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勇 梁 侠 汪晓雯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安徽宿州 234000)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完善司法运行体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
此次司法改革将检察工作人员分成主任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主任检察官是指进入员额内、能够独立行使检察职权,依法办案的检察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从事与办案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组成。
以研究对象为例,该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28名,实际在编114人。2016年首批入额51名,占编制总数39.1%。原有15名助理检察员,经考试、考核后全部选任为检察官助理,现已全部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除了检察官助理,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共31人,其中书记员18人,司法警察12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
该院业务科室构建以“1+1+1”独任制为主要和基本形式,以“N+N+N”检察官办案组为必要补充的多元化办案团队。独任制办案团队由1个主任检察官+1个检察官助理(灵活配置)+1个书记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团队是由N个主任检察官+N个检察官助理+N个书记员组成。
例如公诉科,入额检察官形成11个独任制的办案单元,固定配备1名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除了固定协助公诉科长办案的2名检察官助理,其余5名检察官助理轮流分配,随机加入不同的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按照检察官固定配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灵活组建的原则,机动配置,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建4个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交通事故类办案组、知识产权类办案组、涉众型侵财类办案组、涉黑案件办案组。其他员额较少的业务科室,在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办案组之间相互协作、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办案任务。
司法改革前,本院检察官有77人,其中检察员62名,助理检察员15名,均具备办案资格;就职于业务科室的检察官58名(包括科室负责人),系实际办案人员;司法改革后,本院入额的主任检察官51名,未入额的检察官助理15名。相比之前,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人数降低33.77%。
办案组织作为检察权运行的最基本组织单元,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和细胞,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为此必须构建优良的办案组织。无论是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还是检察官办案组,均需要强兵厉将。
改革前,助理检察员依法可以独立办案;对于案件重大、复杂,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可以协助检察员一同办理。改革后,未入额的检察官助理虽不具备独立办案资格;但是在辅助检察官办案时哪些职权可以独立行使,哪些必须由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是辅助办案,看似明确,但是其辅助办案与检察官的办案存在交叉,因此,厘定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的边界,即办案介入多深,并不易事。
各主体之间权责尚未清楚划分。业务部门尤其是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对办案组织没有清晰认识,具体职责权限不明晰;对“下放的权力”不敢行使,突出表现为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明显增多。
2 .2 .1 入额检察官比例较低,部分业务能力素质过硬的同志未能入额。由于省、市院对基层院的员额检察官指标的严格控制,基层院的入额的检察官均已分配到业务部门,依然不能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无形中加大了基层院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压力。
2.2.2 年轻干警比例较少,近几年入院的干警均成为检察官助理。由于历史原因,埇桥区院近十年进院年轻干警较少,近几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的年轻干警大约有15个;而员额内检察官有50人,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配比为3.4:1,远远低于全省1:1的平均比例。独任制办案团队中的检察官助理尚不能完全固定到人,有的独任制检察官办案,仅有一名书记员协办。
在遴选过程中,因遴选综合考虑工作能力、经验等方面条件,年轻干警几乎都未入额;即便如此,按照检察官办案团队预期,一个检察官至少配备一个检察官助理;而以研究对象为代表的大量基层检察机关无法达到这个目标。
2 .3 .1 各个办案团队成员的身份观念尚未转变。有的检察官办案组还存在“单打独斗”现象,检察辅助人员仅仅依照要求机械完成任务,没有团队应有的默契和集体精神。
2 .3 .2 新型团队模式如何展开工作,打造不一样的工作格局,尚存在困惑。相比较以前的办案模式,现有办案队伍要发展群体工作模式向团队合作模式进步。那么如何开展团队队伍建设,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很多地方仍然固步自封、原地踏步,只是改了一个称呼。
这些都是目前办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都亟需得到引导和改变。
根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以及《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安徽省制定了三级院办案职权清单。
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采用列举式规定和兜底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规定;比如,普通刑事案件的逮捕、不逮捕,对侦查活动监督并纠正违法;一般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对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决定启动办案程序、组织调查取证、结案和作出办案结论;组织公开听证、宣布听证案件处理决定;对举报、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分流对检委会议题提出审查意见等;基本职权范围相对固定。
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其职权范围或者工作内容的范畴没有具体规定,参照上述规定“应当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职责”、“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和案件审结后的立卷归档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细化工作内容和范围。
检察官的救济途径有法可依,而目前检察官助理的救济却无章可循。检察官助理的救济涉及到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自身责任的救济,即当自身被追究不当责任时的救济,如何反映、申诉等;另一个层面,是对工作的救济,即当检察官助理与检察官存在不同意见,认为检察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问题时,是否应当有救济手段,以及如何救济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为尽快落实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和雇员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壮大办案团队中检察官助理队伍,缓解基层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今年该院招考的4名公务员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后续还将继续招录。
一是严格检察官助理的选任。该院助检员,经考试、考核后全部选任为检察官助理,现已全部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严格执行规定,未入额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一律不再独立办案。
