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明,杜文曌
(1.舟山市公安局,浙江 舟山 316021)
(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引发了新一轮科技革命。这场革命,打破了公安工作对以往发展路径的依赖,成为公安事业新一轮发展进步的“第一支点”。2017年以来,舟山公安积极应对“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对社会治安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主动融入全省公安机关“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布局,围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治安最好的城市”的奋斗目标,以科技创新作为首要驱动、第一引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建设,为公安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努力让新区群众享有一个与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地位相符的优质社会治安环境。本文从科技应用于打防管控全过程、各领域的具体实践出发,探索构建“智能防控”舟山样板的新路径。
近年来,通过大量科技手段建设和投入,舟山市社会治安驾驭力和掌控力有了明显提升,但随着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各类风险隐患不断增多,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引发的科技革命,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公安机关开展打防管控工作提出了诸多新挑战。
(一)流动加速侵扰传统安全。随着一系列国家战略项目在舟山落地实施,全市对外开放的脚步越迈越大,人员、货物、资本等要素流动不断加快,传统安全观正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安全领域。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基因”,在创造宽松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空挂”公司激增、金融风险加大等突出问题。全国性涉众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类案件对本地的渗透影响也在加剧,涉及的大量利益相关群体逐渐浮出水面,随时可能对新区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二是治安安全领域。虽然全市刑事发案持续下降,但犯罪结构比例正在调整,传统犯罪不断向新型犯罪转化,大范围、跨区域、非接触和职业化、智能化、网络化正在成为刑事犯罪的新特征。三是公共安全领域。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自贸区发展定位,让舟山的油库、码头、管网等配套设施和绿色石化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程加快,仅绿色石化项目外来施工人员就将达6万余人,日常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同时,网约车、共享单车、“日租房”、“速租房”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但监管办法尚属空白,亟需破题攻坚。
(二)移动互联催生稳定风险。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凭借其低门槛和出色的易用性在普通民众中迅速得到普及,海量数据通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上传和下载。但值得警惕的问题,一是便捷的互联网接入让稳定风险变得难以防范。据悉,国内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已突破7.24亿。移动互联网设备的随处可见和各类翻墙软件、社交软件的大行其道,让稳定风险的网络传递有了便捷媒介,网络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正愈演愈烈。二是技术的高度集成让管控监测变得愈发困难。当前,手机等移动互联设备已逐渐代替钱包、相机、计算机等成为个人必不可少的随身工具。每起正在发生的涉稳事件、公共安全事件背后,都有或多或少的热点问题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设备被直播、转发,从而被聚焦放大,让舆情危机在短时间内发酵。由于此类行为随机性较强且成本极低,让公安机关开展预测预警预防所需处理的变量陡然增加。
(三)建用脱节制约打防成效。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上存在脱节现象,“数据警务”模式还未真正形成,制约了打防管控实战效能的提升。一是依靠数据的观念不强。公安机关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防范、重监督轻沟通、重应急轻常态的传统心态和做法根深蒂固,在数据观念、共享思维培树上存在短板。二是获取数据的目的不明。数据采集者不使用、使用者不采集的怪圈依然存在。如电动车物联网防盗系统推广建设过程中,基层民警未能全面了解系统在压降发案及后续功能开发上的作用,未能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导致部分车主反感安装甚至自行拆下物联网防盗芯片,使最终的数据获取、系统覆盖出现漏洞。三是处理数据的技术不佳。民警数据处理和系统平台应用能力欠缺;部分信息系统设计理念与业务实际脱节,实时预警效果欠佳;科技信息化专业人才较少,现有的岗位条件、收入待遇等又导致招录困难,信息化工作的整体开发、维护、服务水平偏低。特别是在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打防实践中,由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现有的系统平台、技术手段尚未发力就已迅速落伍,导致案件存量仍然较大。四是应用数据的成果不显。数据应用系统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涉及多个警种和部门,但资源权限往往集中在少数专业部门,未能实现按需授权,普通民警受益不明显。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犯罪趋势的实践中,虽然公安机关掌握了前科人员等违法犯罪倾向群体,但受限于信息支撑存在的滞后性,导致部分前科人员脱管失控,目标挤压效应尚不明显。
