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啃老现象在我国变得越来越普遍,啃老这个名词更是被贴上了消极的标签。那么,啃老现象是否全部都是消极的?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啃老现象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严厉杜绝;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啃老现象的存在,并不一定全是社会问题,并不一定全是坏处。本文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来对啃老现象进行相关界定,并从积极与消极方面分析啃老现象,最终针对现代社会啃老现象进行相关对策探究。
【关键词】啃老现象;思考;辩证思维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公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其中有30%左右的成年人由父母供养。因此,大量专家学者称啃老现象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社會乃至家庭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啃老者自立自强,取消啃老者所享受的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督促、鞭策的作用。但一些反对者认为,“养儿防老”。正反两方言论都有其道理,这其中的原委曲直是否真如专家学者所言,还有待细究。故此,应该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啃老现象。
一、关于啃老现象的界定
(一)啃老现象概念界定
目前,人们都习惯用一个专有的名词“啃老族”来反映社会中啃老现象的人群。该词在我国是个新名词,也是个舶来品。它的前身叫“袋鼠族”,也被称为“NEET族”。“NEET”( Not in Education, Employment, or Training)一词最早产生于英国,专指那些在义务教育结束以后,不升学、不工作、不参加职业培训的年轻人。在我国,一般从两方面对啃老现象进行阐述。一是物质方面,如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依然伸手向父母要生活费,或者是向父母索要房车、教育孙子辈儿女的费用等。二是精神方面,如有些人或许拥有令人羡慕的职业,收入不菲,虽然没有在经济上依赖父母,但却让本应享乐晚年的父母继续奉献。因此,人们把这种早已经成年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是仍然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依靠父母,不能完全独立自主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现象称为啃老现象。
(二)啃老现象中人群分类
(1)完全型啃老人群。大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家庭经济状况富裕,生活条件优越,一直生活较安逸,在父母的羽翼下被保护得很好,甚少经历人生中的大风大浪,导致缺乏基本的谋生知识和技能,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生存生活基本靠父母。
(2)阶段型啃老人群。拥有较高学历却对就业岗位期望值过高,过于挑剔,不愿意从事一些薪酬少、强度大的工作,只好暂时呆在家中靠父母养活,如果找到合适的机会,大多数还是愿意出去工作的。
(3)资助型啃老人群。多数有正当职业,也有稳定的收入,收入基本也能够满足个人生活所需。但是如果遇上结婚、买房等人生大事,仍需要父母予以资助。
(4)幻想型啃老人群。有强烈的创业愿望,渴望早日步入富有阶层,不想去找工作,但由于大部分缺少社会经验,看到什么都想干,结果干什么都不成功,创业失败后不愿意去打工,往往以悲惨的结局收场,不得不靠啃老接济生活。
(5)消费型啃老人群。有稳定的工作,却喜欢追求奢靡,无法控制消费欲望,不能够更好地平衡自己的收支,希望可以提前享受体面富贵生活。因此,把求助的目光投向父母,使得父母不得不放弃安逸的退休生活,将自己的退休金甚至是养老金拿出来,以满足年轻人追求奢靡生活的欲望。
二、辩证看待啃老现象
(一)部分父母愿意被啃老
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空巢老人这样的人群越来越多,许多老人愿意被啃老。一些父母宁愿在经济上多付出点,希望孩子能和自己同住,这种主动被啃老的行为背后却有空巢老人对亲情的渴望和成年儿女对父母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所谓啃老只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它所代表的向下是父母给予儿女的财富,对儿女来说,吃用部分依靠父母,是所谓啃老;向上是儿女给予父母的情感,对父母来说,能够享受到亲情,这是无价的甚至用钱买不到的,实为养老。类似上述的啃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儿女的经济帮助和爱子情深,甚至可以理解为父母用金钱“购买”或者“交换”儿女亲情也不无道理。这样不仅有利于父子母女关系的拉近,同时也为年轻一代缓解了生活压力,这种双赢的局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所赞许。
