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然,姚文兵,孙小丽
(中国药科大学,江苏 南京210009)
●教育管理
我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的研究与思考
王欣然,姚文兵,孙小丽
(中国药科大学,江苏 南京210009)
本文通过文献法,对我国药学类本科专业从1949年以后的5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变迁进行历史追溯,总结药学类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变化和规律;通过调研法对药学类本科专业办学现状以及专业第三方组织管理模式进行阐述,明晰药学专业认证和药学类专业质量国家标准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框架,并对目录外新专业设置提出“高校—行业”联动管理机制,调整和新增健康产业专业,对专业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出建立全国药学类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议。
药学类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研究
10.3969/j.issn.1002-1701.2018.01.016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高等药学教育发展随着不同历史阶段的教育发展和行业需求不断变化,历经5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高等药学教育实现着在发展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的客观规律。
1952年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仅有药学一个专业,后根据制药工业发展的人才需要逐步增设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家先后于1963、1987、1993、1999、2012年五次制订修订本科专业目录的工作安排,药学类专业设置基本表现为从初期的专业设置较少,发展到中期专业设置较多,专业过细,再到专业精简,直至目前专业结构调整基本符合药学学科性质的特点[1]。
1963年,全国第一次制订本科专业目录,主要为了规定统一的专业名称,改变了过去系科设置较为混乱的局面。按照制药工业所需人才类型设置药学、药物化学、中药、化学制药、抗菌素5个专业,调整药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1987年,为了统一专业名称,明确专业培养方向,国家教委进行了第二次专业目录调整。调整前的药学类专业有中药、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微生物制药和生化工程、药理、生化制药、中药制药、药物植物、药用植物栽培专业,调整后为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化学制药、生化制药、微生物制药、药物制剂、药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鉴定、临床药学(试办)、中药药理学(试办)、中药资源(试办)等14个医学门类专业,药用植物专业归入农学门类。1993年的第三次专业目录调整较1987版专业目录,在专业名称和专业数量没有变化,只是规定了专业所属门类和专业代码,将化学制药、生化制药、微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从医学门类调整到工学门类。此次专业设置突破了以行业划分和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传统专业设置体系,以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作为划分专业的基本依据,奠定了药学类专业目录的框架基调。
1999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一轮本科专业目录。此轮调整目的是为了突破原有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单一,引导专业教育由培养“专才”向培养“通才”转变,表现为大量专业合并,调整幅度巨大。此次调整合并了原有16个涉“药”专业只保留了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前三个专业属于医学门类药学类,制药工程属于工学门类化工与制药类。随后部分涉“药”专业通过试办专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专业被批准设立。到2012年第五次专业目录调整前夕,涉“药”专业已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事管理、蒙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化工与制药等17个,个数甚至还超过1999年调整前的专业数量。
2012年的新版本科专业目录发布。在医学门类下新增“中药学”二级专业门类,兼顾中国传统医药人才培养特点。新的专业目录既兼顾专才教育和通才教育结合,又遵循学科分类原则,并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满足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涉“药”专业共有14个,分布在四个专业门类下,其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为基本专业,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药事管理、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生物制药为特设专业,临床药学为特设国家管控专业。除制药工程属于工学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制药属于工学生物工程类,其余12个专业属于医学药学类和中药学类。
据2015年6月统计,药学类本科专业现有810个办学点,年招生人数60639人,分布在413所本科院校(见附表)。办学院校背景类型涵盖综合性大学,医药院校和中医药院校,理工、科技、师范院校,农业、林业、海洋、商业、邮电、计量、外事等非医药的行业特色院校,以及民族院校和部队院校。许多高水平大学相比开办药学类专业。以药学专业为例,目前215所开办院校中,“985”大学21所,此外“211”大学还有19所,高水平大学办药学的比例占到总办学点数的18.6%。从专业目录调整的轨迹来看,药学教育伊始于医学教育背景。但随着交叉学科发展和专业繁荣,许多非医药教育背景的学校也都相继设立药学类专业。从1999年到2015年,药学类专业本科办学点从84所增长到413所。非医药教育背景办学点比例从10%升至60%。药学教育远离医学背景的现状令人堪忧。
附表 2015年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办学情况统计表
注:数据来源:教育部高教司