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第一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实用、实战、实效”为导向,以“科技防控提升年”为载体,对打、防、管、控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科技化改造、流程化运行,并在警务实战中实践检验、查漏补缺,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全市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5.8%,其中侵财案件同比下降39.1%;当年刑事案件破案率49.8%,命案、“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达100%。
(一)围绕重点敏感要素,织密感知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能卡口等前端感知系统的“填空加密”建设,有力提升对各类治安要素的动态感知能力。一是盯紧重点人。推广“浙江公安警务工作平台派出所模块”“流动人口信息申报APP”“流管通”“旅检通”和“群住房人像识别系统”等应用,破解实有人口基础管理难题。建设重点人员管控平台,掌控重点省市流入人员、城乡跳跃人员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全市盗抢前科人员再次作案比例高的实际,将梳理的盗抢前科人员录入平台列管列控,快速发现并打处重新实施犯罪的嫌疑人267人。二是控制敏感物。研发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寄递物流渠道登记验视信息化,并与视频侦查软件行业领先的杭州海康威视技术公司深度合作,运用视频图像信息解析工具,开发应用车辆视频智能检索和车脸大数据分析等智能技术。同时,投入1890万元开展物联网建设应用,为全市41万余辆电动车安装物联网防盗装置,实现电动车盗窃案件下降40%。三是锁定轨迹点。积极推动全市所有陆海交通实现实名制购票、验票,动态掌握人员进出轨迹,在历次重大活动安保、打防犯罪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如普陀山至朱家尖的客运航线实行实名制购票、验票后,普陀山扒窃类案件同比下降47%。深化人脸识别比对技术建设应用,在全市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口等关键部位布设前端采集系统,构建人脸特征信息数据库,实现海量人脸数据秒级检索,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
(二)紧跟新区发展布局,守牢关键区域。在跟随新区发展脚步延伸打防管控触角的同时,注重突出关键、核心领域的科技建设、应用。一是守住国家战略工程项目。针对波音亚太项目和交付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新区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建设,人流、物流、资金流加快集聚的实际,建立大型工程项目“连队化+科技化”管理模式,对项目中标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实行连、排、班三级管理,并借助物联网、一卡通、海岸线红外报警等科技手段,落实万人规模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定人、定岗、定房、定床精确掌控。期间,累计抓获网上逃犯6人,重点工程项目地实现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零发案”。二是守住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针对重大项目落地后,原先偏僻且技防基础薄弱的岛屿成为新的开发热土这一实际,实施开展“科技管控岛”建设,在全面布设各类信息化感知设备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实现“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吃、住、行、销、乐”等活动轨迹的全域智能管控。2017年以来,先期覆盖的六横、衢山两座“科技管控岛”实现刑事发案同比分别下降42%、16.7%。
(三)创新合成作战机制,做强实战中枢。大力推进市级公安机关实战型指挥中心和合成作战中心建设,整合前端采集的各类情报信息,通过分析研判,形成高质量情报产品,强力驱动打防管控各环节有序运行、发挥实效。一是打造指挥部。围绕“集约、快速、高效”目标,明确以市局指挥中心、县(区)局指挥中心、派出所综合勤务指挥室“三级网络”为支撑,以相关警种指挥中心为两翼的“一体化”指挥架构,全面打造联勤化、合成化、一体化、扁平化、可视化的高效指挥调度体系。二是打造作战部。建成由情报、刑侦、技侦、网安、特警等5部门警力组成的市局合成作战中心,实现情报、指挥、行动的一体化运作。建立公安“内部110”,面向全警提供高权限信息支撑、高精度信息研判等“一站式”服务。自运行以来,已为基层一线提供信息支撑服务9000余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8名,摧毁团伙17个。三是打造参谋部。健全情指一体、情勤一体工作机制,加快情报信息与治安防控体系布设、运行的有机对接,真正实现情报主导警务。核心是加强对全市治安热点、社会面治安形势等问题的分析研判,建立专题化、重点化、常态化的任务分级会商研判机制。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更是强调要“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此,全省公安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启动了“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布局,提出了“天网、天算、天智”的规划蓝图。面对顶层设计的高标要求和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必须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坚持科技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智慧警务,不断拓展“云上公安、智能防控”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在全省打造“智能防控”的舟山样板,推动公安工作完成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的转型升级。