二是拓宽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除了检察官助理,该院其他司法辅助人员采用正式招录与社会聘任相结合方式,壮大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三是灵活合同制雇员的招录。按照构建办案团队的基本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多元化招聘书记员、司法辅助警察,充实司法辅助力量,为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奠定了基础。
3 .3 .1 办案团队区别于办案群体
“团队”一词,脱胎于工作群体又高于工作群体。所谓群体,是指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目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的组合。在工作群体中的成员,不存在成员之间的积极的协同的机制,因而,群体是不能够使群体的总体绩效大于个人绩效之和的。而团队能为组织创造了一种潜力,能够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提高产出水平。
办案团队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相关的技能、相互间信任、共同的信仰、良好的沟通、谈判的技能、合适的领导、内部与外部的支持。检察办案团队应包括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建团队并不是“包治百病”,仅仅把工作群体换个称呼,改成工作团队,并不能保障在组织中一定会产生协同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目前,司法办案队伍模式应该归纳为工作群体,而不是办案团队。
3 .3 .2 各成员角色定位
(1)主任检察官、检察官作为团队负责人,应当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合理调配资源,促进队伍合理、高效运转;因此,主任检察官除了要求良好的政治、法律素养和检察职业道德,办案能力强等专业能力,还要具备管理调配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团队负责人,不仅要学会指挥和控制团队成员,更需要培育和引导。杰克·韦尔奇说过:“作为一个领导者,不可挡在员工的路上,而是要栽培他们,让他们有机会赢,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奖赏他们。”在检察官办案团队中,团队负责人在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综合技能等。
好的领导者应该是一个出色的教练,并且有能力影响和推动整体育人工程。而教练式的领导者,不仅自身应该具有卓越的能力,而且还能够有效开发团队成员的潜能,用正确的观念引导成员实现自身的价值并完成团队的目标。教练式的团队领导者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充满爱心和热情,会像爱自己的亲人一样去关爱自己的团队成员;二指导而非命令团队成员执行相应任务;三信任团队成员,信任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它将鼓励团队成员充满自信地去克服工作中的障碍。
教练式的领导,不应该对团队成员带有任何偏见或成见,不能因团队成员的个性和聪明程度而有所偏向。笔者认为,主任检察官就应当在办案团队中演绎教练式的领导角色。
主任检察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锤炼自己:
首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领导力和凝聚力。政治坚定,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够充分发挥在团队中的率先垂范作用。
其次,要培养人才、提升整体水平。注重人才培养,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团队成员共同成长。创造机会,搭建平台,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力争团队整体素质提高、涌现办案能手、业务精英。
再次,要科学管理、凝心聚力。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团队成员,营造比学赶帮的工作学习氛围,发挥业务能手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团队执法办案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更要攻坚克难、追求卓越,带领团队成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应对工作中的重大挑战。
(2)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要有团队合作意识、团队荣誉感等。团队合作,即与办案团队其他成员之间取长补短、互帮互助、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完成办案任务。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重视并维护办案集体的荣誉。
检察辅助人员大多数是年轻的检察干警,价值观念、理念大致相同,一起合作共事应该比较愉快;真诚尊重他人的意见建议,取得成员的信任,鼓励同伴挖掘潜力。善于发现团队成员的优点和长处,有效增强团队成员的信心,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团队不断发展进取。力争在主任检察官的带领下,团结一致打造成一支士气高昂、团结友善、合力攻坚的办案团队。
3 .3 .3 办案团队凝聚力建设
所谓团队培育,即通过组织管理并高效运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具体包括:第一,团队价值观的培育,这是指向团队成员灌输团队价值观,统一整个团队的思想,这是团队培育的首要内容;第二,业务技能的培育,业务技能培育的特点是内容具有针对性,这种培育一方面能使新成员或现有成员学习、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另一方面也能让团队成员对其同伴的知识技能、专业术语等有足够的理解,以利于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默契程度;此外,团队的培训内容还应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团队合作技能以及学习组织文化等。
(1)团队价值观的培育。检察官办案团队首先要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其次,团队成员之间应有高度信任感、为了团队的利益和目标而相互协作,共同奋斗的团队合作意识。再次,要培育人本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人才是组织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组织文化的承载者、实践者。通过营造尊重人、发展人的文化氛围,增强成员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把个人目标同团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自觉参与到团队的各项建设中。
(2)业务技能的培育。根据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确定团队建设目标,明确建队思路,达成团队共识,贯彻因人而异的培训方案。因人施教、正面引导,根据团队成员的素能现状,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目标,采取岗位练兵,轮训集训等方式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被团队成员思想状况适时开展理想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团队作风建设。
(3)团队管理的培育。团队管理,即营造团队工作氛围,提高团队工作效率,提升团队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办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首先,管理者即主任检察官要掌握结构知人善任。掌握团队成员年龄、身体、技能差异,合理安排,发挥团队人员各自的优势。其次,主任检察官要以身作则营造氛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团队干事创业。再次,主任检察官要关心、帮助团队成员,营造宽松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再次,长期规划、稳步推进。
管理团队需要长期规划,并据此制定中短期团队建设目标,分进度、分步骤地加以落实,做到稳步推进。明晰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专业化法律人队伍,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
将梯次培养的设想和思路付诸实践,注重办案队伍配置的人员数量、年龄层次、学历教育、专业特长、业务经验等,考虑到办案队伍的人案均衡性、年龄相续性、专业互补性,新老结合性等形成一支能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稳定的办案队伍,在保证队伍稳定性的基础上,逐步尝试探索队伍的优质化、专业化发展。
[1] 姚裕群.团队建设与管理(第四版)[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
[2] 邹开红.检察官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分析[J].人民检察,201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