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拓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苏州市,215000)
时大彬是继“供春制壶”传说之后,晚明最负盛名的一代紫砂制壶宗匠。回顾晚明以降紫砂文化的历史,时大彬及其壶艺作品都是当代紫砂研究无法绕开的话题。据晚明史料记载,时大彬的制壶技艺闻名遐迩,对自己所制茗壶的品质要求颇高,稍有瑕疵,辄俱毁之。因此,时大彬制作的砂壶在当时古董鉴赏家眼中,不仅“标大雅之遗”,而且因其价格甚高和真伪难辨成为当时吴中地区文人公子与缙绅阶层竞相追捧的“时尚”之物。
同晚明的书画鉴藏热引发的书画作伪之风盛行一样。文人与富绅阶层对名家紫砂的炒作必然也导致赝品迭出、充塞于市的现象。作为有明一代的紫砂大家,时大彬在有生之年便见证了他赝品泛滥的时代。自晚明始,直至民国初年,时大彬的托款紫砂壶在古董市场上便从未断绝过。清早期诗人陈维崧(陈贞慧之子)就作有“时壶市纵有人卖,往往赝物非其真”的诗句。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写作《桃花扇》的清代戏曲家孔尚任亦云:“宜兴时大彬瓷壶,予有三执。其极大者,闵义行赠,口柄肥美,体肤稍粗,似初年所制。底有刻款:“戊午年日时大彬制”,“时”字与“日”字连,可疑也。”
图1 江苏扬州博物馆藏1968年扬州江都县丁沟乡红飞村郑王庄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曹氏墓出土的“大彬”款六方壶
图2 扬州博物馆藏“大彬”款六方壶底款
图3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文广局藏1984年无锡县甘露乡彩桥村东萧塘坟明崇祯二年(1629)华师伊夫妇墓出土的“大彬”款三足柿蒂纹盖圆壶
时至今日,由于赝品的充斥和详细史料的缺失,国内各大博物馆、文管机构以及民间藏家所庋藏的明代时壶传器都处于真伪难辨的境地。除非两种情况的出现:时大彬本人墓葬的发现;明墓中出土时壶有确凿的考古证据证明此壶出自时大彬本人之手。否则,学界对明墓出土时壶进行的所谓鉴定仍然停留在可能性层面,只不过这种可能性会随着外围研究的深入而出现孰高孰低的变化而已。
截至目前,明代墓葬出土的时大彬款紫砂壶已有九件:
(一)江苏扬州博物馆藏1968年扬州江都县丁沟乡红飞村郑王庄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曹氏墓出土的“大彬”款六方壶,如图1,图2;
(二)江苏无锡市锡山区文广局藏1984年无锡县甘露乡彩桥村东萧塘坟明崇祯二年(1629)华师伊夫妇墓出土的“大彬”款三足柿蒂纹盖圆壶,如图3;
(三)江苏无锡东林书院藏该院泮池出土“戍午年日时大彬制”款残器;
(四)福建漳浦县博物馆藏1987年漳州漳浦县盘陀乡庙埔村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卢维祯夫妇墓出土的“大彬”款鼎足盖圆壶,如图4;
(五)陕西延安市宝塔区文体事业局藏1987年延安宝塔区柳林乡王家沟明崇祯十五年(1642)杨如桂墓出土的“吟竹养浩然大彬”款腰圆式提梁壶,如图5;
(六)山西晋城博物馆藏1987年晋城泽州县大阳镇陡坡村明崇祯五年(1632)张光奎墓出土的“丁未夏日时大彬制”款圆壶,如图6;
(七)四川绵阳博物馆藏1986年绵阳涪城区红星街房屋公司基建工地明代窖藏出土的“大彬仿古”款莲子壶,如图7;
(八)四川三台博物馆藏1972年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印刷厂基建工地明末窖藏出土的“万历甲辰大彬制”款长方壶残器,如图8;
(九)广西柳州博物馆藏(传)明代出土的“大彬”款菊花饰瓜棱形紫砂壶,如图9。
由于条件所限,以上九壶未曾采用光谱等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过鉴定。仅有学者结合文献记载,对出土实物的器型、款识、泥料、做工以及该壶的制作手法是否符合当时的制作工艺等相对传统的鉴定方法进行过甄别和判断。据此,有学者认为扬州曹氏、无锡华氏以及漳浦卢氏三座明墓出土的“大彬款”紫砂壶应系时氏本人制作,且都被视为“大彬型”紫砂壶的标准器。尽管这一看法也存在着部分争议,但目前已被紫砂界大部分学者和从业者所接受却是不争的事实。
图4 福建漳浦县博物馆藏1987年漳州漳浦县盘陀乡庙埔村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卢维祯夫妇墓出土的“时大彬制”款鼎足盖圆壶
图5 陕西延安市宝塔区文体事业局藏1987年延安宝塔区柳林乡王家沟明崇祯十五年(1642)杨如桂墓出土的“吟竹养浩然 大彬”款腰圆式提梁壶