(一)引发技术手段的质变作用。率先树立“科技支撑”的理念,运用科技手段突破人的体力、脑力局限,通过量的积累引发质的变化,真正实现科技强警、科技惠警。一是实现技术的积累。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从全市高度统筹规划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在顶层设计上明确新一轮科技建设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载体举措,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公安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专班力量关注国家科博会、警博会等前沿资讯富集地,随时跟进技术手段最新发展趋势,做好吸收转化的可行性探索。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持续性的重视支持,将公安信息化建设纳入每年的政府实事项目,提供持续、充足的建设经费保障,推动现有“智能防控”体系的提档升级,鼓励先进技术手段的先行先试。二是完成资源的积累。高度重视数据资源的增量汇集,主动协调各警种数据需求,最大限度推动前端感知信息、常规基础信息、互联网大数据和公安内网粗处理数据等的常采常新。对外,对接政务云平台,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本地生活类、政府职能类、新兴行业类等海量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对内,加快推进多警种、多条线数据的整合共享,并通过数据同步、接口调用等方式,强化自研平台间的数据融合、关联互通,真正打破信息孤岛、警种壁垒,打造全警认同的“数据文化”,提升数据规模效应。三是重视人才的积累。坚持创新载体,以“科技匠心团队”为引领,科学确定有必要性、有可行性、有长效性的项目课题,最大限度倾斜人、财、物等资源,全力落实专题攻坚。持续开展信息化实战应用创新模型工具、优秀技战法和精品案例等竞赛活动,层层筛选信息化应用尖子骨干,通过外聘高端师资力量进行强化培训,培养形成自己的教官(培训师)团队,努力实现以点带面,激发全警创新活力。通过实战应用、以战养战,充分挖掘基层涌现的创新人才,并通过建立科学匹配、合理流动的用人导向,配套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科技为先、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打造集建设、维保、应用于一体的全方位人才队伍。
(二)坚定防控优先的战略导向。牢固树立“防为上、防为先”的理念,面向未来进行“智能防控”的战略布局,锻造公安机关新的能力增长极。一是织密感知天网。持续提升前端感知设备的布建基数,通过“填空加密”、连点成线、组网控面,建立立体型、多维度的信息采集感知网络,让海量信息数据都能被感知、被记录。在面上,以“雪亮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增设视频监控(鹰眼)、智能卡口、人脸识别、网络管控、物联网等感知设备,并实现向农村地区、重点行业的全域延伸、集成融合。在块上,推广六横、衢山“科技管控岛”经验做法,在更多有条件岛屿集成布建信息化感知设备,并在重点港口开展“科技管控港”试点建设,实现“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智能管控、一网跟控”。在点上,以创建“零发案小区”为目标,以“城市住宅智能安防工程”为载体,布建集智能人员出入系统、车辆出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3+X科技防控网络,实现小区安防智能化全覆盖,达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机过留号、卡过留痕”目标。二是做精数据治理。在全省“一朵云”总体框架下,对接省公安厅信息化资源,高标准建设全市公安“数据中心”,完成市县自建信息系统的向上整合,构建强劲的数据处理能力,为全警提供无处不在、无处不强的信息支撑。按照“常规数据颗粒归仓、敏感数据脱敏减项、涉密数据安全调用”的原则,对已经采录的存量数据,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进行清洗梳理,全部汇入上级大数据中心;对网上网下尚未采录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监测过滤,加快采集、接入、整合、共享,实现采录后颗粒归仓、自动上云;对已经汇集的数据资源,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平台”,加强安全监管和分级分类保护,规范设置调用权限,严格使用痕迹留存,确保数据的绝对安全。三是深化实战应用。充分挖掘海量数据的核心价值和内在关系,构建为实战服务的平台功能和应用模型,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是以现有平台扩能促应用,如拓展重点人员管控平台功能,增加人员类别,并从轨迹异常、财物异常、同伙异常等变量切入,充实预警模型、人员档案;拓展视频图像信息实战应用平台功能,强化人脸识别系统实战应用,升级后台智能算法,提升识别、查控及时率、准确率。以配套工具开发助应用,建立“业务警种牵头、科信部门支撑、相关部门配合”的模型工具开发应用机制,联合海康威视等省内外知名科技公司设立“联创中心”,依靠派驻科技人员提供智力支持,根据警务实战需求开展信息化应用开发,共同打造警务信息化建设的“试验田”、“孵化器”。以全警投身参与强应用,组建市局层面的信息应用专班,在强化现有系统、平台、设备运维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性研发、检验、推广科技信息化应用产品,变单警用为全警用,变被动用为主动用,营造创新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打击主业的驾驭水平。牢固树立“信息导侦”的理念,通过变革机制、升级手段,实现对突出犯罪的强势反制。一是完善打击机制。立足信息化条件下的警务发展变化趋势,推动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的高度融合,倒逼打击主业部门的职能融合。