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庆
摘 要 计算机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交形式。但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在社会层面产生了网民这一群体,伴随着该群体的形成、成长、活跃,催生了以虚拟网络为载体的舆情导向。因而本次研究紧扣大数据时代突出的网络传播这一主要特征,从现状与对策视角对主题做出探讨,旨在为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 大数据;网络传播;发展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08-0104-02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在全球推广以来,人类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随着对以计算机为载体的互联网技术开发及平台应用不断深入,形成了全球性的媒介传播网络;同时借助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技术拓展应用,超级计算机在各国也纷纷涌现;由此将计算机网络的传播与应用推向了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以下参考当前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现状,按照实践过程遇到的一些现象引申出几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1 现状分析
计算机网络包含两个关键词,分别是计算机、互联网。从前一个方面讲,计算机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文字、数字、图像、视频等)的收集、录入、处理、输出;从后一个方面讲,互联网的功能集中克服了传统时期的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实现信息的传播。下面从3个层面对其现状展开分析。
1.1 特征与优势
计算机网络传播体现了四大特征,即覆盖范围广、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以覆盖范围广为例,互联网自发明以来,先以局域网络的形式,在较小的范围内实现信息交互,形成了局域网络环境下的传播与共享,但随着电信网络的发展,先出现了以2G、3G为载体的广泛传播,随后在移动网络的快速推进之下,产生了目前传输速度更快的4G、5G网络,尤其是无处不在的WiFi网络已风靡大街小巷,即使偏远的农村地区也通过“网络进农户”政策的利好导向获得了广泛发展。以信息量大为例,在压缩技术不断成熟,压缩图片与视频的范围已经深入到了最细微的边缘范围,使人们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传播条件下更加快速、便捷、省流量的基础上获得更丰富的信息。以传播速度快为例,通过计算机或手机客户端均能够达到随时随地、瞬时化的信息传播,如在网络各大平台的数据传播一键提交即可令所有在线使用网络的个体获得共享,并产生极大的舆论导向。以交互性强为例,在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的速度快如闪电,为人类社交范围可拓展性提供了越来越大的可能,社交也成为投资公司的首选项目,诸多企业推出的社交平台参与人数也在逐年攀升。
1.2 作用与影响
在我国推行“互联网+”政策后,经过几年实践在各行各业实现了基本转型,参与不同类型的职业均有可能参与到计算机网络传播大潮之内。因而在大数据时代的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了个体、企业、国家各个主体之中。比如,以个体为例,在计算机网络传播中既是信息传播的受益者,也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分享者,每个个体都扮演着双重角色;以企业为例,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既可以通过自身发展积累的各种数据进行运营分析,也能够借助这种传播更为及时的了解市场,较为快速的做出反应,归纳起来讲,即解决了市场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大程度上克服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信息壁垒。以国家为例,在大数据时代能够更为快速的实现各项政策在全球的快速传播,并透过超级计算机完成诸项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从而在有数据依据的基础上完成各项政策的科学制定及推行,节省调研成本的同时解决了数字管理问题,提高了在各部门的服务效率。
1.3 现状与问题
从现状的角度观察,大数据时代计算网络传播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发展机遇,也给社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根据现阶段的应用情况分析,它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问题,给全社會带来了发展机遇;但由于它完全属于人机交互形式,因而当主体在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虚拟性,在网民制造舆情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负面事物,包括价值观输出、谣言传播、虚构不存在的事件、具有破坏性的技术使用、知识侵权等,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了阻力。通过对这两方面的现状的观察,可以提炼出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传播主体在接收与共享信息层面的真实性问题与传播发展时期形成舆论导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问题;二是传播信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三是传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四是在虚拟网络环境下对于传播负面信息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
2 对策
2.1 完善注册信息,实施信息追溯核查
现阶段,我国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中由各大公司推行了实名注册制度,但当信息在网络发布,获得传播后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有效的实现追溯。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对信息传播者的责任约束。但不能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准,因此建议完善客户端实名制度。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在实名制度推行过程中尽可能设置比较完善的信息登记,通过完整信息的记录,使信息传播者与传播的信息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机制,可以做到初步对信息的筛查。其次,需要针对客户端发布的具备社会传播力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比如,当某一信息出现较大范围的传播时,需要相关负责部门通过网络平台与信息发布者进行资讯交涉,进一步了解信息的来源,以此提高实名制度下的信息真实性判定。再次,应该实施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揭露机制,通过信息接收与共享的双重性,将传播主体作为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者,实现互相制约。
2.2 开展网络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网民群体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因而存在知识结构之间的差异。为了较好地提升网民素质,解决价值传播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比如,可以尝试在现阶段通过网络各大平台,推行一些关于网民网络活动的相关教育,包括法律知识、信用价值、舆论导向、价值观牵引等,从而为网民提供一种普遍化的通识教育,使网民能够转变成更为理性的群体,弱化个体情绪的宣泄,使其更为客观的完成信息的传播与接收评价,并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的互利互惠”,将网络中的比较优势对接到有利于个体成长与发展的层面。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网络最易发生,因此在新时期相关法律条文已经非常明确的前提下,应该增加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执行力。比如,明确针对转载信息的来源及出处说明的硬性规定,开展线上信息与线下信息之间的对接,解决线上信息在线下的侵权问题等。
2.3 增加技术监管,及时进行正面评价
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所以需要从技术层面实施严格监督与管理,并开展正面评价活动。比如,在技术监管层面,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的技术团队,使其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在网络完成不良信息的筛查与删除,杜绝其在发布后的网络传播。再如,通过技术监管对网络传播发展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确保传播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避免因信息切割造成的失真、误导等。同时,由于技术属于硬件,而要做到传播信息的深层管理,依然需要通过软件层面的建设来完成,比如,网络信息量较大,信息发布速度快,易形成传染式传播,因此在应对这种软件属性的信息传播时,需要借助对立面的思维方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络发布正面评价,如辟谣、信息更正、信息论证等,都是比较有效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软件建设层面应注重时效性。
2.4 提高违法成本,永久性追究法律责任
在网络环境下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犯罪分子在犯罪实施后查处难度极大。因此新时期需要从法律惩处的角度切入,提高违法成本,比如,针对网络环境的犯罪行为,应该增加量刑标准,实施禁言惩处等。而针对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可以尝试推行永久性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某些犯罪分子可能在网络只会犯一宗案件,但从中却获利较多,并不再从事网络犯罪,这样就造成了案件很难破获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实施持续性跟进与永久性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既可以在案情分析与破获过程中积累经验,也能够借助这种破案经验给网络犯罪行为以震慑。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主题的初步讨论,可以观察到大数据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现状存在两面性,因而需要从发展与问题两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由现状引申出的4个问题表面上属于4个方面,却属于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可以统归于网络应用管理这一范畴之下。所以建议在研究该主题时把握住系统思维,突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思维的体系特征,更有效地对接到对问题的解决层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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