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实践论》对中国传统知行观的继承与发展

2018-03-31 08:08杜祎娴王永祥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继承与发展实践论

杜祎娴 王永祥

【摘 要】 毛泽东针对党内出现的教條主义错误,从思想路线的高度进行反思,完成了《实践论》。其中所阐述的知行观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关系密切,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条件下对传统知行观中对于实践内涵、主客体以及知行关系等诸多问题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为:扩大了知行主体;丰富知行的形式与内涵;辩证看待两种认识形式;明确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深化知行辩证关系。

【关键词】 《实践论》;传统哲学;知行观;继承与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的古代社会孕育灿烂辉煌的传统文化,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1]《实践论》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实现对中国传统哲学中认识论思想的扬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其对中国传统认识论思想的吸收、批判和发展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传统知行观合理要素的继承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实践论》兼容并蓄。它的问世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同时也继承并发展了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诸多合理因素。

1、认识的实在性品质

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是人凭借自身感官对客观世界形成的认识,是“内心合外物以启,觉心乃生焉”的结果。[2]也就是说,人的认识是来源于感官接受外物的刺激,如果离开了眼、耳、口对外界事物的反映就无法通过“心官”的思考而形成知识。

《实践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它对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与传统唯物主义知行观中重视认识活动客观实在性的思想异曲同工。《实践论》指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3]任何人想要获得对于其他事物的认识都必然要经历“人”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认识活动对象是客观的,认识过程中实践也具有直接现实的品格。否认了这一事实,认识就变为一种纯粹理性的行为,从而跌入唯心主义的深渊。

2、对“行重”思想的一脉相承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4]方法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途径,具有深刻的实践意蕴。“实践性”作为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鲜明特征之一,在他的认识论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这一特征源于他对传统知行观的一脉相承。

(1)对“行以兼知”观点的继承。传统知行观充分认识“行”的重要性,认为认识来源问题的答案在于“躬行”,古代朴素唯物主义集大成者王船山就提出“未尝离行以为知”的观点。同样,《实践论》也认为:“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3]首先,人对世界的认识源于实践。获得认识必须亲自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即便通过间接途径获得的知识也需要有亲身参与实践的人通过一定的媒介来传播;其次,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是实践。人在实践过程中经历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实践实现与自然的交往从而认识自然,同时通过实践实现人与人的交往,认识人类社会和人自身。

可见,无论是传统唯物主义知行观还是毛泽东《实践论》都不可更改地将实践视为认识的来源。

(2)对“知而为行”观点的继承。中国古代哲学自始就蕴含着重行的基因。《尚书》中“非知之艰,行之维艰”的古老智慧就已经说明了“行”的重要性;儒家与墨家均将“行”作为知的目的,认为知识要学以致用;宋代程朱也提出“知先行重”的观点,虽然在知行二者的先后上难逃唯心主义认识论的窠臼,但却同样明确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论》是为解决党在革命过程中出现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所导致的问题问世的,所以可以说实践性是贯通其中的“底色”。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的归宿与目的。《实践论》指出,“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3]从实践到认识只是完成了认识的初级阶段。真理一经掌握就要能动地用于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这种思考同样是对传统知行观“行重”观点的继承。

“人的认识一点儿也离不开实践”,[3]《实践论》解释人如何通过实践实现主观与客观历史的具体的统一,体现了对古代知行观中“重行”思想的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论》对待传统知行观“行为重”的继承不是单向度的复制,而是辩证的深化发展。

3、对知行关系的思考

西方哲学视阈下的认识论讨论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和发展,往往将视角放置于认识本质为何的本体论研究,而甚少去观察认识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不同于西方哲学的研究范式,知与行的关系一直是中国传统哲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宋代以后对于知行关系的讨论更成为认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围绕知与行二者的先后、轻重、分合、难易,形成了知先行后、行先知后、知行合一等诸多知行观。

《实践论》阐述了毛泽东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其中对知行关系的考察是问题的一个主要方面。[5]围绕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实践论》明确了认识过程中实践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从实践出发,被实践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得以深化。可见,毛泽东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正是继承中国古代哲学思考知行关系的研究范式,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分析方法,从哲学的高度揭示了知与行、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区别于其它认识论。

二、对传统知行观局限性的认识与突破

传统知行观散发着千年积淀的智慧光芒,《实践论》积极汲取了这些思想养分。同时,传统知行观又不可避免地为封建社会这一时代背景所限制,带有着无法忽视的时代局限性,《实践论》对传统知行观的局限性有着较深的认识与突破。

