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寻找历史中的“人”

2018-04-02 09:54李南广西南宁市第三中学历史教师夏辉辉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教研员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罗马法习惯法罗马

文_李南 广西南宁市第三中学历史教师 夏辉辉 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教研员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是高中历史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是了解古希腊罗马文化的重要节点。2017年11月,上海交大附中彭禹老师受邀在广西南宁上了此课,引起极大反响。无独有偶,杂志在2018年第2期亦刊登了成都七中王永平老师《罗马人的法律》一课。两位老师都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了拓展,但教学思路大不相同,各有千秋,体现了一线教师的教学智慧。

关于罗马法这一课,到底应该怎么上?难点何在?受彭禹老师的启发,笔者谈谈对本课教学的看法。

是讲“罗马法的历史”还是讲“历史中的罗马法”?

从宏观上来讲,无论是法律史还是罗马史,都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依据对高中历史课标的解读与研究,笔者认为在中学历史通识学习阶段,还是要讲“历史中的罗马法”,要把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放到罗马城、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的建立与发展中去理解。

具体一点来讲,就是要讲清楚罗马法与罗马人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彭禹老师的课做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他引导学生关注到法律的制订者是人,因此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演变是罗马人遇到了困境而采取对应措施的产物。

彭禹老师指出,“神裁”是古罗马法律的起源,古代罗马法律的发展实质上经历了从神裁到掌握神裁的人,再到人裁(独裁)的演化过程,而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从公元前8世纪的习惯法到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从公元前1世纪《三千铜表法》再到公元6世纪三百万法条和《民法大全》等法律的演变。

如何丰富历史细节而使历史变得更真实?

由于受教材篇幅所限,历史教材以宏观叙述为主,损失掉的历史细节模糊了历史的真实性,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就需适当地补充历史细节,还原真实的历史,使得历史的进程便于理解和解释。例如,关于从习惯法到成文法,教材围绕习惯法的解释权展开叙述,但是习惯法的解释权到底是如何从“随意”到“不随意”的,却无详细交代,也不好理解。

彭老师通过平民撤出罗马事件,指出《十二铜表法》的突破性发展是法律从密藏到公开的转变,是贵族掌握神裁到法律公开的演化,这就凸显了“法律制定者乃人”的教学立意。

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原来的公民法已远不能适应帝国统治的需要,因此产生了万民法,这是我们一般的叙述。那么,在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罗马的政治发生了怎样的变动?仅仅是版图的扩大吗?法律的制定者是否发生了变化?彭老师以凯撒和查士丁尼两位皇帝为例,指出随着罗马法的发展,罗马的政制体现了从“立法者为王”到“为王者立法”的演变。而罗马法从最初的神裁,逐步走向习惯、准则、共识,最后走向人裁,即法律成为独裁者这一“人”的统治工具的过程,亦伴随着罗马从建城到罗马共和国再到罗马帝国的发展历史,只有在这样的历史解释中才能让学生理解德国法学家椰林在《罗马法精神》所说的:“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这样,枯燥无味的法律史变成了具有温度的“法与人”关系的演变过程。

历史中的主体是人,学习历史的主体也是人。人在历史中的形象有时会体现为其他镜象,或者会隐藏到历史事件背后去。教师要心中有“人”,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要还原历史中的人、凸显人的地位,在教学立意上要帮助学生理解历史中的人与史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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