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古以来,婚内强奸的事例常有发生,它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主要指夫妻在维持法定关系期间,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意愿,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本文以婚内强奸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外国法中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其次对我国婚内强奸的司法现状提出有效的司法建议,为妇女维权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刑法 刑事司法 性权利
作者简介:史天舒,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271
我国提倡婚姻自由,婚姻是圣洁的、不可侵犯的,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经营和维持的爱情产物。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夫妻之间难免会产生冲突和不愉快,特別是双方经历了爱情的温馨、浪漫之后,步入婚姻殿堂感觉有些无所适从,失去了绝对自由。当双方矛盾没有及时解决时,会引发家庭暴力,婚内强奸行为也会伴随而来,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行为,严重影响夫妻之间正常的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的地位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妇女维权意识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她们强烈抵制婚内强奸行为。因此,建设和完善我国婚内强奸刑法体系迫在眉睫,同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可以减少家庭不和谐声音,使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笔者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很多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作了详细的规定,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对,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法律上否定了丈夫的犯罪主体性质。国外对婚姻关系的解读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双方在共同生活、建立家庭方面达成协议,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妇,地位平等,在双方保持合法婚姻关系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同居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履行同居义务,同时,合法的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婚姻和谐的重要保障。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这些国家在判定强奸罪的时候,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作为充分必要条件,高度重视对婚内性关系的保护。比如,泰国、德国、奥地利、美国伊利诺州等对所有的婚内性关系都采取保护态度,它们将强奸行为定义为“婚外之性交”。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婚内可以构成强奸罪。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截然不同,它并不保护一切婚姻性行为,它认为丈夫仍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种观点的出现是世界立法史的一个重要突破,突出了妇女性主权的保护意识,尤其在美国新泽西州、加利福利亚、俄勒冈等州等州,伴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热潮,逐渐推广。如美国《新泽西州刑法》规定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丈夫不得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判定为强奸罪的主体。
美国是婚内强奸定罪的先行者,法院在判定丈夫是否构成犯罪时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婚内强奸对妻子造成的精神伤害甚至比婚外强奸更恶劣,这种阴影会伴随受害者的一生,妻子所承受的心理创伤更深刻。
第二,夫妻关系不能作为婚内强奸行为的庇护,破坏婚姻关系的并不是妻子的无情状告,而是丈夫不理智的强奸行为所导致的。目前,美国大部分法院在受理婚内强奸案例时,会将任何未经妻子同意、胁迫其进行性行为的的行为认定是违法的。此外,美国特地设立了《成文法》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规范,它主要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婚内刑事责任豁免范围之外。”
具有效数据统计,美国一共五十个州,其中,有纽约、北卡来罗纳等十七个州完全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罪的刑事豁免权,虽然,美国大部分州没有采纳《成文法》对丈夫刑事豁免的规定,丈夫婚内强奸罪的刑事豁免制度仍不健全,但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值得我国学习,这是一种对妇女维权主义的高度重视,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大胆尝试。
(一)我国婚内强奸的现状分析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是奸淫幼女就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并没有将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排除在外。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婚内强奸的法律适用存在很大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婚内强奸案例的处理也是五花八门,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很多地方在受理此类案例时非常挣扎,公安机关到底是否应该立案、当地法院是否会受理、婚内强奸属于什么范畴的刑事案件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形成统一的答复。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空缺,导致司法、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摸不着头脑,这种混沌的状态与法律的公平性和统一性相违背,很有可能导致某法院将其定义为强奸罪,而其他法院认定是合法行为,这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评判,这种评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由裁量”,这种做法十分不妥。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早在1999年和200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审一庭编纂的《刑事审判参考》分别刊载了两起婚内强奸案例。据这两例案情的审判结果来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摒弃传统审判思路,将婚姻状态纳入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审判依据,这是一次新的突破,也为婚内强奸案例的审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但是,这两个案例的判决理由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理论缺失和男性本位的问题,并没有在法律上形成真正的约束力,仅仅是为后续案例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尽管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但它们相比之前的司法决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揭示着在未来的某一天,我国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对于婚内强奸问题的处理将会有据可循,根据明文的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
