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涛
(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现代性自始就处于马克思的批判视野中,但他对现代性的判定,无疑揭示了现代性的政治、经济本质。早在1848年,马克思就对现代性社会进行了理论规划,他拟定了《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1)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或者法国革命。政治制度的自我颂扬——同古代国家混为一谈。革命派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国家的因素。(2)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自由、平等和统一。人民主权。(3)国家和市民社会。(4)代议制国家和宪章。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5)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6)立法权力和立法机构。政治俱乐部。(7)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8’)司法权力和法。(8”)民族和人民。(9’)政党。(9”)选举权,为消灭[Aufhebung]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8页。从这个草稿(并根据《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克罗茨纳赫笔记》和《神圣家族》等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推定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根据第一条),现代性奠基于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为典型形式)并建立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现代性包含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要素;其二(根据第二条),现代性意味着人权的确立,政治国家活动于宪法之下,个人自由和公权力被肯定,个人自由是公权力的目的,公权力根源于个人权力的让渡,现代性社会是人的自由、平等权力和国家的人民主权性质的社会;其三(根据第三条),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以及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其四(根据第四条),在政治国家中,公民通过代议制实现政治平等;其五(根据第五、六、七条),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其六(根据其余两条),资本主义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必然带来民族矛盾,在国内则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无产阶级政党自觉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消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为废除剥削者国家和整个现存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系而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05页。。这是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性归属的判定。其后,马克思发现了唯物史观,在唯物史观的普照下,他对现代性的判定逐步展开、深化和完整。在《资本论》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把资本作为现代性的基础,并且按照人的解放的程度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行分期,指认现代性社会是人对物的依赖的社会,现代性理论逐渐完善。
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抓住了正在发生的变迁的社会广度。……事实上,虽然‘现代性’看上去是个比较模糊的术语,但是,它在表明工业—资本家—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翻天覆地的社会变迁。”*[加拿大]大卫·莱昂:《后现代性》(第2版),郭为桂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0页。的确,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看作是现代社会的诞生地,认为“‘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3页。。资本主义为什么是现代性的诞生地?因为资本主义的基石是资本,资本是一种“普照的光”,是“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5页。,在资本支配下,资本主义全部社会关系被重新整合,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政治国家内部的权力结构关系等都在资本框架下重构,资本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8页。。
资本是一种什么逻辑?首先,资本的逻辑是对前资本逻辑的克服,资本的逻辑把财富设定为人的目的。“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财富表现为目的本身,这只是少数商业民族——转运贸易的垄断者——中才有的情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5页。。其次,财富不仅仅是客观的物,它还是抽象的普遍性,代表着人的需要、才能、享用和生产力,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一方面,财富是物,它体现在人作为主体与之相对立的那种物即物质产品中;而另一方面,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不过不是以统治为目的、而是以私人享受等等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6页。其三,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中,人的生产不再是狭隘的生产,而是在生产整个社会关系,因为生产的持续性决定了社会关系结构变动的绝对性。“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6页。。
资本的逻辑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物的中介连接在一起,“在现代世界中,人的关系则表现为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纯粹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1页。。建立在物的关系基础之上的人和人之间的联系构成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本不是什么原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3页。,“他的每一种感觉都迫使他相信世界和他以外的他人的存在,……他的每一种本质活动和特性,他的每一种生活本能都会成为一种需求,成为一种把他的私欲变为对他身外的其他事物和其他人的癖好的需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正是国家赖以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结成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性基础的市民社会是在物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结成的,而市民社会则是现代性社会的基础,现代性表现为人对物的依赖。据此,马克思给予了现代性以物的依赖的历史定位,人对物的依赖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的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现代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基本的政治与经济之间界限的明确划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经济与政治领域的关系构成现代性基础的思想,他说:“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的主要问题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而“政治领域”指的就是政治国家。什么是市民社会?