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怡
【摘 要】 文章以西北大学法学院师生安康开展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活动为例,对高校暑期三下乡的实践育人的做法和功能进行了分析和思考,认为大学生通过社区普法,在实践中普及法律,提升理论素养;通过精准扶贫,在实践中扶弱助困,塑造优良品格;通过调研走访,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更新认知体系;通过山区支教,在实践中扶助儿童,培养综合能力;通过参观座谈,在实践中了解基层,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 暑期三下乡活动;精准扶贫;实践育人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大众化,素质教育成为高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实践为学生在传统的课堂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之外,开辟了新型的第二课堂,也成为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教育方式。[1]其中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是一种利用假期时间集中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个平台,高校和共青团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培育和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助于在实践中认识自我,了解理想自我与真实自我之间的差距,提前认识和融入社会,发掘自身潜力,发扬创新精神,培养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身心的健康成长。
西北大学团委每年暑期结合校情和各院系学科特色,广泛成立各级各类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政策宣传,科技支农,山区支教,课题调研,扶贫帮困,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近两年来,更是将精准扶贫作为暑期三下乡的实践调研重点。[2]为响应学校关于精准扶贫的号召,同时结合法学院学科特色,学院成立了“铸梦青春”大学生扶贫普法实践团,连续两年赴陕西安康贫困地区进行扶贫调研和普法实践活动,在暑期三下乡的过程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普及法律基本常识,进行乡村支教和扶贫调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引导大学生用所学知识和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真正做到了在社会实践中育人的教育模式。
一、社区普法,在实践中普及法律,提升理论素养
为帮助社区空巢老人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普及法律常识,给予空巢老人以精神上的关心支持,扶贫普法实践团成员奔赴汉滨区江北办东站社区进行普法实践活动。东站社区坐落于沈家岭,是老一辈铁路职工安置小区,当地的建筑偏老旧,年轻一代绝大多数外出打工,该社区的居民大多数为退休职工,同时也是空巢老人,实践团就地搭建法律援助咨询点,向求助居民耐心讲解,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尽最大努力帮助当地居民,根据居民们提出的财产继承、民事纠纷、养老保险、抚恤金等跟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以一对一咨询交流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3]详细介绍了依法维权的途径,对居民应如何依法维权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实践团队员们还分组走访小区,挨家挨户与居民进行近距离地交流,切身感受到他们的难处并进行法律维权小知识的普及。本人作为实践指导教师还就社区空巢老人的现实问题同当地干部进一步的交流,从政府关注空巢老人、重视基层普法用法等方面,为普法调研活动开阔新的视角。这一切更加坚定了队员们“学习法律、学好法律,以己所学,服务他人”的决心。
社区普法实践活动使得大学生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巩固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将课本知识与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有效的深化了知识体系,提高了专业理论素养。
二、精准扶贫,在实践中扶弱助困,塑造优良品格
为开展精准扶贫帮扶调研活动,扶贫普法实践团奔赴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联村。实践团分为三组进行分散式的入户调研考察。对于以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貧困户为主的60多户人家一一进行走访,针对其家庭收入、子女教育、外出务工等情况进行了细致询问调查,同时给贫困户送去温暖,对基层贫困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根据走访调研,学生们对当地致贫原因及政府帮扶政策都有了详细了解。地形闭塞,交通不便,通信方式单一等原因导致当地居民对外界信息获取不畅。当地延续传统的农业模式,加剧了贫困程度。常住居民多以老弱妇孺为主,年轻人多外出打工、上学,导致了年轻劳动力不足,阻碍了当地的发展。有的低保户长期卧病在床或突患重病,无法继续工作维持生计,整个家庭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子女辍学等。当地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谋生能力不足,使得经济落后,发展困难。对此,政府专门推出了相关的产业扶持、金融扶持、联营互助等扶贫措施帮助农民脱离贫困。
通过实践,学生们认识到“精准扶贫”应贯彻“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理念,农村扶贫关键在于扶志,并不单纯是给予贫困户资金支持,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拓宽贫困户收入渠道,使之通过自我盈利,实现永久的脱贫致富。应鼓励有志贫困户首先致富,带动其余贫困户逐步走向小康。精准扶贫实践使得学生在扶弱济困的实践过程中体验民生疾苦,了解农村贫困问题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培养塑造了大学生善良热心、乐于助人的优良品格。
三、调研走访,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更新认知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职业保障制等。
