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农村金融发展:问题、思路及路径选择

2018-04-01 08:41:54□杨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金融

□杨 帆

(山东银监局,山东 济南 25000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与创新是优化国民经济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央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所做出的重要论断。农村金融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和深刻变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动力。中国当代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进行了六十余年,但囿于多种因素仍未能实现其全面的现代化、科学化与规范化发展,从农村经济发展与国家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必须要创新思路、加速改革方能使农村金融在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大潮中实现良性发展。

1 当代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当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从建国伊始的多样发展到20世纪60、70年代的一枝独秀再到当前的多元化扩散,农村金融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发展模式中。在历经六十余载的洗礼之后,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1]对农村经济的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但受制于制度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其发展现状依然堪忧。

1.1 农村金融发展所需资金供给仍有很大缺口

通过自身发展与改革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制度和方法上的支持是农村金融建设的根本目的。中央高度重视涉农金融资金供给,各级监管部门亦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产业的资金倾斜。截至2017年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30.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2]但从实际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所需资金供给仍然存在很大缺口,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尚未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由于涉农业务体量小、风险大、效益低等因素,导致作为资金主要来源的金融机构对涉农业务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1.2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速度明显不够

中国进入新时代,农村经济日渐呈现出多样化、纵深化的发展特点。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农业发展所具有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给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发展需要在明确的政策指导下不断完善其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单纯就农村金融而言,其发展的内部需求尚未充分释放、外部支撑和保障亦未能做到全面充分,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速度相对而言仍然较慢、改革力度和深度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3 经济新常态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契机

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面临着多重压力。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利率市场化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已初见成效。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经济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更加繁重的改革任务和更加复杂的改革过程。从经济发展的长效性和可持续出发,应该建设一个更加科学、高效的金融体系来与之相适应。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共同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营造了积极的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更应当瞅准时机、抓住重点,尽快突破发展瓶颈,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

2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短短三十余年便建立起一个体系基本完备、内容基本丰富、结构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农村金融体系已实属不易。但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只能是持续发力。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依然面临诸多难题。

2.1 产品创新不足、中高端金融人才严重匮乏

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并满足其对于金融的特定需求。但目前来看,类型单一、效率低下、质量参差不齐的金融产品依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这显然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一是金融机构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的动力不足。单体小、总量少、收益低、风险大是涉农金融业务主要特点。在充分强调效益优先的当前,涉农金融业务很难引起金融机构的兴趣。产品类型单一、缺乏新颖性和适应性是目前多大多数涉农金融产品的通病。在城乡交流日益广泛、深入的当下,三农对金融的需求的多样性、高端性日益明显,但部分金融机构依然不能彻底转变观念,产品创新的重点放在区域内强势企业而非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问题在多个省份表现都较为突出,部分机构未能做到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和设计,极个别甚至出现匹配性错位。实践证明,我国目前涉农担保、理财、融资、保险等新兴业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未能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匹配,单纯将业务重点放在存款、贷款、汇款等传统业务上的老思路已经无法适应农村快速发展的节奏。

二是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严重的金融人才匮乏。人是社会实践的最终决定者。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程度和速度从根本上都要取决于金融人才的推动力度。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曾多次出台农村金融人才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但仍然未能真正填补农村金融发展的人才漏洞。农村地区尚未形成“金融人才集聚优势和人才高地”[3],金融工程、投资理财、信息科技、会计法律等金融专业人才、特别是中高端的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既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给金融产品、特别是新型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带来了不利。

2.2 担保体系薄弱、征信体系有待完善

资金及时供给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金来源窄、数量少、频次低是目前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难题,究其根源则在于农村较为薄弱的担保体系和征信体系。事实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银监会已经开始在大力探索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的推动下,全国28个省份均已组建了省级农担公司。[4]但从目前看,涉农担保和征信体系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将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果、生产工具纳入担保范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然不高;二是涉农征信体系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仍然不够,一个复合型、专业化和具有针对性的涉农征信体系仍然未能充分建立。[5]

2.3 金融推广力度不够、专业知识普遍缺乏

“社会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历史发展的推动者”。[6]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未能充分调动“机构人”和“农民”两个群体的积极性。

一是金融推广力度不够,“机构人”尚未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力和推动力。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共有农合机构3765家,这些机构是为三农发展注入资金血液的主力,但从目前看,这些本应根植于三农的金融机构“离农化”现象非常严重,在不断裁并农村分支机构的同时,也在大量收缩涉农业务种类和数量。三农发展对资金的渴求越来越高与涉农金融机构离农村越来越远依然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矛盾。

二是作为农村金融发展受众的群众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金融活动的参与热情不高、参与程度较浅。从前期调研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对现代金融的了解仍然停留于初期金融阶段,即“仍然认为银行就是存钱和放钱的机构”,且对于理财等业务的认知程度较低。加上涉农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不足,绝大多数的农民都在接受高质量、高效率、新颖的金融产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这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又一难题。

3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科学高效的农村金融制度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消除农村贫困的重要推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杠杆”。[7]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抓住主线、把握重点、明确思路,即要牢牢抓住主体明确、职能明晰、法律规范这个基本思路。