什么是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它是与作为公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私有制的产生必然带来人的个体活动与公共活动的区分,这与原始的只有一种形式的公共活动是不同的。然而,这种区分并没有将私人活动独立于公共活动之外,相反,私人活动受制于公共活动,市民社会统一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私人活动领域从属于政治活动领域,二者之间的界限完全消失,二者高度重合,“人民与国家之间……实体性的同一”,政治国家决定着市民社会,私人活动受制于公共活动,“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人都是政治的;……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2-43页。。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的等级转变为市民社会的等级,市场经济重构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它取代以往的政治国家的等级决定市民社会的等级,而实现了政治国家中的平等与市民社会等级并存,使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商品生产必然要求突破政治国家的宰制成为在政治领域之外的纯经济活动,这种内在规定只能通过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推翻封建的政治国家的统治来实现,而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原则的确立,以及市场经济的最终结果,则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真正分离。马克思说,法国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转变为社会等级,……从政治等级到市民等级的转变过程是在君主专制体制中进行的。……只有法国革命才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44页。。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不是永恒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过程中诞生出来。在未来“真正的民主制”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将从政治国家中收回自己的全部权力,“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0页。,因此,“历史的任务就是国家制度的回归”*《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2页。。政治国家不再以异化的形式独立于市民社会之外,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消失了,二者将再度重合,双双消融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关系的实质,是市民社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立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从最根本上来说是以市民社会为目的,为市民社会服务的。市民社会通过上交税收来为政治国家提供支持,而政治国家则通过行政服务来回馈市民社会。因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相反。
其一,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市民社会从三个层次上为政治国家提供支撑。首先,市民社会为政治国家提供能动的个人,“作为一个真正的市民,他处在双重组织中,即处在官僚组织(这种官僚组织是彼岸国家的,即不触及市民及其独立活动的行政权在外表上和形式上的规定)和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40页。。其次,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制度是市民社会的规定,政治国家从属于市民社会,“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他们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国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81页。。最后,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在其活动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同业行会乃至整个市民社会本身就是政治国家的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国家也在肯定公民的人权,从事自主经济活动的个体构筑了政治国家的基础。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从事经济活动的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平等交易,没有特权,这种平等也是政治国家中公民平等的基础。
其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一个根本立足点就是调转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恩格斯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谁为最终的决定因素十分明确指出,“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45页。。很明显,人的经济活动以及人本身才是政治国家的基础而不是相反,“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45页。。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中建立起来的,这样的国家政权必然要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国家政权从根本上来说要为资产阶级服务,资产阶级将政治国家转变成了市民社会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
其三,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目的。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手段与目的关系的结论,指认“整个社会的存在只是为了保证维护自己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页。。政治国家以市民社会为目的,“政治生活只是人权、个人权利的保证,因此,它一旦同自己的目的即同这些人权发生矛盾,就必定被抛弃”。当然,这只有在理论上是现实的,在现实中,“在谋求政治解放的人的意识中关系被本末倒置,目的好像成了手段,手段好像成了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4页。,因此,只有“革命实践是对当时的关系采取的正确态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页。。应当说,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目的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否定,这正是马克思批评资本主义虚假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维度。正像鲁道夫·欧肯所说的那样,“真正现代性无法在人类生活中取得进步,除非它以最激烈的形式从肤浅现代性中脱离出来并作出反抗,只有打败虚假现代性才能保证真正文明的权力不受侵犯”*[德]鲁道夫·欧肯:《近代思想的主潮》,高玉飞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92页。。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理论根本一致,或者说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等值的。马克思从经济对社会的主宰视角开启现代性,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现代性在根本上是一个经济框架。我们可以这样大胆地猜想,部分西方学者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估计也是从这一逻辑中引申出来的。
国家政权结构的合理性也是现代性的主要议题,现代性必然要求政治国家的权力结构体现公民意志,而行政权、司法权则是公民意志的落实。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将政治国家看作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53页。,“国家是客观精神”*[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54页。,是理性的定在。现代性奠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种分离必然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建,并促使随之而来的现代性的、政治的、法律的理念相继逐步完善起来。于是,整个社会政治结构发生根本变革:
首先,资本主义是代议制社会,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立宪的代议制国家,民主的代议制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8页。,“代议机构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十分特殊的产物,很难把它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开,就象很难把单独的个人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开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2页。。代议制确立了公民在政治国家中的平等原则,尽管在市民社会中人们之间手段与目的财富存在多寡之分,但代议制实现了人在政治国家中形式上的平等,这与中世纪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等级重合情形是完全不同的。“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44页。然而,在现代社会,市民社会的等级与政治国家的等级却是分离的,“只有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分离才表现出现代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真正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44页。。“市民社会的成员在自己的政治意义方面脱离了自己的等级,脱离了自己在私人生活中的实际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45页。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尽管人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但在政治国家中,人们却可以通过选举取得表面上的平等。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重合的,政治国家的等级就是市民社会的等级,而在代议制民主下,二者等级的同一性瓦解,政治国家的等级不再是市民社会的等级,与人们在市民社会中的不平等相区别的是,通过民主选举,人们在政治国家中实现了绝对平等。
其次,这种分离的结果是市民社会成为政治国家的主宰,从而根本颠倒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与政治国家主宰市民社会的历史所不同的是,市民社会为了实现支配政治国家的目的,必然要求国家权力结构突破封建专制,寻求新的形式,而这种新的形式最终是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实现的。司法权与行政权都是执行权,在性质上是同类的,于是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两权分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带来立法权与执行权的分立,“黑格尔的独到之处只在于他使行政、警察、审判三权协调一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95页。,“行政权包括审判权和警察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95页。。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介入,通过其代表把自己的意志在对方领域体现出来,“正如官僚是国家在市民社会中的全权代表一样,各等级(议会——引者注)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中的全权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44页。。通过立法权,市民社会将政治国家从属于自身,力图影响政府决策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如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企图成为国家的尝试,而官僚机构则是那种确实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01页。。于是,立法权和执行权分立,在此基础上,三权分立得以实现。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政治国家只是宗教的外在形式,“这个国家(德国——引者注)是职业神学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而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前提下,宗教不再与政治国家相统一而专属于私人领域,于是,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这是政治解放的基本内容,也是现代性的基本内容。在现代性框架下,政治国家理顺了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国家不再从神学的角度对待宗教”,国家不再把自己从属于宗教,而把国家作为宗教的定在来仰视宗教,而是“从政治的角度来对待宗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页。,从而将国家置于与宗教相互独立的境遇中来审视宗教,并且政治国家的建筑根源于自身的法则,“真正的国家则不需要宗教从政治上充实自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政治国家同宗教的分离只是促使“宗教不再是国家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但并没有消灭宗教,而是把信仰权利交还给了市民社会,是“人把宗教从公法领域驱逐到私法领域中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政治国家的完成与宗教的存在不相矛盾,“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的,富有生命力的存在,那么这就证明,宗教的定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页。。并且市民社会对宗教的信仰并不对政治解放构成影响,事实上,“政治解放的限度一开始就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这里,马克思所讲的人的自由是指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国家的自由是指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信奉任何宗教,确切地说,信奉作为国家的自身时,国家才以自己的形式,以自己本质所固有的方式,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于是,现代性国家的基础不再是宗教,“而是基督教的人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
之所以在政治解放前提下市民社会仍然有宗教信仰的权利,是因为政治解放将政治国家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同时,政治国家也将宗教还给了市民社会,于是,市民社会个人的信仰与政治国家的信仰之间的联系不复存在。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条件下,个体信仰不再受政治国家的宰制,成为独立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私人活动,宗教,乃至信仰变成了个人的私事,“国家宣布:宗教,正像市民生活的其他要素一样,只有自国家公布他们是非政治的因而让它们自行其事的时候,才开始获得充分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0页。。宗教只属于私人领域,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实现政治解放,同时,宗教也因摆脱政治,为私人专属而获得其自身的发展,“通过国教的废除来从政治上取消宗教,——伴随着宣布他们的政治死亡而来的,便是这些要素的生命的蓬勃发展,这个生命从此便顺利无阻地服从于自身的规律并十分广泛地展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0页。。信仰成为个体在市民社会中的自由,而不是政治国家的强制,“信仰自由就属于这些权利(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引者注)之列,即履行任何一种礼拜的权利。信仰的特权或者被明确承认为一种人权,或者被明确承认为人权之一——自由——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页。。
