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对“准警察”执法安全能力的培养

2018-04-08 07:36于诗慧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训练

于诗慧

摘要:执法安全是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执法环境的复杂化,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各方面的危险和阻力加大,伤亡数字有增无减。同时,以往一些冤假错案也逐渐浮出水面,并得到重新审理和纠正,公安执法形象受到公众的质疑。因此,执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的摇篮和基地,在教学和训练中,加强对“准警察”执法安全理念的培养和执法安全能力的培训是打造一支公平正义、懂法执法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加强公安院校对“准警察”执法安全的培养和训练须从加强执法安全理念、强化法律法规、着重培养战术能力三点入手。

关键词:公安院校;执法安全教学;训练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加快,国民经济出现多元增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和尖锐,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社会治安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袭击甚至故意报复公安民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次次血的教训迫使我们不得不对警察执法安全予以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是人民警察的摇篮和基地,在教学中,将执法安全理念融入到教学的每个环节中,严格训练,加强“准警察”执法安全能力培养,是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战术过硬、反应迅速、堅不可摧的人民警察队伍的基础。

一、执法安全理念的提出

据2015年公安部公布的数字,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人数,占负伤民警总人数的42.8%,且连续5年总体上升。从警种看,派出所、交巡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消防官兵牺牲居前五位。

另一方面,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福建念斌投毒案”“赵作海杀人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到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更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和警察的信任危机。失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公安工作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警察在执法中就会受到各方面威胁,阻力会加大,执法安全更无从谈起。

随着依法治国策略的逐步推进,我国的执法环境和形势也在发生着变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越来越强,对公安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执法人性化、安全化越来越彰显重要,在执法实践中确保安全,已经不仅关系到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更事关到党、政府、人民警察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

二、影响执法安全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执法安全意识淡薄

民警执法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麻痹大意,“低风险”思想严重。许多刚刚从警(院)校毕业的或从其他行业转业从警的民警,基层实战经验不足,认识不到风险的突发性和严重性;二是穿上警服就盲目自信。现实中,一些民警在社会面盘查执法时,轻率地认为一身警服就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缺乏实战防卫意识。一些民警在出警时,自我保护心理准备不足,对查缉对象及现场情况评估不足,在盘查、检查和控制等各警务环节持续警惕性不足;四是心理素质差。在发生不利情形下,不能有效控制情绪,不能机智地化被动为主动,而是精神过于激动或紧张,情绪反被对方牵引,导致行动中顾此失彼,全盘计划被打破,甚至发生执法失误。

(二)法律法规基础薄弱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公安民警是代表国家执法。但为什么民警执法时会常常被围攻,遭谩骂,甚至受到伤害。有诸多原因,但有一个原因不能回避,那就是执法者——公安民警自身法律法规基础薄弱。面对侮辱谩骂、围攻阻挠、恶意滋事、暴力抗法,执法民警不能有理有据地运用掌握的政策对在场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规劝,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武器机智果敢、凛然正气地进行威慑。这样,很容易让那些“聪明”的犯罪嫌疑人看出破绽,直击执法者的“软肋”。他们反守为攻,借机大肆煽动,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抗执法,这样,不仅使犯罪嫌疑人阴谋得逞,也使在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大大降低公安机关的威望。

再回头看看那些民警伤亡和被投诉的案件,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如,面对犯罪,民警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不能及时反应,到达现场处置时,政策掌握不准,或敷衍,或错误解释,或不按程序办案,等等,最终导致不良后果。

(三)警务技战术不强

对敌斗争务必讲究战术战法。好的战术战法能达到克敌制胜、以弱胜强、百战百胜的目的。但我们许多公安机关在组织警务执法时,头脑发热,一意孤行,不认真谋划,没有完备科学的方案,出警全凭一身衣,一腔血,一个胆,胡干加蛮干,用民警的安危逞匹夫之勇,导致执法不利,失信、失威于民。

一是在社会面盘查控执法中戒备不够。如,民警的伤亡事件许多都发生在盘问、检查、控制嫌疑人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民警面对貌似“弱势群体”时,基本就没有什么戒备了,突遭一些妇女打脸、甩包、抓挠等污辱事件时有发生。另外,在处理酒疯子、武疯子、精神病等特殊警情时,由于戒备不够,民警常常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甚至还要遭到投诉,大大影响了人民警察形象。

