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综述

2018-04-03 05:24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3期
关键词:科研活动成本法科研经费

 

(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一、引言

间接费用在我国又称间接成本、公共实施费或者管理费。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该文件指出,间接费用是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 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1]科研间接成本补偿对高校的基本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乃至大学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综合性发展都有补偿与支持作用。[2]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特点是采取间接成本补偿制度。科研活动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别加以核算。在美国,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科研人员的薪金、研究团队成员的工资、项目过程中必要的材料费、差旅费,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转包合同等。[3]间接成本主要指的是公用建筑和设备的折旧以及各类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等,包括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维护成本、管理人员的额工资及财务、人事等。间接成本制度的形成在美国经历了由全额报销间接费用到采用修正的总直接成本计算间接成本等过程,经理了20次左右的修改。间接成本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美国联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制度并发布的《A-21 通告》(Circulars A-21)。该通告较为详细的涵盖了美国间接成本分摊的主要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如何确定及计算,为高校进行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2004年,英国政府向负责大学评估与拨款机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提出进一步改革科研成本管理办法的建议,提出“应在准确核算科研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基础之上,提高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比率”。2005年,政府对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所提交的方案进行调整与完善之后,最终决定将完全成本法(Full Economic Costing.FEC)作为大学科研成本划分与核算的基本方法。2006年,英国政府将科研间接成本补偿写入到国家《财政法案》之中,同时要求英国所有大学在申请科研经费时必须按照完全成本法的成本划分标准和核算规定,提交科研成本预算方案。至此,英国政府初步完成了以完全成本法为依据核算科研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确定科研项目拨款额度的管理制度,沿用至今。英国大学科研完全成本(FEC)由三种直接服务或间接服务科研活动的成本构成:一是无法划拨到科研活动过程某一具体项目的直接发生成本(Directly Incurred Costs,DI),如科研人员、助研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资支出;二是直接分配成本(Directly Allocated Costs,DA),如科研设备维护和折旧等成本;三是间接成本(Indirect Costs,IC),指虽然发生于科研活动之中,但却不能明确归属于某一项具体项目的分摊成本。按“完全成本法”的计算公式:FEC=DI+DA+AC,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或研究理事会等政府委托的拨款机构,在大学已获得的科研资助经费中逐年核算并拨付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款。自2005年9月起,英国政府按照完全成本的80%-100%不等向大学提供资助。英国大学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保证了大学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4]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高校科研活动实施《课题制》管理模式,而《课题制》管理的核心是经费管理。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中关于间接费用管理部分明确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5]

欧阳花(2009)提出,我国科研间接成本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关于科研间接成本对于高校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科研间接成本资助制度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比例远低于高校的实际。[6]并首次将作业成本法的原理引入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模型的计算。

张明喜(2014)认为,我国间接费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不适合科研机构自身特点,间接费用使用有待强化和监管,间接费用列支范围和比例有待完善,政府与科研机构缺乏平等关系,未能根本理顺项目组与依托单位的分配关系。[7]

王爽,孙凌峰(2015)认为,要加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首先应当完善间接费用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政策层面的引导职能;其次还应健全高校教学成本、科研成本核算体系;改革高校教师收入分配政策;提高绩效支出对科研人力资本补偿力度,适当提高绩效支出比例,允许科研人员用于领取劳务报酬和奖励支出。[8]

三、总结

我国目前关于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应该做”的层面上,而缺乏具体可行的“怎样做”的方式方法与策略。缺乏科研经费间接成本的研究,是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科研经费结余过大、支出随意等普遍问题的根源。借鉴国外科研经费管理的经验,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研究适合中国高校的科研间接费用补偿政策;完善科学的间接成本核算体系;建立政府与科研机构平等关系,重视科研活动中人力资本的支出,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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