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工具和思维在犯罪活动中扮演愈发重要的作用,犯罪形式不断更替变化,犯罪手法快速升级,相关犯罪情报呈现出数据化、多元化和分散化等特点。公安机关情报研判工作不仅需要不断更新警务理念,紧跟时代和学科发展,积极学习和使用前沿警务科技,更需要专业的理论支撑以引导实战,促使增值情报的转化。
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模式起源于美国,是综合犯罪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研究的应用型成果,对情报分析有重要意义,可在情报收集、研判及类型化方面使用。近三十年来,这一研判方法在欧洲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现代警务模式发展较好的国家得到广泛传播和运用。在此,笔者立足于以目标为中心的研判思想,参考目前英美国家广泛运用的情报模式,讨论情报分析的策略和具体内容,结合现有的警务科技,提出构建情报实战框架、科学提升情报转化效能的思路。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犯罪情报研判的研究多以理论分析为主,关注犯罪情报的概念界定、工作机制、原则与方法等,而关于犯罪情报研判的策略应用研究非常有限,系统模型的构建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层面,情报研判以“技战法”“网络串并法”“数据碰撞法”等手段为主,强调科技在研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少有立足于情报理论框架构建的研究成果,缺乏系统的情报研判理论体系。
“以目标为中心”(Problem-oriented)这一概念于1979年被首次提出。当时美国芝加哥警察局长助理、威斯康辛大学法学教授德斯坦通过警务行为研究和公民满意度调查发现,警方对求助信息的回应并不能提高公众对警方的信赖感,未能有效提升警民关系。[2]他指出,警方在接到求助后回应求助个体是非系统化的机械行为,行为模式单一、低效且被动。从整体来看,回应求助这一行为仅反映出对已发现的单个问题做滞后性处置,缺乏对类型化问题的系统处理措施,无法解决同类型问题的反复出现情况。为提升警务效率,有效处置反复出现的类型化问题,以目标为中心的警务思想被提出,并发展成为现代新型警务模式①。换言之,要在掌握足够犯罪情报的前提下,对信息进行分类研判,找出事件发生规律,查明引起犯罪情况的根本原因,设计相应的警务措施对症下药,以个性化的手段解决该类问题。[3]
我国有学者指出,犯罪情报研判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基本方法,利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如串并技术、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反常识别技术、分类技术、实体抽取技术等,对公安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从而有针对性地产出情报”。[4]在研判过程中,POP警务思想可被借鉴于处理类型化犯罪情报:通过梳理、分析已有情报资料,明晰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具体问题为目标设计情报转化策略,发挥其最大效能。在警务实战方面,犯罪情报研判主要以两种方式实施:一是通过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统计法和回归法等统计学研究,进行犯罪情报分析;二是从侦查学和犯罪学角度展开情报研判,如人物关系图示法、心理画像法、网上串并案法等。[5]为有效解决目标问题,这一情报研判机制将已有的关于目标问题的信息分类存储、处理和使用,以寻找解决该类型问题的实战措施。
结合情报分析思想和警务实战,笔者以为,以目标为中心的情报研判是指围绕特定的分析目标,包括一种或一类亟待解决的案件情况或社会矛盾、与案件相关的人和其他案件情况,多方面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再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情报策略和战法,辅以警务大数据资料和相宜的科技手段,缩小侦查范围,为警务活动提供帮助,提高情报转换效能和警务效率。[6]
(一)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的理论。
基于犯罪学和心理学研究角度,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措施结晶于理性选择理论和日常行为理论。[7]理性选择理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每一次动态选择犯罪地点、犯罪手段和侵害对象时会选择性地实施对自身最有利的行为,权衡内容包括实施犯罪时被发现的风险、受害人反抗情况和犯罪收益等方面。在多数情况下,犯罪活动会呈现“最小努力”行为机制,即在同等情况下,为达成犯罪目的,犯罪人会以花费最小努力的行为获得侵害收益,而非消耗大量精力和努力去博取高风险收益。由这一理性选择理论的最小努力行为机制进行逆推,可预断犯罪人行为类型,综合其他相关情报对其进行心理画像。日常行为理论是生态犯罪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多被用于解释犯罪时机和地点的选择。该理论关注行为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概率在“缺少有效监控”和“被侵害客体”变量同时出现时会明显提升。用公式表示如下。