3.1 主体明确

现代化的金融改革往往是借政府之手拉开序幕、以金融机构作为主力而不断推动。反思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所走过的60余年历史,政府始终是作为掌控者和主导者活跃在金融改革的舞台上。金融改革需要政府的宏观干预,但更应当注重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央宏观政策已经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当放给涉农金融机构以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即要让涉农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体,政府的作用应更多地放在宏观调控上。在此基础上,政府明确涉农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地位并积极探索有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唯此,才能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之间、政府与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方能建立起一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充满现代生机的、竞争性的和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8]

3.2 职能明晰

农村金融的发展过程涉及管理、从业、自律等多个主体,明确相关主体职能、理顺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主体功效最大化的前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职能明晰,是指自律机构、监管机构、清算机构以及金融经纪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要相互独立、互为配合、协同发力、层次分明。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是要突出政策性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通过中央财政扶持、行业组织引导等多种方式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

3.3 法律规范

改革需要一定的约束,这种约束在法治社会表现为合理的法律规范。在法治社会,任何一项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又要被严格的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农村金融改革关涉群体多、涉及利益广,走错任何一步都将会动摇农村的经济、甚至社会根基。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以及泰国的相似规定都表明,正确的法律规范能够促进金融改革更加良好的发展,因此,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同样应当借助于法律与规范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符合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要立足于化解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约束。

4 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9]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拉开大幕,中国农村环境的本质性要求农村金融改革要更加注重体系化和针对性。在全球金融发展普遍乏力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创新空间、增长潜力、经济效果优势[10]却越来越突出,其所承担的复兴金融任务也日趋繁重。从长远来看,当代农村金融的发展应当在主体明确、职能明晰、法律规范基本思路的指引下,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以路径创新为抓手、以信用体系和担保完善为突破点,全面带动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前进。

4.1 全面深化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

坚持农村金融市场化发展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其核心内容。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11]农村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既能使农村金融发展更加高效,也会使农村金融发展展现出更强的活力。

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格外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政府要找准定位,市场化发展就是让农村金融在市场化中找到更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更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式,政府要在自上而下引导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上,当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守夜人”,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应当坚持总体引导、宏观支持,相关金融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真正需要,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主开发金融产品,避免对农村金融发展过程的过度干预,真正让市场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作用;其二,要在市场化发展中引入市场准入机制与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降低农村金融的门槛来活跃农村资本市场,从而形成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金融市场,同时应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淘汰机制,主动淘汰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从而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更加合理化。

4.2 持续创新农村金融的发展路径

创新农村金融是一个漫长而又未知的过程,这期间需要诸多因素相互配合。

其一,要大力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创新。要继续发挥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理顺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四家机构的关系,明确其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其自身定位,通过政策调控、法律规范、制度保障使其重回正轨,要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涉农组织,继续推进村镇银行建设,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宽进严管、宽严有度的原则主动引导社会资金通过法定途径流入农村。[12]

其二,要实现涉农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创新化发展。合理的金融产品能够降低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多方位、多层次的需求。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差异化的政策,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增加涉农金融产品的各方面投入。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参与农村金融现代化发展的自觉性,主动融入国家、地区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当地优势涉农产业,不断推动机构内部涉农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创新化发展,在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增强机构自身的竞争力。

其三,要勇于尝试“金融+”经营模式,通过优势互补的方式来推动农村金融从形式到内容上的深刻变革。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推进和复合型产业的出现,不少行业都开始尝试跨越式、组合化发展。如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电子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P2P网贷平台”等新兴金融模式的出现,既提升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和速度,又提高了农村金融的发展质量,为发展普惠金融、丰富农村金融发展形式做出了有利探索。

4.3 全面推动农村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如农村金融发展之两翼,共同推动了农村金融这辆大车在金融创新与变革的征途上披荆斩棘。

第一,要全面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农村特点的、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应积极发挥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发展互助组等民间组织对会员具有的“利益联结和信息对称优势”,在现有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和共享平台”,[13]为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审批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此外,还应注意建立信用风险管控制度,不断加强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监督,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信用评估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标准和推动信用评级的公正度与透明度而不断加强金融机构调整、涉农企业发展与农业生产三方的联系。

第二,要充分依托农担公司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要着重在担保方式、担保形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上下功夫。要丰富担保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民可支配权利纳入担保法的调整范畴,为农民通过法定途径融资提供方便。要逐步丰富担保形式,通过组建农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化解农民担保困境。要完善农村担保风险防控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保监部门应协调引导各大保险公司大力发展涉农保险业务,通过政策引导、财政倾斜等方式探索建立并强化涉农金融保险制度,通过损失分担减少农民的利益受损以激发其参与金融保险的热情。

参考文献:

[1]温济聪.我国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N].经济日报,2017-10-25(16).

[2]银监会.2017年10月末全国涉农贷款持续增长[EB/OL].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2017-12-22.

[3]张艳、沈惟维、汪群.农村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19-21.

[4]曲哲涵.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N].人民日报,2018-1-20(2).

[5]吴斌.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10(10):88-91.

[6]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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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谢俊明、陈云龙.湖南两型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创新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3):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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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着力打通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6):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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