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浅析

2018-05-14 11:18陈志勇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陈志勇

摘 要: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全新的高度,开启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法治建设思想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政府全新的治理思维要求下,需要将生态法治观念贯穿于生态保护与治理当中,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美丽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4.019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4-91-06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布局,接连做出一系列新论断、新指示和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法治、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到全新高度,开启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展开相关研究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事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产生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根源于改善生态环境状况的现实需要,同时顺应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趋势,并符合中国是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一)改善生态环境状况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致使我国的能源消耗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统计,当前我国水土流失的面积为295万平方公里,90%草场存在严重的退化,野生物种濒危灭绝的比例更是高达15%-20%。对此,一方面,国家层面加大治理力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即指出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党的十八大进而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并具有危机意识地提出,我们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是“环境约束”;另一方面,社会公民层面生态法治意识开始觉醒,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呼声也愈来愈高。近年来,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增长态势,加之与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形成叠加效应,已经跃升为社会维稳的重要方面。目前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刻都呼吁生态文明,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欠账太多,如果不从现在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顺应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趋势

如何让老百姓生活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环境中,如何让老百姓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清洁的食物、喝到纯净的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生态法治治理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题中应有之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并取得显著治理成效;党的十九大以来更是顺应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趋势,于2018年3月出台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而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建生态环境部而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但是,提升治理能力并改善生态环境仍将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努力的长期过程。

(三)符合责任担当大国的国际形象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生态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解决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承担与大国地位相一致的环境保护,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生态问题不仅仅是国内问题,更是国际问题。因此,习总书记倡导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指出:我国在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其他各国的共同利益。我们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际社会一道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我国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并做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选择,积极参与国际环境问题的研讨与治理,自觉担负起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担,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的良好形象。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并融入中国传统“道法自然”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习近平同志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发展而来。

(一)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

1.人与自然辩证关系思想。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主要体现在其提出的“自然观”中,而“自然观”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依靠自然生存,自然界早在人类诞生以前就已经存在,它是人类诞生的基础。自然不仅为人类提供居住生存的环境也为人类提供劳动和物质生产资料。马克思批判了旧的唯物主义观,建立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更进一步地提出了“人化自然观”。他认为,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是经过人类实践改造过的自然,人与自然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彼此联系,人类最终也将在实践中归属于自然。习近平总书记的“山水林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體”的思想,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

2.自然生产力思想。马克思认为,自然中蕴含丰富的资源,它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着丰富的劳动资料和生产资源,包括“肥沃的土地、源源不断的水产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自然生产力在大自然中无处不在,与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密切相关。人类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料。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生产力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生产力思想。

(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协调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生动地解释了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与生态工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体现了协同发展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要进一步抓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把绿水青山保护好,才能不断地创造新的发展优势。”他还指出,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维方式抓生态文明的落实,克服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对立思维,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結构,淘汰落后产业,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共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这就指导我们在用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树立起协同发展的观念,修改不符合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纠正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执法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生态生产力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论断,明确地指出了环境保护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保护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深刻展现了生态生产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给自然以喘息的机会,最终使得自然的生产力逐渐地恢复。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我们要统筹把握,从整体性出发,运用生态、技术和工程的多种措施,多管齐下推动我国生态进入良性循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构建与绿色生产和消费配套的法律制度,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环保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经济模式。”这些都要求我们在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官员的工作能力不能仅仅只看经济的发展,要坚决杜绝牺牲环境捞政绩的面子工程,对于已经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以法治的手段加以治理。

(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人为本的生态关怀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良好的生态环境更是公平的公共产品的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深刻展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情怀。他指出: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乎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生态保护功在当今,利在千秋,必须撸起袖子加油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向往作为我党长期的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进民生福祉,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生发展问题的短板,要意识到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使命的艰巨性与紧迫性。要抱着对子孙后代和人民群众负责的严肃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改变以往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要运用法治的手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的法定职责,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生态保护的义务,实现从政府到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齐抓共管,下定决心把我国的生态建设好,把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好。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其制度上的原因。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与我国的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联。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处理好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

(一)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法治思维是规则的思维。要让法治思维发挥作用,必须先完善现有的规则体系,这样才能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到现在,我国制定了30多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从体系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已初具规模。但这些立法的质量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还存在差距,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很多领域存在立法的空白与漏洞,各项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与不协调,立法原则性的规定太多,而实际可操作的措施少,很多条款规定都不太合理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理应加以完善。完善立法不能仅仅只看立法的数量,我们更应注重立法的质量。应在《宪法》中明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国家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公民享有环境权,拥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在《民法》中可加入“绿色发展”的原则,健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制度保证。要积极推动环境法法典的编纂,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立法进行梳理,在“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下,进行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环境法典编纂。

(二)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作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环境行政政法力度弱、执行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块短板,一直困扰着地方的各个环境执法部门。同时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也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等诸多问题。有的环保部门在环境审批的时候,出于地方利益或者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将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审批合格;在企业环评验收阶段,没有按照验收标准执法,致使企业超标排污依然严重。解决环境行政执法的困境,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把合法性放在首要位置,所有决策必须依法依规展开;要树立权利本位意识,在具体环境行政执法时,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滥用职权;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环境行政执法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使执法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要创新环境行政执法方式,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可以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治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进行治理。

(三)提升环境司法专业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生态问题,需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生态环境的治理中产生的纠纷,不能只依靠行政命令、说服教育的方式去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拥有了法律不去实施而将法律束之高阁,或者法律实施不到位,那法律的制定与法典的编撰也只是面子上的工程,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护生态方面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指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让每一位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我们在稳步推进环境司法专业化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优先、重事后救济而轻事前预防、环保优先的观念尚未在司法中得以贯彻。为此,必须将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司法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环境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环境审判庭,推动环境审判的职业化、专业化;探索环境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严格落实登记立案制度,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保障好老百姓救济途径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环境污染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推定等审判制度,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宽公民维权的途径;要将行政解决与司法解决环境纠纷进行合理对接。

(四)提高公众环境守法意识

生态文明的推动,离不开每位公民的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齐心协力解决环境问题。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利用网络将生态文明法治观念上升为社会的主流价值,并通过微信、微博、网络新闻等方式向公民推送。高校开设生态法治的相关课程,培养大学生的生态法治意识。鼓励公民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中。加大环境监督力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环境违法者处于公众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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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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