潜在犯罪人+被侵害客体-有效监控=犯罪发生②
这一理论被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机制应用于犯罪控制对策的设计,如安装监控设备或合理配置安保力量,或对在校学生设置宵禁时间控制其夜间外出等,提升有效监控和减少被侵害客体同时聚合的几率。此外,这一情报研判模式以犯罪行为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作关系为样本对象,研究犯罪行为人在某时某地选择某种犯罪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机制,并根据理论研究和实验室数据进行犯罪模型构建和行为预测。这就是情报引导警务的雏形。[8]
(二)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的模式。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模式是解决目标问题的方法论情报模式。以POP警务思维的SARA模式③为鉴,可将该情报研判模式的实践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扫描已知信息、分析具体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和情报效能评估。
1.扫描已知信息。情报研判模式构建的第一步是广泛收集信息,保证足量的数据样本,也称信息扫描。现有的警务情报源大多依赖一线民警的走访调查信息、接报警数据、基本案件信息数据和其他各类公安数据库信息,如常住人口信息数据库、机动车信息数据库、旅馆业信息数据库等。依托于公安部金盾工程搭建的警务信息共享平台,犯罪情报研判的数据收集阶段有相对可靠的资源保障。同时,参考英美国家的情报源可知,在整理犯罪问题信息时,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平台可有效为前期数据收集提供信息,如医疗行业登记信息、邮政行业服务信息、保险业服务机构信息等。警方可在取得授权的前提下与社会服务机构达成信息共享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合理吸收数据,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前期信息收集。
2.分析具体问题。基于第一阶段的信息收集归类,本阶段通过将目标问题与数据库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建立该目标问题的行为模式和事件规律,并结合社会背景和行为人特点对相似事件进行归因,以类型化的方式总结一类社会事件或犯罪问题,溯因事件的根源。以英国入室盗窃犯罪为例,犯罪学家Poyner和Webb通过前期数据统计结果,从属性相似的被盗物品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规律。根据被盗物品归类情况,他们将入室盗窃犯罪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易携带的财物为目标的盗窃案件,被盗物品以现金、首饰和小件电子产品(如手机、ps4等)为主;另一类是以大件电子产品为目标的盗窃,被盗物品以家电、摄影机等为多。据此分类,他们进而研究被盗住户的地理位置和小区特点,发现以易携带物品为目的的盗窃犯罪多发生在市中心的老式住宅区,以大件电子产品为犯罪目标的案件多发生在偏远市区的新住宅小区。[9]由此,进一步分析作案人员可能使用的交通工具情况、社会关系、经济情况等,结合其运动轨迹比对机动车相关信息,从机动车和作案人的关联入手,有目的地处置类型化犯罪问题,为下一阶段的研判思路提供保障。
3.及时做出回应。当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确定后,及时给出回应措施是情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阶段需要不断参考第一阶段的信息资料和第二阶段的分析结果,针对问题根源给出解决办法。如上文提到的入室盗窃案件情报研判,情报人员分析发现,在市中心作案的人员使用机动车情况较少,主要以步行往返于作案地,而在市郊作案的人员往往驾车前往作案地。由此,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在市中心老宅区周围增加安保力量,以提升社会监控覆盖率,降低犯罪活动的发生;对发生在市郊新住宅区周围的犯罪行为,则以增设公共停车场和监控设备,吸引人员流量的方式增加自然监控,并结合电子监控设备提高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由此达到控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4.情报效能评估。最后一个阶段的内容是情报效能评估,结合研判提出的问题和对策的实施情况检验增值情报的效用程度。评估手段可采用统计学量表,设计实验组和对照组,回访涉案相关人员,分析其他评估量表,以科学严谨的方法回顾SARA情报研判模式的实施效能,针对不足的问题进行改进。在实际情报研判过程中,SARA情报研判模式并非仅做单向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反复或横向拓展使用,如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往往需要不断重新扫描已知信息以校正分析的准确度;在回应问题解决方法阶段也需要结合已知信息和分析结果不断调整,以保证回应措施的有效性;在情报效能评估时需多次检验具体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回应措施的实施效果。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合理使用SARA情报研判模式,不仅有助于确保其理论运用的严谨性,也能更好地取得减少犯罪,解决目标问题的成效。