图6 山西晋城博物馆藏1987年晋城泽州县大阳镇陡坡村明崇祯五年(1632)张光奎墓出土的“丁未夏日 时大彬制”款圆壶
图7 四川绵阳博物馆藏1986年绵阳涪城区红星街房屋公司基建工地明代窖藏出土的“茶附 石鼎屯文火 云籤品惠泉 大彬仿古”款莲子壶
图8 四川三台博物馆藏1972年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印刷厂基建工地明末窖藏出土的“万历甲辰 大彬制”款长方壶残器
图9 广西柳州博物馆藏(传)明代出土的“大彬”款菊花饰瓜棱形紫砂壶
然而,问题在于,之前的研究在实物与文献的比对方面还未做到应有的细化。如明代紫砂文献中曾提到的,通过辨别“镌壶款识”是否符合法帖《黄庭经》、《乐毅论》之书风,来判断时壶的真伪问题,就未得到专门的讨论。事实上,这是鉴定时壶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旁证,应当将这一问题在学理上明晰化。
明代周高起《阳羡茗壶系》云:“镌壶款识,即时大彬初倩(请)能书者落墨,用竹刀画之,或以印记,后竟运刀成字,书法娴雅,在黄庭、乐毅帖间,人不能仿,赏鉴家用以为别。”
图10 漳浦县明万历卢维祯墓出土时大彬砂壶款识
“竹刀画之”、“或以印记”(后人对此理解亦存疑义)、“运刀成字”、“黄庭、乐毅帖间”等话语则传达晚明对时壶辨伪的一条标准。尽管历代文人书画史料中也常常出现此类赞语,如云某人学书得“二王”法,云某人书法在《黄庭》、《乐毅》间等等。诸如此类话语,对于书家而言可能意在夸饰,但对民间工艺匠人而言,可能就是一种难得的褒奖。况且,作为嗜壶、鉴壶者的周高起客寓宜兴时即受吴迪化之邀入朱萼堂观赏吴氏家藏,而且能对“价高不易辨”的“大彬诸名壶”做到“予但别其真,而旁搜残缺于好事家,用自怡悦。”因此被吴迪美赞其“乃真鉴赏家。”据此而言,这段史料的可信度应该是较高的。
回顾周氏记载,出土时壶的鉴别标准至少应有三条:一是刻款;二是印记(仅绵阳涪城明代窖藏出土莲子壶有篆书刻款,但内容无法考);图6是一款识风格应兼有《黄庭经》与《乐毅论》(传王羲之书)两法帖之遗韵。换言之,出自时大彬本人手制的砂壶,其铭款诸字在笔法与结体上同两法帖中同一或同类字是非常接近的。
传世《黄庭经》与《乐毅论》两法帖版本较多,且皆为摹刻本。其中,天津艺术博物馆藏北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与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藏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为两法帖中较佳者。(下文简称“《黄》帖”、“《乐》帖”)。限于篇幅,本文以福建漳浦卢氏墓出土时壶为例,对其款识与两帖中相同或相近字进行笔法和结体上的对比分析。
图11 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相近字首笔起笔
1987年7月11日,福建漳浦县盘陀乡庙埔村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户、工部侍郎卢维祯(1543-1610年)夫妇墓出土“大彬”款鼎足盖圆壶(下文简称“卢壶”)。壶身通体呈栗色,微泛黄,泥料烧成表面呈现梨皮状白沙点。其壶通高11cm,口径7.5cm,盖面倒立鳍状扁鼎足,丰肩,直颈,鼓腹,平底,圆孔三弯流,假圈足,形制应来源于青铜器鼎的造型。卢氏墓出土时壶底部铭刻“时大彬製”四字,单行竖排,为阴刻楷书款识,如图10。
翻检《黄》帖中字体之笔法和结体,可发现其因时变化和追求自由的成分较多,不类于唐楷法度森严之特点。《黄》帖中,大部分带有竖画、撇画的字在书写时,由于藏锋起笔,行笔较重,最终写成时其起笔处往往顿成斜尖状,如图11。
其次,《黄》帖中“时”字的“日”字旁最后一笔横画以重锋顿笔勾提,朝右上方取势,起笔居“日”字左边竖画之外。《黄》帖中与之相同结构的“明”、“眇”、“旷”等字的“日”、“目”取相同笔法,且不封口。此外,“时”字右半部分“寺”字的首笔竖画如前文所言,也呈顿笔斜尖状,且下部“寸”字的末笔“丶”画的位置往往向左上方取势,居于“寸”字横画起笔处。这些都是《黄》帖中“时”字笔法和结体的典型特征,如图12。
再将卢壶底款中的“时”字与《黄》帖中“时”字进行对比,可发现,卢壶底款“时”字偏旁“日”字的刻法与上述《黄》帖中“时”、“明”、“旷”等字的笔法几乎相同,且卢壶底款“时”字右半部分“寺”字中“丶”的位置亦与之相同。说明卢壶底款“时”字的起刀应取法《黄》帖,如图13。
《黄》帖中,“大”字撇画起笔大多为藏锋起笔,且顿笔并朝左取势,收笔较轻。捺画起笔尖轻,向右下方伸展,出锋含蓄或藏锋收笔。结体上,抑撇扬捺。捺画线条长壮,多以主笔姿态出现,而撇画较短,多呈收缩之态。
相较“时”字,卢壶底款“大”字的刻法、结体与《黄》帖中“大”字的笔法、结体最为相似。尤其撇画的刻法与《黄》帖中的起笔笔法几乎完全一致,如图14。
