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吸血实习”必须依法施治

2018-05-09 15:58范军
湖南教育·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技术学校教育部门用工

范军

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早上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近12个小时,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近日,广西桂林网友陌晓发在微博上描述她读中职的妹妹在广东一家企业实习的情形,引发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

强制实习学生每天工作近12小时,这简直是在榨实习生的血汗。这种“吸血实习”是严重的违法用工行为。“八小时工作制”是宪法规定的权益,不应该在实习学生身上被打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提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以及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吸血实习”屡禁不绝也与我国当前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的规定有关系。当前,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联姻”,监管部门仅是教育主管部门。而事实上,凡是涉及劳动用工的行为,都应该归口劳动部门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局限性就在于此,不少实习单位不买教育部門的账,造成教育部门管不了劳动权益纠纷。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树立劳动监管的法治观念,形成共治生态。

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但对学生实习的监管不能是教育部门的“单打独斗”。只有尽快建立和完善实习法律法规,明确学生、学校、教育部门和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学生的实习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壮大开辟一条“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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