当前的情报研判工作多侧重于信息收集和录入上,一线民警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对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报送和存储,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分类,更新并完善公安数据库样本,扩展资源库的体量。但由于缺乏系统的问题导向意识和科学应用方法,获取信息的工作占用了过多的资源成本,情报分析多依赖办案人员的经验积累和直觉判断,[10]难以转化原始信息为增值情报,更难以对其转化工作的效能进行评估。
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将已知信息做类型化处理,通过比对类型化信息确定具体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情报筛选,并利用科技手段将情报进行预测性分析,有效地提升了情报的转化效能。
(一)人员分析。人员分析是数据类型化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根据犯罪现场的相关信息资料,将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案件相关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涉案人员等)及其活动情况、社会关系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具体分析内容包括视频监控信息、暂住人员信息、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出入境登记信息、上网登记人员信息、进出航空港信息等。[11]同时,综合地理信息和其他社会信息,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天网工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潜在的犯罪目标人员,勾画出人物关联信息图。通过对犯罪目标人员的分析和侦查,筛选和排除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情报,整理出犯罪嫌疑人员及关联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主要社会关系、住所、交通工具、财务等信息,并关联其他社会机构信息,如旅店信息、天网信息、银行信息等,进一步细化人员情报的研判。
(二)目标工具分析。目标工具分析涉及犯罪活动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包括作案工具、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等。以涉案交通工具的车辆信息分析为例,由于金盾工程的信息采集入库已基本完成,借助天网工程和电子眼实时抓拍,车辆信息可为情报研判提供重要线索。情报人员不仅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追查到车主信息、同车人员信息和车辆运动轨迹,还可以由此判断相关人员的社会关系、财务情况和其他涉案情况。若涉案车辆为公共交通工具,则根据公共交通系统GPS定位和其他公共部门信息,可在短时间内锁定具体乘车人情况,迅速做出处置反馈。对于特定的犯罪行为,需要掌握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作案方式方法、侵犯受害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等,尤其是侦破犯罪案件时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实施情况,如事前是否存在犯罪预备行为,通过何种方式进入犯罪现场,实施了哪些犯罪行为,完成犯罪后的具体逃脱线路等。围绕犯罪目标对象,全面摸清犯罪情况,对其出现的时间、地点、社会活动、个人行为表现等进行情报研判,由此明确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发现犯罪证据。
(三)目标资金分析。对犯罪情况的信息整理还包括对资金流向的信息进行类型化整理,包括现金、电子资金或其他资金货币,如网络货币、虚拟代金券及比特币等。此类信息一般是通过追查资金流通方向来获取,为锁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证据。不论是实体消费还是网络转账,通过POS机IP码或网络IP可有效定位目标人员,分析其关联人员情况和资金流向。同时,银行卡、购物卡等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根据消费记录可查明开卡时注册人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运动轨迹信息和其他证件信息等,由此可获取其他关联人员的情况。
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应用策略,是指为解决既定目标而制定的个性化信息研判策略,包括信息收集、归类的路径和方法、信息分析工具的选择。情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相关信息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定位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址或寻找某一类犯罪规律等,根据相应问题对已有资料进行归类,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应类别的其他信息,并选择合适的信息分析工具解决问题。