二是战术能力不够。通常表现在:没有对嫌疑人的住所或藏身处进行彻底的搜查,抓捕后没有立即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或搜身不彻底;在缉捕犯罪嫌疑人时,战术安排不合理,同伴间分工不清,协同配合不力等。这些细节上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中的伤亡。

三是警员之间沟通、配合不足。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之前缺乏科学的谋划或根本就没有仔细研究应对方案,处置现场没有准确判断,不能科学调动警力,警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配合,或沟通不畅、配合不力,大大降低执法战斗力,常常使警察处于尴尬和危险境地。

(四)教学训练不到位

当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时,警察不仅要智勇双全,机智果敢,更要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但是在实战中,当真正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一些公安民警却常常处于“说不过,打不赢,追不上”的尴尬境地。

为提高人民警察实战能力,公安部曾先后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开展过声势浩大的“大练兵”,并将民警“轮值轮训”常态化。但一些基层在贯彻执行时,思想上不重视,执行上走形式,导致训和不训一个样,练和不练一个样。

(五)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特殊警情的经验及能力不足

有的公安机关在组织民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政策把握不准,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不扎实,面对情绪高涨的民众,不能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么处置不力,要么超越职权强行介入,要么该作为不作为,要么就乱作为,引来群众对执法警察的愤恨、围攻或投诉。这都是对公安形象的严重损害。

(六)公安业务掌握不全面

之所以出现冤假错案,之所以被投诉,与一些执法警察贪污受贿、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关系,更与其执法民警业务能力差有直接关系。比如接处警不积极、调查取证不仔细、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执行不力、案件久拖不结、涉案财物管理混乱、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执法办案场所不达标等,以上幾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安全和执法质量。

三、公安院校对“准警察”执法安全的培养和训练

(一)将执法安全理念融入到各个教学环节中

公安院校在教学中,要将执法安全理念融入到教学、训练、考核等各个环节中,让“准警察”们明白,执法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保障。不仅要将执法安全理念融入到每一节课,每一次训练之中,更要渗入到每个警察的灵魂深处,使他们在日后执法活动中形成习惯,养成定规。这对于他们来说,将受益终身,同时也符合终身教育的规律和要求。

(二)强化对“准警察”法律法规内容的教学

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能否正确、规范、自如地依据法律法规执行公务,能否言之有据,行之有效地行使职权。人民警察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也同样是普通公民,人身安全同样依法受到保护。学校在教学中要夯实学生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让他们将来不仅要依法去执法,还要依法保护自己,保护战友。法律也赋予了警察正当防卫的权利,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遇到危险时自卫的正当权利。

(三)在教学中着重培养“准警察”技战术能力

警务战术训练是警察提高战斗力、减少伤亡的重要手段。

一要强化“准警察”的体能训练。作为一名警察,面对凶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良好的体能,又怎能制止、打击犯法犯罪,又怎能抓捕和追捕逃犯?因此,加强体能训练是提高警察基本素质需要,是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需要,是从严治警、素质建警需要,是警察自我保护需要。当人民警察出警时,良好的体魄,威严的仪表,自然会给犯罪嫌疑人一定的震慑。同样,也会给受害群众安全感。

二要强化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训练。警械和武器是制敌的法宝,要培养“准警察”们熟悉和掌握各类警械和武器使用方法。还要让他们熟悉掌握什么情形下可使用什么警械和武器,强调不能超越标准滥用警械和武器。

三要强化盘查战术训练。盘查时,由于民警与盘查对象是“点对点”“面对面”,距离较近,盘查对象又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在盘查过程中,突然遭到袭击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所反应。反复训练学生们应对各类盘查情况,有效保护自己。

四是强化抓捕基础训练。这是人民警察打击犯罪的关键环节,也是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对抗的生死关头。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第一反应就是百般拒捕、暴力反抗、亡命逃脱,这是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的“短兵相接”,伤亡概率大。在执法中强调安全有效地制服和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抓捕嫌疑人前要更多地获取有关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形势评估,有针对性地展开打击。

五要强化战术配合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对敌斗争,在对敌斗争中,就不能追求个人英雄主义,逞个人之勇。特别是面对恶性案件中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强调协同配合。只有警员之间、警种之间有效支援和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克敌制胜。

总之,警察执法安全理念的树立,还需要各级公安机关长期高度重视,需要观念的更新和战术意识的不断增强,需要公安院校对“准警察”标准化、严格化的培养。只有长期的坚持和反复的强化,执法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只有人民警察的安全理念增强了,才能保障执法效益的提高。

编辑∕吕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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