重点是打造情指行一体化的情指联勤中心和合成作战中心,全面倾斜信息资源、技术资源,推动开展预警预防,实现对面上不同案件信息的自动分类梳理、关联分析,并以统计图、热力图等直观形式辅助趋势研判,及早发现和框定受害目标群体和侵害渠道,指导地方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做强市本级、做实县区局、做精责任区”的原则,完善三层打击架构建设,减少研判会商、指挥调度层级,促进情报、指挥到行动“一竿子”到底,提升一线打击执行效率。聚焦本岛“全域发展”格局,以考核为引导,进一步提升本岛四地公安机关主动提供线索、侦办其他辖区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合作精密度、增强行动协同性,真正将一体化建设由本岛向全市、由打击向防控延伸,形成信息共享、行动一体的整体打击格局。二是升级打击手段。准确掌握一线实战单位业务需求,统一信息采集规范和数据标准,为基层民警量身打造实战平台,以专业化手段应对新型犯罪、职业化犯罪。同时,鼓励基层民警挖掘大数据条件下打击工作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数据化、智能化技战法,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的数量和质量。如在反恐战线,加强与涉海部门协作,推进海上反恐体系建设,实施小型船舶“身份化”管理,依托数据定位开展口岸查控、人员审查。在金融领域,提请成立金融预警防控工作专班,做强经侦异常信息查询平台,对自贸区注册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信、背景等综合审查,主动预警、堵塞监管漏洞。在刑侦一线,强化同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等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的交流协作,引入尖端技术支撑下的智能应用系统,紧盯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等高存量案件类型,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的自动分析、源头反制,对重点人员、前科人员等潜在群体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网上网下“吃、住、行、销、乐”轨迹有效监控,拓展案件信息获取途径。三是巩固打击成效。在大要案件全手段同步上案,实现“大案快破”的基础上,针对案件总量逐年压降的实际,逐步将打击重心转移到“两车一瓶”等侵财型民生小案、轻微违法行为查处上来,主动向一线民警推介刑侦信息技术、交通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实用技术,增强打击信心,提升查处效率,实现“小案多破”。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用技术手段规范量化勘查、取证等办案流程环节,不断提高证据搜集运用、审讯深挖研判等能力,拓展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的破案途径,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最大限度实现“案破赃追”,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四)推动社会治理的智能改造。牢固树立“群众满意是最高追求”的理念,优化数据服务,推进掌上融合,推动社会治理向“智”理转变。一是推动警务工作的“微创新”。研发移动警务专用APP,打通公安网PC端与警务通移动端间的数据传递网络间隙,整合汇聚“智慧警眼”、反恐人员识别、执法办案平台等成熟应用,借助无线实时图传、定位轨迹制导等功能,提升基础信息采集、数据核查比对、价值信息传递、布控指令下达等警务工作效能,破解身份无法核实、语言不通、依据不清、取证不足等现场执法难题。探索应用人工智能,从行政、刑事案件的快办快裁机制入手,依托云端资源改造执法办案全流程,探索开发智慧笔录、自助办案、视音频证据一体化等系统模块,真正加快办案进度、加强安全监管、消减执法瑕疵,让群众直观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探索多手段深度集成的防控矩阵,升级人脸识别技术视频监控系统,定制物联网射频标签并应用于人员管控、“日租房”管理、车辆防盗、物品监管、社会服务、巡防勤务等多领域,实现对市级边界、重点道路、要害部位、敏感区域的技术卡控,打造“数据网格”、“数据围城”。二是采集群众掌握的“微情报”。借助公安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着力开发方便群众反映网上网下信息的掌上模块,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线索举报专项奖励,物建“指尖”上的信息队伍。学习借鉴北京“朝阳大妈”等社会动员先进做法,依托“全科网格”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保障线索收集来源的广泛性和全面性,丰富公安机关预测预警的源头活水。探索推进“全警建群、全民加群”等特色活动,将本地社会零散的群关系聚合成一个整体,在注重保密基础上强化警民掌上互动,有效打破情报收集界限,将原有的涉稳、涉警、涉案等信息线索收集向更广义的苗头性线索及社情民意、群众诉求等收集转变,真正反哺打防管控实战。三是满足群众关注的“微需求”。充分把握掌上移动设备这一群众获取资讯的端口,秉持“安全、开放、共享”建设思路,通过各级公安、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集群进行警情、要情的权威发布,主动争夺网上阵地,有效把控舆情导向。主动运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媒介,制作互动强烈、更具趣味性的防范宣传内容,持续引发警民多维度共振,吸引更多群体的“围观”点赞。建立交通流量热力图、高发警情防范地图等公安数据研判成果的定期公开推送渠道,引导群众直观规避潜在风险,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网上公安局、网上警务室,开通查询、预约、认证等一网办理功能,让自贸区企业、新区群众“足不出户”“人在路上”就能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审时度势 精心谋划 超前布局 力争主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N].人民日报,2017-12-10(01).
[2]魏明.创新驱动 科技支撑 打造舟山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