为此,全国各地设立了相应改革点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团队成员为调研考察地方试点的实施情况,赴紫阳县司法局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紫阳县司法部门在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下,不畏惧改革深水区巨大阻力,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确立了十项司法体制先行改革内容,并取得了示范性成效。[4]
司法具有裁判各种纠纷并最终解决纷争的权威和地位。基层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理、送法上门、服务到家,公正高效的处理辖区内的各类纠纷,平等的保护当事人权益,解释宣传法律法规,平息判断道德是非,化解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真正担负起了“巡回审判进乡村,多元调节到农村,普法教育在基层,综合治理遍辖区”的职能,而由于城镇化进程推进等现实使得社会矛盾进一步突出,加上农村地区教育与认识的局限,使得法官工作开展面临巨大压力,正确而有效地处理好情、理、法、人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在调研走访基层法院,搜集资料,了解实施进展的实践过程中,学生们深切感受到了基层工作的不易,也更直观的深入法律基层部门进行学习探究,更新了知识体系和原有的社会认知,进一步培养了对专业知识的研究兴趣,开拓了眼界,深化了认知体系。
四、山区支教,在实践中扶助儿童,培养综合能力
为帮助山区留守儿童学习新知识,给予他们陪伴和关爱,扶贫普法实践团师生前往云阳村某小学进行山区支教。云阳县位于大巴山脉之中,曲折的山路、闭塞的环境,造成当地的经济萎靡、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相对落后。
实践团师生分成两支队伍,一支队伍通过语文课、算术课、绘画课、体育课等支教课堂,带领山区儿童学习朗读课文,做算术题,绘制图画,开展打篮球、跳绳、拔河等体育项目,同时指导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信,沟通情感,表达思念。还赠送所有留守儿童纸笔、書包等文具以及部分书籍,鼓励他们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争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另一支队伍与部分当地村民进行一对一访谈交流,了解到当地大多数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往往只留老人在家看管孩子。村里只有小学,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父母选择将孩子送到周边相对发达的地区上学,有的则可能荒废学业甚至辍学。
通过山区支教实践和与当地居民的访谈交流,大学生们进一步认识到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环境和贫困程度对于儿童受教育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也培养了学生们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让他们以师者身份体会教育的价值和意义,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升了团队成员的整体素质。
五、参观座谈,在实践中了解基层,承担社会责任
为学习和搜集基层相关信息,了解法制部门的工作现状,扶贫普法实践团成员赴安康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庭审结束后,指导教师细致地分析、讲解庭审中涉及的法律常识,加深了学生们对案件的理性认知,进一步了解庭审全过程,还参观了羁押室、物证室、监控室、审讯室等。之后赴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学术交流座谈会。会法院院长向师生介绍了基层法院先进代表人物“全国模范法官”骆云桥的光辉事迹,学生们就司法改革问题与法院工作人员展开探讨,具体交流了基层司法部门的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如何适应,以及推动员额制改革的几个层面等问题。
通过参观座谈等实践,学生对基层法制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通过与基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流探讨,也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法律的信心,鼓舞了学生研究法律问题的热情,更有利于学生有针对性的积极探索专业理论知识,并时刻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用所学所知回馈社会,承担起公民的社会责任。
实践证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在帮助大学生巩固和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使在校大学生充分的走进社会、融入实践,培养和塑造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信念,乐于助人的品格,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合作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中责任感。通过高校暑期三下乡,能够培育和引导大学生提升自我、学以致用、回馈社会,已然成为高校实践育人的一项重要途径。[5]在今后,高校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学生参与范围,不断丰富社会实践形式,成立更多有明确价值导向,有团队整合力量,有充分筹备工作,有社会影响力的实践团队,帮助更多大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丰富学识、强健身体、磨练意志、锻炼品格,在真正迈入社会之前就能够及早了解社会,关注社会,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真正达到实践育人的良好成效。
【注 释】
[1] 冷蓉.第二课堂活动在人才培养中作用的思考和建议[J].科教导刊(下旬),2017.01.
[2] 王璐,王元珑,杨梅.高校如何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的探讨[J].四川劳动保障,2017.S1.
[3] 郑磊.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分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7.
[4] 刘风景.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法[J].东方法学,2015.03.
[5] 宋珺.论实践育人理念在高等教育中的实施[J].思想教育研究,2012.07.
【作者简介】
吴 怡(1989.4-)女、汉族,陕西安康人,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西北大学法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党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