1、对认识过程的割裂

《论语·季氏篇》写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6]可以看到,孔子虽然承认存在“学而知之”,却更推崇“生而知之”的认识方式。古代思想家中将认识尤其是天德良知看作是主体自身先验能力的占比极重,老子就认为“认识”是以“致虚极,守静笃”的方式实现人与道统一的过程;朱熹则将认识解释为通过“格物穷理”来启发心中固有之理的过程;张载更是提出“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的观点,[7]认为获得认识主要依靠“大心体物”的方式发掘人本身潜在的认识能力;而禅宗、陆九渊、王阳明以及近代的梁启超、章太炎等人更加扩大了人心的作用,认为认识的获得依靠内心的顿悟。显然,传统知行观中这种形而上学的先验论割裂了认识发展过程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从而否认了人的认识对实践活动的依赖性,体现出唯理论的色调。这种局限导致古代思想家只重视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的区别却忽视它们的联系,使其无法全面地认识知行关系同时也无法将目光投向身处社会生产实践中的劳动人民,他们的知行观也因此呈现出封建色彩。

2、传统知行观知行主体的狭隘性

出于对封建统治制度的维护,延承“唯上智下愚不移”的理念,传统知行观往往将知行主体的范围仅仅规定为知识分子和士大夫,而将劳动群众划分为“下愚”。孟子认为只有“君子”才能“先立乎其大者”,运用“心之官”的思虑作用。同样,董仲舒也认为万事万物都应顺从于天道,而天道则是少数王者、圣人凭借天赋的能力才可能感应和领悟的。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下,传统知行观忽视劳动人民的智慧,看不到劳动群众对历史的创造性。随着封建社会认识主体范围的长期上移,传统知行观的知行主体日益地局限于封建知识分子和士大夫。

3、传统知行观行内容的片面性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行”往往被理解为主观的纯粹的精神层面的活动或是独立个体的实践。“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典型地概括了传统哲学“内圣外王”的实践方式。[8]其中“正心、修身”讲的是实践主体在精神层面的自我修养,“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体现了实践的外在性。古人认为君子需要通过内修的方式最终达到“平天下”的追求,因而傳统知行观中“行”的内涵首先地表现为独立个体的道德践履,“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所涉及的“行”就是这样一种做人的学问。换言之,中国古代传统知行观中的“行”片面地强调孤立个体的日常活动和道德实践而不是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实践的内容主要地集中在个人主观世界的改造。

传统知行观没有了解实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忽视“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片面的停留在个人道德伦理的领域内,因而存在着其固有的封建色彩和历史局限性。

三、《实践论》对传统知行观的深化与发展

《实践论》通过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深化和发展了传统知行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取精去粕,阐述了唯物辩证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立场下,毛泽东进一步回答了传统知行观中关于认识的形式、实践的内涵、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深化、发展和丰富了传统知行观。

1、扩大知行主体

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总是以唯心的视角进行考察,将社会进步归结为英雄人物的推动,所以在认识论问题上他们也自然而然地贬低了劳动人民的作用。《实践论》克服传统哲学这一缺陷,扩大了传统知行观中的主体的范围。

封建社会劳动群众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总是容易被遮蔽的,直到马克思主义才认识到“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9]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肯定了劳动群众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认为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农民在耕种的实践中发现谷物生长的规律,工人在长期的日常生产和斗争实践中逐渐由“自在的阶级”发展为“自为的阶级”,人民群众在日复一日的生产实践中完成了对实践对象的感性认识,并且在持续的直接经验中将认识上升到更高级的阶段。

将知行主体由封建统治阶级的狭隘范围扩展到广大的劳动群众体现了《实践论》的无产阶级认识论的性质。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实践论》将知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全部社会成员,理论落脚于人民群众,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供了哲学依据。

2、丰富知行的形式与内涵

传统知行观忽视劳动人民改造世界的活动,因此在认识的内容上传统知行观特别是宋代理学中将认识的重点看作“德性之知”,注重个人道德和价值判断的培养,实践的形式也更多地表现为知识分子个人道德践履。

《实践论》丰富了传统知行观中知行的形式,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形式都是实践。毛泽东指出,社会实践的形式多种多样,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它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3.4]但是,这诸多形形色色的实践形式并非等量齐观,毛泽东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3.5]而这其中当属形式多样的阶级斗争对人的认识和发展带来最为深远的影响。马克思将一切社会的历史解释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实践论》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实践的三大形式之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

同时,《实践论》深刻地认识到,实践既包括改造客观世界也包括改造主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着主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二者辩证统一于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实践论》从马克思主义立场更科学地阐述了知行的内涵是对传统知行观的一次丰富和补充。

3、辩证看待两种认识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与世界的改造与被改造关系中认识世界,传统知行观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以片面的态度看待二者,或偏向唯理论或偏向经验论,[10]《实践论》克服这一缺陷,科学地认识到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

