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南 广西南宁市第三中学历史教师 夏辉辉 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教研员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是高中历史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是了解古希腊罗马文化的重要节点。2017年11月,上海交大附中彭禹老师受邀在广西南宁上了此课,引起极大反响。无独有偶,杂志在2018年第2期亦刊登了成都七中王永平老师《罗马人的法律》一课。两位老师都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了拓展,但教学思路大不相同,各有千秋,体现了一线教师的教学智慧。
关于罗马法这一课,到底应该怎么上?难点何在?受彭禹老师的启发,笔者谈谈对本课教学的看法。
从宏观上来讲,无论是法律史还是罗马史,都是历史的一部分。但是依据对高中历史课标的解读与研究,笔者认为在中学历史通识学习阶段,还是要讲“历史中的罗马法”,要把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放到罗马城、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的建立与发展中去理解。
具体一点来讲,就是要讲清楚罗马法与罗马人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彭禹老师的课做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他引导学生关注到法律的制订者是人,因此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演变是罗马人遇到了困境而采取对应措施的产物。
彭禹老师指出,“神裁”是古罗马法律的起源,古代罗马法律的发展实质上经历了从神裁到掌握神裁的人,再到人裁(独裁)的演化过程,而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从公元前8世纪的习惯法到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从公元前1世纪《三千铜表法》再到公元6世纪三百万法条和《民法大全》等法律的演变。
由于受教材篇幅所限,历史教材以宏观叙述为主,损失掉的历史细节模糊了历史的真实性,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就需适当地补充历史细节,还原真实的历史,使得历史的进程便于理解和解释。例如,关于从习惯法到成文法,教材围绕习惯法的解释权展开叙述,但是习惯法的解释权到底是如何从“随意”到“不随意”的,却无详细交代,也不好理解。
彭老师通过平民撤出罗马事件,指出《十二铜表法》的突破性发展是法律从密藏到公开的转变,是贵族掌握神裁到法律公开的演化,这就凸显了“法律制定者乃人”的教学立意。
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原来的公民法已远不能适应帝国统治的需要,因此产生了万民法,这是我们一般的叙述。那么,在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罗马的政治发生了怎样的变动?仅仅是版图的扩大吗?法律的制定者是否发生了变化?彭老师以凯撒和查士丁尼两位皇帝为例,指出随着罗马法的发展,罗马的政制体现了从“立法者为王”到“为王者立法”的演变。而罗马法从最初的神裁,逐步走向习惯、准则、共识,最后走向人裁,即法律成为独裁者这一“人”的统治工具的过程,亦伴随着罗马从建城到罗马共和国再到罗马帝国的发展历史,只有在这样的历史解释中才能让学生理解德国法学家椰林在《罗马法精神》所说的:“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这样,枯燥无味的法律史变成了具有温度的“法与人”关系的演变过程。
历史中的主体是人,学习历史的主体也是人。人在历史中的形象有时会体现为其他镜象,或者会隐藏到历史事件背后去。教师要心中有“人”,在教学内容的处理上要还原历史中的人、凸显人的地位,在教学立意上要帮助学生理解历史中的人与史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