图12 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中日、目、寸字笔法
图13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与卢墓时壶款识中“时”字对比
图14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与卢墓时壶款中“大”字对比
图15 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中相近字与卢墓时壶款中“彬”字对比
图16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中“衣”字(底)与卢墓时壶款中“製”字对比
图17 宋星凤楼刻本《黄庭经》帖中“巾”字(部首)与卢墓时壶款中“製”字“巾”部首对比
图18 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帖中“日”字旁笔法
图20 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帖与卢墓时壶款中“大”字对比
图21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帖中相近字与卢墓时壶款中“彬”字对比
《黄》帖中虽无“彬”字,但以“木”为偏旁的字较多。“木”字起笔亦藏锋顿入,行笔沉稳,至根部凝重浑圆。有的略微显露出锋的痕迹,有的则藏而不露,呈蓄而不发之态,显得古拙朴厚。《黄》帖中“形”字与“彬”字结构相似,右半部分三撇藏锋起笔,浑重,裹锋圆转微按,露锋轻捷收笔,显得玲珑小巧。《黄》帖中的“以”、“城”等字右半部分的撇画皆为此态。卢壶底款中“彬”字左半部“林”字在刻法上与《黄》帖中“木”字旁起笔笔法类似,亦起笔处顿笔折尖,竖钩收笔藏锋。结体上,卢壶底款中“林”字旁的双“木”与《黄》帖中“木”字旁亦相同。即“木”字左边撇画的水平位置都在其右边的“丶”画之上。至于“彬”字右边三撇刻法则与《黄》帖中“形”、“以”、“城”等字的撇画笔法相同。即宋伯胤先生所谓,卢壶底款中“彬”字右半边三撇系起笔(刀)轻挑,然后用力重捺刻成。此观点中肯,如图15。
卢壶底款中“製”字的结体整体向右取势,“衣”字底上部无“丶”画,横画与长撇在刻时相连,小撇与捺向右上方取势。《黄》帖中虽无“製”字,但与其结构相近的“衰”字其“衣”字底的上部也无“丶”画,且横画与长撇也相连。“衰”字整体虽向左取势,但“衣”字底的小撇与捺两画在结构中依然向右上方取势。卢壶底款中的“製”字在结体与笔法上也是如此。此外,《黄》帖中“衣”字的写法横画与长撇虽不相连,但小撇与捺两笔在整个“衣”字中也向右上方取势。《黄》帖中结构相近的“長”字其底部也偏右上方取势,且小撇与捺的笔法与“製”字的小撇与捺的刻法相同,如图16。
此外,《黄》帖中“巾”字及其作为部首的“巾”字在笔法与结体上同卢壶底款中“製”字较为接近。竖画与横折钩两笔画皆轻锋起笔,重锋收笔,且大多向内敛,如图17。
由此可见,卢壶底款中“时大彬製”四字的运刀刻法与结体同《黄》帖中的相同字或相近字应存在取法关系。
图19 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帖与卢墓时壶款识中“时”字对比
图22南宋越州石氏摹刻本《乐毅论》帖中“衣”字旁及相近字与卢墓时壶款中“製”字对比
《乐》帖中“时”、“昭”字的“日”字旁笔法同《黄》帖类似,最末笔横画的写法也是顿笔钩提,如图18所示。“时”字右半部分“寺”字的首笔竖画起笔也呈顿笔折尖状。这些笔法特点与卢壶底款中的“时”字接近,如图19。
《乐》帖中“大”、“彬”两字同《黄》帖中的相同或相近字的笔法特点也大致相似。特别是“大”字,除撇画曾出现反笔写法外,基本同《黄》帖无异。“彬”字的笔法同《乐》帖中“欠、从、犮、以”等字的小撇笔法也较接近,如图20、21所示。
至于“製”字,其笔法在《乐》帖中未找到相似或相近字。仅有一“長”字在整体的向右取势和一残余“衣”字部首的横画与撇画相连惯的笔法与“製”字存在笔法和结体的共同点,如图22。
综上所述,从书学角度看,福建漳浦明万历卢维祯墓出土时壶的小楷铭款在总体上确实呈现出魏晋小楷端整古雅的审美风度。该壶款“时大彬製”四字的结体与刻法同晚明周高起《阳羡茗壶系》中所记载“书法闲雅,在黄庭、乐毅间”之说法相符,反映出卢氏墓出土时大彬款紫砂壶其款识在书风上的取法应不出《黄庭经》或《乐毅论》两帖。明代中晚期鉴临晋、唐小楷书风盛行。尤其(传)王羲之所书《黄庭经》、《乐毅论》二帖,其书风雍容和雅,颇受江南地区书画文人所推崇。在此背景下,时大彬紫砂壶铭款不向欧、颜、柳、赵一路成熟的唐宋楷书取法,而是迎合晚明书坛所流行的魏晋小楷风尚,当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