在信息收集和归类阶段,情报人员可借助公安信息平台数据库信息开展工作。由金盾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来看,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作案手法、作案工具等)都以数据的方式储存,数据平台的信息已有了较为详细的分类和描述,便于迅速拆解和组合新的信息源。在信息分析工具的选择上,由于我国警务科技在不同警种和警务功能领域发展迅速,工具类型的选择余地大,如一体化现勘分析工具、声纹信息分析工具等,都是可选择使用的新型工具。在情报转化类工具中,拟解决问题多以分析犯罪地点、定位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行为模式为目标。为此,笔者通过调研提出,以下两种方法可应用于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的相关分析。
(一)地理绘图研判法④。地理绘图研判法是随着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情报研判方法,最初通过将犯罪发生地以阴影、大头针等方式标记在地图上以发现犯罪规律和犯罪集群。这种研判方法以分析系列犯罪案件情报见长。随着警务科技的发展,这一情报研判方法将警务平台数据信息和公安地理信息系统PGIS有效结合,并应用于城市空间犯罪冷、热点的计算和预测[12]。该方法不仅为公安机关呈现可视化犯罪地点,还被用于分析重复犯罪人员的可能居住地点。通过对犯罪热点中的时空聚集条件和类型化犯罪手法的分析,[13]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特征及其可能再次作案的地点。该方法适用于预测具有明显行为特征的系列案件,行为特征包括同类型作案手段、相似作案时间或相似作案凶器等。在发现数起案件具备相似特征后,结合现实情况和地理绘图研判,可为案件侦破提供思路,缩小侦查范围,提高情报转化效率,但是,其局限在于使用权限问题,如一般市、县级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并未使用这一预测性工具。而且,我国犯罪情势较为复杂,尤其在治安环境较差的地区,犯罪类型呈多样化和非特征化特点,不太适合使用地理绘图预测法。
英美国家主要使用该研判方法分析疑难系列案件。以著名的“约克郡开膛手”Peter Sutcliffe系列案件情报研判为例。1969年至1980年期间,英国约克郡发生多起杀害妇女的案件,作案手法相似。在情报收集整理阶段,警方前期走访并调查了26.8万名案件相关人员,勘验了2.7万处住宅和关联现场,记录并整理了54万余份机动车号牌及相关信息,形成详实但冗杂的前期数据。1980年后,地理绘图研判工具开始被应用于此案,先通过数据整理和归类,将发案地点和作案手法进行相似性关联,排除无关信息。再根据作案手法类型和其使用机动车情况的分析,逆向推溯犯罪嫌疑人可能居住地点的范围。最后,经过地点印证和其他关联证据,Sutcliife被指控于1969至1980年期间杀害13名妇女,并预谋杀害其他7人未遂。这一情报研判方式通过学理论证和科学验证,可有效排除无关信息,对效能情报进行归类和预测,提升警务情报的精确程度,适用于目标问题和系列案件的研判。[14]如今,地理绘图是英美警方的情报研判方法之一,它不仅用于对系列案件的分析,也作为犯罪态势监控手段之一。通过这一手段探索犯罪规律,抑制重复犯罪的发生,及时发现新型犯罪并予以打击和防控,并由此佐证情报效能的实施情况。如英国警方在其官方网站上将地理绘图列为公众可查询的犯罪情况分布途径之一,该图的左侧标有表示犯罪活动频率和数量统计情况的色条,即表示犯罪的热点区域和冷点区域。公民可拖动图右下角的定位搜索和手动搜索图标以了解相关地区的犯罪情况。⑤
(二)心理绘图研判法。1994年,英国利物浦大学坎特教授在地理绘图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心里绘图法,即以环境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研究环境与个体行为的互动关系和心理指征,以个案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分析犯罪现场信息中指向犯罪嫌疑人心理特质的情报并研判其居住地信息。这一情报研判方法以心理学和统计学为基础,通过大量的实验室数据论证,试图探索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地点选择的关系。Canter和Larkin以45名强奸犯和其所犯的251起强奸案件为样本,将系列犯罪事件中相距最远的两起犯罪事件的发案地点作直线距离相连,并以此为直径画圆。通过观察统计数据分布和反复绘测,他们提出两种犯罪人行为模式假说:通勤式犯罪行为模式假说和掠夺者犯罪行为模式假说。通勤式犯罪行为模式假说发现犯罪嫌疑人倾向离开本人居住地一定距离,避开心理缓冲区域和易被识别区域实施犯罪(如图1)。掠夺者犯罪行为模式假说则显示犯罪嫌疑人以本人居住地为圆心进行辐射性犯罪,其犯罪发生地成发散状分布在居住地一定范围内(如图2)。统计数据表明,87%的强奸犯具有侵略性和变态扭曲心理,符合掠夺者假说的行为模式。[15]尽管这一理论在当时受到批评,被指圈定范围过大,不利于警方侦查研判工作,但由案发地点的信息整理、归类和绘图逆推出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范围,是心里绘图法研判情报的显著成果。这一理论现已被应用于Dragnet情报分析软件。
图1 通勤者假说⑥
图2 掠夺者假说⑦
