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

2018-04-04 09:27肖洋
魅力中国 2018年46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司法公正

肖洋

摘要:对于司法公正有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层面看来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在拥有司法独立的先决条件下,司法公正才能真正的实现,而司法独立的环境下,我们达到司法公正是我们的最终期许。本文从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两方面,分析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而司法公正的含义可以运用到多个层面,主要通过实体、程序和司法形象的各自公正体现。而只有在拥有司法独立的先决条件下,司法公正才能真正的实现,而司法独立的环境下,我们达到司法公正是我们的最终期许。

一、司法公正

对于司法公正,各界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它指的是司法的权利在其运行过程中可以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标志着现代政治的民主,是当今社会稳定的保证,是对法律自身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有人认为,它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秉持着对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至于不会损失到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虽然人们对司法公正的看法不一样,但是人们对司法活动及评价标准达到了共识。司法公正的主体体现在实体、程序两个层面,司法公正还包括司法形象的公正[1]。

(一)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就是指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实体法中的规定处理案件,以此来实现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实体公正,还必须注重三个主要环节[2],其一是实现立法方面的公正,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相对来说比较滞后,在立法技术上也落后,实践中存在妨碍实体公正的立法不公的问题。因此立法问题解决不了,就会导致法律的混乱,致使实体不公。其二是法律解释工作,法律解释就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和程序,按照特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及其中所涉及术语进一步的说明。但是我国法律解释的力度还比较小,且缺乏系统性,部门之间的解释不一。其三是适用于实体法上的政策公正,政策对法律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而如何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就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实体公正。

(二)程序公正

所谓程序公正就是说所有国家权利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来办事,它也包括国有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不仅如此,凡是对全体公民服务的组织都要有既定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涉及到了每一位公民,包括他们升学、就业、提干、结婚、出国等,而且国家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论贫富都要一视同仁,如果做不到,程序公正也就无法实现[2]。

(三)司法形象公正

司法公正不仅是人们对司法机关执行活动的期望,而且也是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所以说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是否公正,不仅涉及司法公正本身,而且也关系到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且可以说的是,司法人员的形象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公正的实现,也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

二、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调整着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行政等其他国家职能机构的法律关系;而作为司法审判原则,其确保了司法机关对审判权的行使,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受到干扰。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司法公正则是司法独立的最终目标,司法独立按照标准又可分为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3]。

(一)法官实体独立

司法独立的最高境界意味着,当法官履行职责时,除法律和良知外,他们不会受到外界的任何干涉。其中,“良知”对于法官做出判断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司法独立的要求,都再次使良知成为一种约束力,这便是对法官更高的要求。

(二)法官的身份独立

法官的特殊身份给了法官一个身份独立的理由,在体现司法独立上,法官的地位要保证不受到任何客观因素干扰,例如:政治迫害、经济诱惑、任期调离等等现象。还需要能否保障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薪酬,以免不法分子通过经济利益产生行贿受贿现象。

(三)法官的整体独立

该项定律说明,作为法官,必须以整体独立的形式平行于社会,不管对于立法机关还是新闻媒体,或者社会舆论及单位团体,乃至社会个人来说,法官都必须独立其身份。因為这能充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政府的审判。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失去了中立性,成为维护地方利益和各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四)法官的独立思维

法院的裁定结果,是通过法官的裁判来体现出来的,法院本身并不能提供裁判判决,故而对于法官来说,拥有良好的司法逻辑判断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是一项必修课,只有通过法官的独立的、符合标准的、人性的思维,通过司法权的行使,才能对事件做出公允、公正、公平的裁定。

三、结束语

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行之举是实现司法独立,但是只有在相关制度的保障下,司法人员的认真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查明案情,使用法律,不受外界的影响。而且还应怀着敬畏法律,敬畏审判权利,必须保证司法裁判的独立性,最终才能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建安.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J].陕西检察,2000(5):18-19.

[2]张善焱.论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01):44-51.

[3]张向阳.论司法独立[J].商,2013(4):19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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