《实践论》认为认识活动必须先从直接现实的感性认识开始。毛泽东强调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会凭空产生,任何知识的获得都不能离开感性的实践,否认了直接经验,就会犯同那些一知半解的“知识里手”一样的错误。感性认识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凭借感官完成的对事物外在的、直观的认识,既可以通过直接经验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间接经验的方式来完成。《实践论》中毛泽东首先通过对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二者本质、区别与联系的界定批驳了“生而知之”的错误。从本质上讲,间接经验是直接经验的另一表现形式,一些知识之所以能以间接经验的形式为人所掌握是因为他人已经在不同的时间、空间下先完成了实践的环节,取得了“知”,而后又经过文字和技术的传达人们才能间接地“知天下事”。

其次,从唯物辩证法揭示的事物运动规律来看,认识的发展也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理性的东西所以靠得住,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3],而并非如古人所说“不萌于见闻”。“唯理论”抛弃了直接的、感性的经验来谈认识,认识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主观主义认识论错误的根源。人的正确认识不是“天赋良知”,只能通过变革社会的实践获得。不论是科学知识还是价值认识都必须开始于浅显的、简单的、初级的感性认识随后才能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思维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深入的、复杂的、高级的理性认识,二者统一的前提就是实践。

毛泽东指出,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是基于实践的一次完整认识过程中两个程度不同的阶段,二者有着内在的逻辑上的联系,“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为理性认识的形成奠定必要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升华的结果,更深层次地反映着感性认识。这种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科学阐述克服传统知行观的缺陷,是对传统知行观的深化。

4、明确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

数千年来,针对认识真理性何以检验的问题不同思想家给出了不同答案。唯心主义思想家认为认识来源于人心的顿悟,所以对于检验认识的标准自然也是非客观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把感觉经验、行为效果或是事物本身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前者带有经验论的色彩,而后者则是试图以事物自身检验自身在人脑中的反映;到了明末清初,王夫之等人提出了以“行”为准的观点,这种观点发展了前人的认识,推动了认识论的进步,但却没有认识到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作用,因此也无法科学地解释“行”何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论》回答了有关真理标准的问题,“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3]《实践论》指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3],理论只有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才能证明其真理性。首先,认识作为一种意识其正确性无法单纯依靠思辨活动得以证明,实践具有客观现实的品质,因此它高于认识,可以用来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其次,认识正确与否必须要依据实践这一联系主客观的桥梁获得验证,主观的认识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才可以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从而判断认识是否在现实中达到预定的结果。同时,认识需要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完成“认识—实践—认识”的飞跃,实现认识对真理的不断追寻。

《实践论》的写作解释了实践如何对检验真理,进一步明确了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

5、深化知行辩证关系

科学地解释知行关系是中国哲学关于认识问题讨论的核心。无论是“先行后知”、“先知后行”,或是“知行合一”的观点都表达了古代先贤对于知行关系的认识。然而,“中国哲学史上朴素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由于对知和行辩证关系认识的不彻底性,最终仍然是不能不犯了割裂二者关系的形而上学的错误”。[11]《实践论》则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对此作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

《实践论》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知行统一的观点。毛泽东首先肯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任何知识的获得都必须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同时他也指出,理论知识的获得并不是认识过程的终结,理论最终仍要指向于实践,是要成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向导,充分地发挥认识能动的反作用,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指导实践的再一次发生,能动地改造世界。二者辩证地存在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生活中,即物质的实践决定着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知识,理论知识又对改造世界的活动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

其次,从真理的无限性和实践的有限性问题出发,《实践论》也对中国传统知行观作出了补充。“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面对二者间的矛盾传统知行观认为只要人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日进于高明而不穷”。《实践论》则对“日进高明”的过程做了更详细的分析。《实践论》指出,随着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的推进,人的认识也要发生变化。一定时期内,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总是受制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认识的主体总是不可能一次穷尽所有真理。人类社会发展的无限性要求将认识与实践视为一个无限地、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以实践在此过程中发展真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指出任何理论都不应成为真理的终结而应是通往真理的途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3]传统认识论“日进高明”的观点强调了认识的发展,《实践论》则在为何、如何发展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回答。

《实践论》提倡的“知行合一”在于二者的关系既是唯物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又是辩证的,认识最终用于指导新的社会实践。认识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新的实践过程中进行知的创新。这样的认识不再片面地讨论“知”与“行”,而是以辩证的思维分析研究知行关系,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是对传统知行观做出的重大发展。

四、结语

《实践论》是毛泽东在特殊革命历史条件下对中国传统知行学说继承转化的结果,无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上,还是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面临日益复杂的现实环境,因此我们更应自觉地学习和运用好《实践论》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去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使之不断地向前发展,更好地指导我们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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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北群,张齐.毛泽东“两论”对教条主义批判的当代启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

【作者简介】

杜祎娴(1993-)女,汉族,河北临西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王永祥(1988-)男,汉族,甘肃陇南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儒家思想、传统家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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