当然,这一方法在现代警务情报研判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第一,它适用范围较窄,一般用于推测本地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理性选择结果,不适用于非理性犯罪,如激情犯罪、报复性犯罪或买凶犯罪等情况。第二,现代社会交通工具发达,习惯性犯罪人或职业犯罪人往往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或刻意变更犯罪地点实施犯罪,因此,犯罪地点的路径预判难度明显提升。同时,社会流动人员犯罪路径明显依赖交通工具的运动轨迹,有较大的非自主性,不利于运用心理绘图原理进行分析。第三,我国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基于最小努力行为机制,一般是以最短时间内以最小努力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实施犯罪,很少出现明显的个人风格,由此明显提升了犯罪类型化这一过程的难度。第四,这一逆推过程的启动需要数个已发生的同类案件作为绘测基本变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个案侦查的进度和效率,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安情绪和消极舆情,不利于公安机关社会公信度的建立。因此,在应用地理绘图法和心理绘图法转化犯罪情报时,应结合实际案件事实和社会情况,根据不同目标需求,对案件特点进行类型化并提炼相似性案例,确定案件特征和拟解决的目标。由此,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情报分析方法,以SARA警务思想收集并使用情报,制定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策略。
在警务大数据背景下,依靠办案民警个人经验和直觉的传统情报研判手段受到数据体量和处理速度的限制,逐渐被新的科技情报手段替代。现代犯罪信息研判模式,如地理绘图法、心理绘图法等手段,在理论构建和数据验证的基础上快速处理海量信息,将其类型化分解并加以深度挖掘,有效提高了情报转化率和增值效能,是现代预测性警务的典型应用模式。
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模式在精准打击类型化犯罪活动,助力情报引导警务方面取得了可验证的积极成果。情报人员基于公安大数据背景获取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基本信息,通过信息拆解找出引发犯罪的根本原因,再通过相应的情报分析软件处理该类型化犯罪情报,以现有情报智能预测警务,真正实现精准打击犯罪。
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应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学者和实战部门人员对情报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从落实情报引导警务战略和推动预测性警务的角度来看,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模式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同时,这一情报模式对情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信息挖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结合专业人员和现代警务科技,以目标为中心的犯罪情报研判模式将能发挥其预测作用,有效产出增值情报,提升公安情报工作的研判质量。
注释:
①POP警务模式:Problem-Oriented Policing,以目标为中心警务。参见:Braga,A.A.Problem-oriented policing:Principles,practice,and crime prevention,载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ce and policing,2014:101-102。
②出自费尔森的日常行为理论。参见:Felson,M.&Boba,R.L(.Eds.).Crime and everyday life.Sage,2010:23。
③SARA 警务模式:Scanning,Analysis,Response、Assessment。参见:Braga,A.A.Problem-oriented policing:Principles,practice,and crime prevention,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ce and policing,2014:103。
④地理绘图法:Geographic Profiling。参见:Chainey,S.&Ratcliffe,J.GIS and crime mapping,In John Wiley& Sons,2013:306-307。
⑤图片信息来源:英国警方网站,http://geographicprofiler.com/crimes/uk-police,访问日期:2017年12月1日。
⑥图片信息来源:Canter,D.&Larkin,P.The environmental range of serial rapists,I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1993(1):67,(邱雅娴重新绘制)。
⑦同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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