(二)婚内强奸入罪的法律建议
1.是否构成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应根据夫妻婚姻状态酌情处理
我们传统的理念是,夫妻自皆为合法夫妇开始,就应该互相承诺有同居的义务,这已经是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层面上的共识。然而,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且承诺同居,享有性生活的权利更多是依靠道德义务和伦理义务,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利和义务都是以平等、自愿为出发点,双方都不得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对方,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主动提出性生活的需求,但是不能侵犯对方,性生活需要的是双方配合,必须遵循自愿的基本原则。法律允许夫妻合法的性权利,但不能扭曲为强迫性权利。此外,虽然法律赋予丈夫性权利,但也明文规定丈夫不可以采用暴力、虐待的方式要求妻子性交,这严重侵犯了妻子性的自主权。
性权利是妇女享有的一个基本权利,它与妇女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即使是已婚妇女,她的性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婚内强奸行为是否侵犯了妻子的性权利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这包括许多因素,如夫妻双方的性生活状况、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性生活是否正常等。比如夫妻之间的婚姻不正常,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处于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某些婚姻属性依然生效,但实质上已经不属于正常婚姻关系的范畴,双方在某些合法权利上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同居的权利,但是没有要求双方同居的义务,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根据双方婚姻状态酌情处理,在充分了解夫妻情感、生活状态的前提下,强制性终止双方的“同居义务”。
2.对某些婚内强奸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普遍来说,婚内强奸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远远小于普通强奸罪,但这不意味着婚内强奸行为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该行为应该追究的刑事责任:
第一,婚内强奸满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组成要素,目前,有一部分国家已经将婚内强奸纳入刑法范畴,比如,英国《普通法》限制了已分居丈夫的性权利,并将其列入犯罪主体,这充分显示了婚内强奸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
第二,婚内强奸行为与普通强奸行为有本质区别,前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及后者,通常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此类案例涉及家庭因素、情感因素,还掺杂了暴力、虐待等,相当复杂,在审理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判,不应该“一刀切”,对那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婚内强奸行为,应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法律把犯罪作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与刑事责任的质和量息息相关,对于婚内强奸事件中造成的伤害应该依法酌情处理,对不同的情形加以区分,不能以偏概全,如虐待、侮辱、侵犯等,是否可以作强奸之外的刑事犯罪处理需要考虑。其中,虐待主要是对当事人构成生活阴影,对其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性虐待与强奸最为相似,在处理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避免误判。强奸中的虐待行为要根据作案情节处理,而强奸导致重伤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应该认定为从重情节。处于正常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对妻子进行强暴行为,可以考虑侮辱罪,但不能作强奸罪处理。综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追究婚内强奸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她们在生活中追求独立、经济自由的生活,但仍有一部分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下,在家庭中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婚姻生活由丈夫做主,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明显。笔者认为追究婚内强奸的刑事责任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第一,根据情节轻重,将婚内强奸列入犯罪行列,可以有效减少婚内强奸案例的发生,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有利于构建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确立平等、自由的两性关系。
第二,个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对个人自由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不能为所欲为。随着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严重,婚内强奸的案例屡见不鲜,而且呈现上升趋势,相信被公开的只占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大胆尝试建立全新的婚姻保护体系。
第三,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强奸案例都应该受理,这还要尊重妻子个人意愿,很多妻子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出于维护家庭生活的安定与和谐,她们并不希望自己的丈夫受到法律制裁,选择双方自行解决。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尊重妇女的选择,只有妇女提出起诉,司法机关才介入受理。
目前,我国婚内强奸的案例日益增多,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明显与实际脱节,如何处理婚内强奸这类案件,值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全社会各界思考。另外,如何对刑法及其它法律进行修改,并将婚内强奸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需要进一步商榷,这无疑是我国法律历史上的一次重要突破,有利于保障夫妻生活质量、减少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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