恩格斯说,“法国大革命以后将开始一个新的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19页。,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划时代意义,这个时代诞生了现代性精神。现代性诞生在资产阶级革命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之上,是资产阶级革命制定了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恩格斯指出:“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法兰西现代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20页。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是现代性精神的诞生地和舞台。
现代性精神与物质生产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内在财富即文明要素’(马克思借用斯密的概念,意指现代精神——引者注)同物质生产的组成部分——物质财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5页。是分不开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现代性精神“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5页。。
现代性精神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的。“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6页。就连“统治阶级中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各个阶层的”精神活动,“这些阶层的存在以及他们的职能,只有根据他们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结构才能够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6页。。
那么,由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结构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的现代性精神究竟是什么?这就是奠基于资本逻辑基础之上的理性精神。
首先,由商品生产所决定的自由、平等关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本身只是表示另一个人对我的需要本身毫无关系,对我的自然个性毫无关系,也表示他同我平等和他有自由,但他的自由同样也是我的自由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8页。,而作为交换实现的货币制度,“实际上只能是这种自由和平等制度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8页。。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当“货币在这里表现为契约上的材料,契约上的一般商品时,立约者和立约者之间的一切差别反而消失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9页。。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取消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并通过交换和货币制度最终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自由的基本原则。
其次,这种自由、平等观念上升为国家的政治原则,“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7页。。而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则形成为一种契约关系,“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16页。。
总之,现代性精神是以理性为原则的精神,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精神折射。
中国的现代化起始于西方现代化阴影中,后发、外生境况决定了其被动地位。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后现代声名鹊起,作为批判标靶的现代性因其将被超越的事实而广泛淹没于后现代的诘难中。诚然,现代性处于被克服的历史中,马克思也是在批判语境中讨论现代性议题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实质是将资产阶级的意志说成是全人类的意志。于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也就转换成了普世话语。自然,被超越也就成为其不可回避的历史命运,但正是哈贝马斯喊出了现代性是未竟的事业,所以中国仍需要有一个现代化过程。
伴随着中国近代史的开始,中国开启了现代化航程。时至今日,一个半世纪过去了,中国的现代性仍在途中。是什么成为中国现代性降临的真正障碍?或者说,中国要取得现代性的整体特性,必须解决哪些根本问题?按照马克思对现代性的理解,中国要实现现代性的完整形态,必须完成几项革命:
第一,拒绝“对人的依赖”。马克思将现代性定位于“对物的依赖”,但现代性只是恰巧与“对物的依赖”走到了一起,或者说,现代性恰巧在“对物的依赖”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在“对物的依赖”中,现代性也可能表现出来,公有制社会也可能成为现代性的诞生地。这只能是逻辑假设,并非刻意与唯物史观相左,但现代性拒绝“对人的依赖”却是不争的事实,现代性不能建立在“对人的依赖”基础之上,“对人的依赖”的社会只能是一部分人决定另一部分人的社会,是一个人和人不平等的等级社会,这样的社会不可能绽放现代性的花朵。现代性要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社会要呈现为现代性状态,把人从“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使我相对于他人而自由,个体可能服从于某一社会范畴,但绝不再从属于他人,只有如此,才能有助于独立人格的养成,才能奠定现代性事业的根基。
第二,划清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其本质是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其根本要求是经济活动要服从市场规律,独立于政府干预之外活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其间的契约划定了各自行动的疆界,同时,政治国家还必须承担它需要承担的责任。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界限一直是我们国家改革的着力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3日。。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形成之时就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理清之时,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服从市场规律,尊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3日。。
第三,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力制衡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读本》编写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读本》,北京: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90页。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权力制衡和监督体系的准绳。
第四,建设与现代性要求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现代性精神。现代性社会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性精神,当下,社会主义现代性精神只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得以实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取得现代性社会之副本的地位,必须与现代性之基本原则相一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12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将24字的核心价值观分成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肯定了现代性精神的最高成果,诸如理性基础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公正、法治等基本理念,同时,又高于资本主义的现代性精神,把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是中华民族文化史上民族精神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