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怼“高铁吃泡面”折射边界意识淡薄

2018-05-10 19:42:20
协商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律义务泡面公共场所

近日,一条男子高铁吃泡面被女乘客怒怼的视频引发热议。女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大声斥责该乘客,称高铁上有规定不能吃泡面,质问其“有公德心吗”“没素质”。

在“男子高铁吃泡面被怒怼”事件中,初一看,吃泡面男子可能侵犯公共场所秩序,被怒怼乃咎由自取,其实不尽然。高铁属于封闭空间,运营方虽然不建议食用泡面等刺激性食品,但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由此可见,即使食用泡面、榴莲、麻辣烫等可能产生刺激性味道的食物,让他人不适,但是否食用该食品,依然取决于个人喜好,他人无权随意干涉乃至横加斥责。

现代社会,公民的义务一般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如果某个行为被确定为法律义务,行为人必须遵守,一旦违反,无论是受害人抑或旁观群众,均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如果有人违反道德义务,则应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脱掉鞋子、随意插队等。此时,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的劝阻置之不理甚至行凶报复,无疑要受到严厉惩戒。

在相关部门并未禁止在高铁上吃泡面的背景下,吃不吃泡面系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私德,是不违反公共利益的个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他人吃泡面让自己不适,最好是请求他人配合并加以感谢,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强制干预。只有每个人行使权利时不逾越边界,与他人沟通时好好说话,不过分自我地将幸福和舒适凌驾于他人之上,人与人之间才更趋于平等,公共生活才更趋向美好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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