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类教指委)成立。这是教育部授权成立的高等药学教育管理的第三方组织,由高等药学院校、医药行业和医疗机构知名专家组成,采取的是“政府授权下的高等教育学术机构自治”的管理形式。药学类教指委主要任务包括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组织临床药学专业评估和药学专业认证等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教师培训以及国内外高等药学教育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承担教育部等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目前除生物制药专业管理归属仍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专业教指委,其他涉“药”专业已归属于医学教育门类下的药学类教指委和中药学类教指委管理。药学类教指委下设临床药学协作组和制药工程协作组,这种协作组的管理机制既有药学教指委的宏观指导,又有相对的管理自主权,有利于将药学人才培养宏观要求和制药工程专家意见有机结合。
受教育部委托,2007年起药学类教指委负责探索研制我国药学专业认证方案,中药学类教指委负责探索研制中药学专业认证方案,并在多家药学、中药学办学点实施认证,已基本形成 “认证受理、现场考察、结论发布”的药学、中药学专业认证的常态工作流程[2]。2016年,制药工程协作组制订《制药工程专业认证方案》,并对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专业试点认证;临床药学协作组制订《临床药学专业评估方案》,并对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试点评估。
2014-2016年,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教指委根据专业性质,组织专家相继制订出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药学类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考虑临床药学专业为国家管控专业的特殊性,配套制订临床药学专业办学准入标准和临床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标准细则,并成立中国临床药学教学基地建设评审专家库作为教指委医院实践教学基地临床药学专家队伍的重要补充。该套国家标准从2014年起,已在教指委审批目录内新专业的建议依据和咨询参照,显示出新专业准入标准属性。
当前药学类专业目录设置更加符合学科特点,如果从本科教育培养专门化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专业目录应该呈现“基本专业不变,特设专业动态调整”的特点。对于本科专业目录外新专业设置和审批,应该采取“高校—行业”联动管理的机制,高校负责把控学术标准,行业负责把控市场标准,使目录外专业设置在“兼顾行业需求和学科特点,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专业人才”的轨道上良性前行[3]。但从历次专业目录调整的历程来看,专业设置始终未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因此应该按照“先出标准,再办专业”的管理原则,首家开办目录外专业的学校要有相关专业办学的历史积淀以及较好的本科教育质量口碑,并且能够牵头行业知名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新专业的办学“门槛”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核心能力标准,保证新专业从“入口”到“出口”都“有标可依”,以自律之原则进行专业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专业一哄而上,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的深入落实,除药品和医疗服务外,以功能性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养生保健为代表的新兴健康产业迅速发展,未来会需要越来越多的健康产业专业人才。医疗器械、药械装备、化妆品科学与技术、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功能性食品科学与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药养生等健康产业新兴专业将应出现在新一轮的药学类、中药学类目录下。指导民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的药师岗位将会有大量人才缺口,一批符合临床药学申办准入基本要求的医学院校将申请开办临床药学专业。
现属生物工程类下的生物制药专业,因其“制药”的特殊属性,应该在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时调整到药学类专业目录下或者像制药工程专业一样划归药学类教指委管理。
从专业类管理角度来讲,建立全国药学类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是全面掌握药学教育办学现状,实现专业科学分类管理的重要保障。药学类教指委正在筹建专业类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专业认证(评估)管理平台。通过对招生、办学资源、师资、课程、实践、毕业论文和就业等关键数据的年度采集,客观分析药学教育现状和地区差异性,有利于教指委在科学研判全国药学类专业基本办学情况的基础上,对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高等药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同时,各办学点也可以通过区域办学状态中值和全国同类专业办学状态中值分析本专业建设水平,有利于明确改进目标,合理分配资源。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预示着“专业为王”时代的来临,建立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也使考生、社会对各专业办学情况获取对称信息成为可能。同时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分析报告》与《自评报告》相结合,既保证专家入校前对认证专业全貌有较为客观的认识,又建立了“学校提交申请、教指委审批、专家网评材料、现场考察情况、认证结论反馈、学校提交整改方案到再认证”的办学质量保障的闭环系统,有利于教指委和认证学校对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林蕙青.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研究[D].福建:厦门大学,2006.
[2]徐晓媛,张凯丽,姚文兵,等.中国高等药学教育:进展,现状及展望[J].Journal of Chinese Pharmaceutical Sciences,2015(3):195-199.
[3]吴 越.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政策转型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7):36-39.
2017-08
罗友晖,女,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医学教育管理与研究。
G649.21
A
1002-1701(2018)01-00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