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尘埃落定》中的血亲复仇是贯穿全文的一条重要线索,在推动故事情节的同时,血仇规律的运行引发了诸多层面的思考,这个古老主题,在今天相对和平的大环境中也体现着巨大的张力,给读者开拓出不尽的想象空间。
关键词:阿来;尘埃落定;血亲复仇
一、血仇必报
血亲复仇是一个文学史上的重要主题,它承载着人类孤苦悲凉的心灵历程和历史实践。血仇的历史性发生,可追溯至原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限制,为了获取食物和躲避野兽的攻击,人们群居而共同生活。在以宗法制形成的文化语境中,人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家族血缘关系,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遭受他人伤害,则被认为是对家族全体成员的侵害,对此被伤害行为的报复,往往针对的是凶手家族的全体成员。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同氏族人必须要互相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复仇。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位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义务。”
儒家经典《礼记·曲扎》中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春秋公羊传》中也有:“不复仇,非子也。”“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春秋时期,复仇故事可谓层出不穷,直至战国时代,复仇依然是社会普遍现象。孟子言:“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秦汉以后,随着中央政治权力统一,复仇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打压,被严格禁止,但是私自复仇的风气依然很盛,汉代以后,复仇蔚成世俗,在司马迁《史记》中,《游侠列传》、《刺客列传》,复仇者以“侠”形象出现,复仇之举往往是侠士最有光彩的生命行为。由于惧怕家族制的血亲复仇,当时的王孙贵族养士成风以保障复仇战略的有效實施。血亲复仇,也同样体现在《旧约全书》中:“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二、《尘埃落定》中血仇的践行
家族血亲复仇有一套完整的游戏规则,对于被复仇者来说,是“人不死债永存”。如果他死了,就是“父债子还”,让他的儿子或者孙子来承担。对于复仇者来说就是“父仇子报”,父辈留下的仇恨由儿子或孙子来完成,只要仇恨得不到报复,那么它就会成为一个家族的使命,成为家族最沉重的记忆。
在《尘埃落定》中,家族血仇源于麦其土司的好色,他看上了查查头人的漂亮妻子央宗,在这场美色与权力的争端中,查查头人和管家多吉次仁不幸死去。夜半时,土司官寨外边响起凄厉的哭声,夜色朦胧中三个人跪在地上,是管家的老婆和两个儿子。麦其土司大声发话:“本该把你们都杀了,但你们还是逃命去吧。要是三天后还在我的地界里,就别怪我无情了。”其中一个小男孩说道:“土司,让他们再照照你的脸,我要记住你的样子!”“你是害怕将来杀错人吗?好,好好看一看吧!”“谢谢,我已经看清楚了!”壮年土司的威望和权利使他不惧血仇,随后管家多吉次仁的女人自焚,被烧死的女人和两个抓不回来的小儿,成了土司的噩梦,也是一个家族的噩梦。
多年后,血定复仇者归来,在土司的官寨里,披着紫色衣服的管家小儿子多吉罗布背负着复仇的责任,对着即将登上土司之位的大少爷扎了一刀,大少爷最后伤重而死。在小说的结尾,解放军的炮声将土司的官邸轰成一片尘埃,管家的大儿子也依然谨守着血仇的老规矩,他杀死了土司的小儿子,血仇终于得到终结。
三、血仇的必然存在与终结
《尘埃落定》淋漓尽致的展现了血仇的运行规律,土司小儿子的死让人感到惋惜,复仇者的执着让人感到震惊。血仇主题的渲染,对于小说内涵的深化,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从人性的视角来看,带有批判性。人类求生存,求发展,面对社会发展的进程,血仇就会凸显它的不足和劣势,在《尘埃落定》中也表现出历史使命感与个人发展之间的冲突。土司的小儿子外表愚钝,其实独具慧心,他在边境开设银号,自由贸易市场,货栈,为过路穷人设布施所,给当地居民带来与以往贫乏和奴役生活相比,大相径庭的另一种生存模式。管家两个儿子一生背负着血仇使命,在复仇任务面前,他被异化了,成为了复仇的工具,人的独立意义和价值,不能有效实现。从两位复仇者的悲剧形象来看,复仇被人以固定的心理模式接受并承载下来,人们关心血仇行动的本身和结局,却忽略了血仇这个责任对于复仇者人生道路及主观心理所造成的影响。
《尘埃落定》中土司傻儿子曾言:“当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就会发现,人家已经准备下一大堆规则。”血仇就是一种规则,想要阻止对自己的侵犯,潜在的受害人必须让潜在的侵犯者相信他会报复。对复仇者及其部分复仇对象而言,当他们一来到这个世界,复仇者们就针对他们制定好了一系列复仇的规则,他们必须服从这些规则。
