考文献

[1]秦国荣.约定竞业限制的性质判定与效力分析[J].法商研究,2015,32(06):110~120.

[2]王博.竞业限制之局限性分析——以鼓励人才流动及劳动权保障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5(10):105~109.

猜你喜欢
劳动合同法完善对策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何不理想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之再议
公共财政视域下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完善幼儿园美术教育活动的对策初探
浅析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新劳动合同法视阈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