(二)啃老现象存在很多无奈
有部分人未必愿意啃老或者依靠家庭生活,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迫于无奈,使得其不得不啃老。如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智障人群以及精神病患者等,被迫依赖父母生活。我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口,有部分残疾人身体残疾比较严重无法完成社会中的任何工作,故此不得不依赖家里来满足基本生存生活。啃老一词用在他们身上显然是不合适的。再如大学生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待业在家,这时没有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只能选择先依靠父母。有部分人暂时失业,需要暂时靠父母。或者有些留学归国的年轻人因为价值观的差别迟迟找不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只好暂居家中。这些啃老是迫不得已、无可奈何的,也许在一时看来是儿女依靠老人,实质上是父母帮助儿女。这样的帮助未尝不是一种亲情的延续。
(三)恶意啃老现象被人所不齿
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好吃懒做、蹉跎岁月、不愿承受生活的压力、躲在父母的羽翼下享受安逸的生活等。这些都是道德上有缺陷的人群,需要规劝、引导和教育,但一般无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进行裁决,除非发生了刑事案件。根据《京华时报》2012年3月17日报道,啃老者王刚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弑父罪判处无期徒刑。高中毕业的王刚是家中独子,因没有工作,其生活费都由父母支付。但这种极端情况毕竟少见。因此,由于多种原因所限,暂时依靠一下父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靠出依赖习性、靠出玩物丧志。有些家庭中会见到成年儿女不做饭、不刷碗、不扫地,儿女轻松父母累。这种做法一般不为父母所赞赏,长此以往,儿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紧张,甚至因此激化矛盾,亲子反目。
三、啃老现象相关对策探究
(1)持包容态度理解父母愿意被啃老。没有真正经历过,就没有发言权。在家庭中,啃老现象的良莠不齐使我们在对待周边的啃老现象时,应该持有保留意见的态度,因为毕竟不是当事人,事情其中原委也许并不是看到的那样。如今,啃老现象的复杂,使得社会大众难以甄别。啃老现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使得人们难以辨别。人们的一般思维会认为啃老现象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得到国家、社会、家庭的教育和引导。但是,有些情况却不是那样。因此,在对待这种现象时我们应该用辩证思维方式来看待问题。
(2)社会福利跟不上的现状,使得一些成年儿女不堪重负、活得很累、有志无力,只好去挤用本该属于父母的家庭资源,依靠父母生活。其實,父母在年迈的时候也会依靠儿女,这是不容置疑的,不能只看到儿女依靠父母,看不到父母依靠儿女。这样显然是不行的。如果社会福利跟不上,还不让暂时依靠父母,这样对于这些成年儿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会对和谐家庭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会对社会、国家的稳定秩序造成影响,是不可取的。因此,国家针对这样的现状,应该制定相应福利政策,以便缓解这部分人群的就业、生活、工作的压力,以此来减轻这类人群的负担,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的社会环境。
(3)警惕恶意啃老现象,对没有志气的啃老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反思。警惕好吃懒做、好高骛远、不愿承担责任的儿女成为父母身上割不掉的肿瘤,使年迈的父母不得不为这肿瘤的后半生付出沉重代价。针对此类状况,父母应该规劝引导,使儿女可以独立自主,毕竟父母不会跟随儿女一辈子,儿女迟早是要自己去面对残酷的社会。做儿女的更应该反思人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可取之处,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独立,时刻以“自力更生光荣,啃老靠老可耻”来警醒自己。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适时地为年轻人创造各有作为的机会和平台,为年轻人减轻社会就业生存生活压力,使其面对就业、生存生活时不会只是一味地退缩,可以勇敢地面对自己的人生。
参考文献
[1]钟志凌.青年“啃老”现象的道德反思[J].中国青年研究,2007(10):16~18.
[2]陈辉.“啃老”现象的中西比较[J].中国青年研究,2012(03):67~73.
作者简介:王敏(1991.10—),女,回族,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百色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