在文中还有这样的描述:复仇者向土司的小儿子表示自己的疑惑,当初为什么母亲要用他们来立誓杀掉仇人,此疑问表现了血仇继承人的无可奈何。复仇者用刀刺向复仇对象时也有过心理挣扎,看着土司两位少爷的脸,他们心里没有仇恨,他们恨的是麦其土司,只是神秘的血仇力量让他们稳住身子,举起刀子。这片土地规定了,必须为自己的亲人复仇,复仇不仅要杀人,还要叫被杀的人知道是被哪个复仇者所杀。在血仇面前,没有选择,只有完成才有释放的一天,内心理智与血仇责任必须履行形成冲突,进一步刻画与充实了复仇者形象。
(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血仇有其合理性。日本学者柄谷行人《世界史的构造》中提道:“血仇具有互酬性。”麦其土司家族和多吉次仁家族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通过“互酬”达到维系共同体之间稳定的功能。当一个共同体的成员被其他共同体的成员杀害,便会发生复仇,复仇的“义务”与赠与和还礼的“义务”相似。不过,结下血仇而加以报复,这是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血仇要得到禁止,是在制裁犯罪的上位组织(国家)出现的时候。反过来讲,这表明血仇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形成,因为血仇践行的基础在于各个共同体具备独立性。
结合作品和史实,历史上中央政权对《尘埃落定》中所描绘的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管理,即“以土官治土民”。虽然在明清时期进行了“改土归流”,但也是在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处也不少,部分地区即使改流,也还保留着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属民。《尘埃落定》中的众多土司,手中权柄在握,控制大片土地与奴隶,酷似上述“改土归流”中的漏网之鱼,在中央政权(国家)不能掌控的条件下,它就是互相独立的共同体,保证了血仇这一种互酬方式的进行。
而血仇之所以在结尾处得到终结,并不单纯因为麦其土司没有后代替他报仇,而是因为中央政权(国家)即红色汉人的介入得到禁止。这在文中有明确表述:“没有颜色的汉人来到藏地,纯粹只是为了赚点银子,像那些生意人,或者就只是为了活命,像师爷本人一样。要是有颜色汉人的来到藏地,就要藏地染上他们的颜色。”不言而喻,白色汉人不在藏地实行直接管理,而红色汉人却要将这些离散的共同体纳入国家体系中,实行直接管理。血仇存在的机制将被更大的共同体所囊括,代表着不同共同体利益分歧的血仇,也必将消失和终结,体现了历史发展逻辑的合理性。
(三)从本土认同的全球性角度来看,血仇的描述,带有必然性。进入新时期以来,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多民族写作中展现出来的血仇文化,不仅展示了处在多元文化环境中的血仇文化形态,也体现了多民族作家在创作时持有的情感和试图呼唤被包容、理解的意愿。从返归类似“血仇”等多种文化形态,进一步引发读者对现代文明进行反思。
在徐新建《本土认同的全球性——兼论民族文化的“三度写作”》中提及:“阿来的写作无疑体现出明显的族群文化与本土认同。他的作品,从早期诗歌到后来的小说几乎全以藏族生活为题材,描写的地域空间也差不多集中于其所来自的高原雪地,按理说来,称得上地道的本土书写。可是由于现代化的‘世界体系自100多年来,持续不断地由西方中心向各处蔓延,就连阿来这样看似封闭的本土书写也深深烙下了全球性的印记。”
而对于作者阿来而言,作为一个作家,中国多民族文化的非主流特征,自然而然的让他关注世界上那些非主流作家如何做出独特、真实的表达。抱着“求同存异”的创作理念,便有了以包容心态、从更大范围审视多民族文化和边缘文学的新空间。
四、结语
以现代文明的眼光看来,血仇的不正当性和受批判因素居多,但血仇在人类发展长河中真实久远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这种文化形态内化在人类祖先和现代人的骨血里,甚至渗透在众多经典文学作品中。血仇主题在《尘埃落定》中的书写,是“写作层面全球化”在作家阿来身上情不自禁、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全球化语境写作的表现,尽管他写作的本意,是为了强化本土的族群认同。血仇本身已经惊心动魄,加之多民族文化的边缘性和特殊性,使得这个主题更能震撼人心。
参考文献
[1]阿来,《尘埃落定》,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
[2]柄谷行人,《世界史的构造》,中国编译出版社,2012年9月版.
[3]徐新建,《本土认同的全球性——兼论民族文化的“三度写作”》,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1月第01期.
[4]阿来,《我穿行于异质文化之间》,中国文化报,2001年5月11日版.
[5]《礼记》,江西美术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6]公羊高,《春秋公羊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版.
[7]王立:《中国古代文学复仇主题》,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作者簡介:周婕,性别:女,出生年月:1990年7月,民族:壮,籍贯:广西桂林,职称:初级,学位:硕士,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