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又一起盲目施救导致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2018-04-12 07:12:44本刊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3期
关键词:马某泵房泵站

2017年5月29日15时40分左右,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污水泵站,1人在下井作业时中毒昏迷,现场2名管理人员盲目施救导致死亡,另有1名参与救援的附近村民遇难,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杨庙镇的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以下简称“杨庙泵站工程”),地上建筑128.71平方米,由泵房、配电控制室及值班房组成,地下泵房泵池深度8.65米,平面面积72.2平方米,其功能是解决环保产业园污水排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该泵站工程作为独立项目,由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对外招标,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10月1日开工建设,12月19日完工。2015年5月10日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出具了《工程完工证明书》,表明“工程已全部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2016年1月28日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勘探、施工等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预验收,1月29日形成《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直至事故发生前该工程一直处于等待正式竣工验收状态。

弯腰看一下他就倒了

5月28日,看护杨庙泵站的吴某田跟马某海说阀门井漏水,要他去看一下。

5月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马某海和电工马某赶到杨庙泵站,吴某田开门后把阀门井的盖板打开,让里面的气味散掉,马某要吴某田去拿绳子来,准备把绳子系在身上下井,吴某田拿来绳子后,看到马某站在阀门井内的管道上,就对马某说阀门井不深不用系绳子了。3点30分左右,马某海再一次安排马某下到阀门井下面查看哪里在漏水,马某弯腰看了一下就晕倒了,马某海立即下井把绳子系在马某身上,从井下托起马某,吴某田在上面把马某拉了上来,这时马某海趴倒在井底污水里。吴某田边喊救命边跑回家拿了个木梯子过来,从阀门井南侧孔洞下到井底,把绳子系在马某海手臂上,绳子还没绑好自己也倒在了井底。

此时,泵站南侧道路上路过的双庙村村民周某和与村民小组组长吴某怀听到呼救,周某和赶到泵站跳入阀门井内,救人的时候也倒下了。村民组长吴某怀阻止其他人继续下井施救,并拨打了110、120。

下午3点50分左右扬州消防支队赶到现场,携带救援器材将马某海、吴某田、周某和3人救出,3人已无生命体征。马某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后康复。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3万元。

硫化氢浓度超标6.6倍

经现场勘验,上游污水主干管从杨庙泵站北侧通入污水池,污水池东侧露天部分装有格栅及污泥提升设备,污水池西侧在泵房地面以下,泵池尺寸长9.5米、宽7.6米、深9.45米,容积约400立方米,泵房内东侧装有三台潜水排污泵(型号:200QW350-50-75),每台排污泵可提升污水350吨/小时。污水经排污泵提升加压后向泵房西侧送出,泵房内西侧设有独立的阀门井,阀门井深2米、长6米、宽1米,井内装有三根污水管道(低压碳钢,管径DN250),各装有一只止回阀(型号:HH44X-10DN250)和截止阀(型号:Z45T-10),阀门井与污水池隔绝,正常情况下没有污水。泵房内所有设备管道都安装在地面以下,管道、阀门距离泵房地面约0.8米,东西两侧各留三个设备孔,用钢板覆盖。

事故发生在泵站西侧阀门井内,中间一根污水管道安装的止回阀阀体有20厘米长的裂纹,泄漏积存污水深约10厘米。事故发生当晚,时隔9小时在泵站阀门井取样,硫化氢浓度为66.67mg/m3,是国家标准最高允许浓度的6.6倍。

擅自作业盲目施救致人伤亡

马某海在不了解污水泵站阀门井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检测,违章指挥马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进入阀门井作业;阀门井内积存的污水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马某进入阀门井后污水被搅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扩散到整个阀门井中,致使马某中毒昏迷,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杨庙泵站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到事故发生前,相关公司均疏于对该工程的管理,未按照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泵站管理混乱。工程施工期间,洁源公司对华泰公司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履职失察,接受了马某海为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这一事实。在工程竣工预验收,但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与首创公司签订污水代处理协议,使用泵站,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新建泵站纳入统一管理,没有明确该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安全设备、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及时配备到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常识缺乏。吴某田和附近村民周某和缺乏安全知识,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盲目下井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施工管理混乱。华泰公司将杨庙泵站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按合同约定安排项目经理王某某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以包代管,致使工程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不落实,工程档案资料存在严重漏洞,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未及时完成整改事项报监理单位,也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监理公司对华泰公司项目经理是否实际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失职,对证明华泰公司项目经理由他人代签字的行为不闻不问,工程档案资料不实,接受了马某海为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这一事实。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未按验收意见下发监理通知书。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该起事故由违章指挥、管理混乱引起,由于缺乏安全常识、施救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培训切莫大意

污水处理泵站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建立健全运营泵站的管理制度,不得以包代管,加强泵站的隐患排查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在建项目坚决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坚决杜绝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等问题,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职,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资料台账,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突出岗位安全教育,使每名职工都能了解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及救护知识,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配齐劳动防护用品,特别在进入管道、密闭空间、井下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进行作业,确保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作业安全。

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供水、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供气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供热和管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能,注重将工矿商贸行业中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管理要求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推广和使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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