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思渊
【摘要】“知行合一”与《实践论》的提出都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知与行关系的思考,其根本在于人们主观改造客观中产生的不同认识,在中国哲学史中,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和毛泽东的《实践论》都在当时及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对于“行”与“知”的认识、出发点却各不相同、以至采取的哲学态度虽看似近似,但质却不同。
【关键词】知行合一;实践论;认识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以是否承认客观存在为主要标志,是否承认客观造成的结果就是主观能动性究竟是如何在对客观事物的改造上发挥作用,是“心是怎样,世界便是怎样?”还是“用劳动创造未来,世界因你而改变”。对于客观世界中,人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长久以来成了历代先贤孜孜不怠追求的真理,而行与知的关系就是这个真理的一部分,知行关系的探究问题在我国先秦已初见端倪,第一次提出“知行合一”论点的, 是稍早于王阳明的明代学者谢复。但由此观念后更全面深入的探究讨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可谓周全娴熟,在对古代哲学进行充分学习继承和批判后,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普遍传播,对毛泽东同志的哲学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与具中国具体的国情与革命实践相结合后,催生了重知行、重实践、更为辩证的《实践论》。
一 “知行合一”强调知行顺序以此强调于行
“知行合一”思想的社会背景是明代中期流行的一种风气:即要成为“圣人”就一定要读书识字,你的书本知识越多,就越有地位,越受到别人尊重,而不管你的实际操守如何。在这种社会风气下,不少读书人虽然学到了不少书本上的知识,但在行动上却经常做出与“圣贤”道理不相符合,甚至相抵触的恶性来。
对待这些客观,王守仁认为,行与知的脱节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提出“知行合一”的主张,即意味着知和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相互分离的两个部分,而这种整体的“思维判定”对传统的程朱理学所提倡的知先行后的认识理念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将此理念理念应用于实践当中,王守仁进一步指出“凡人”之所以不能“做圣”就是在知与行的分离中,致使“知”丧失了对“行”的约束。因而在他看来凡是有了“知行合一”的人即可防止人们的“一念之不善”这样则人人顺本心,即可养成良好的道德意志品质。
此外在对于知行合一的理解上,强调一统的顺序后,王阳明更强调的是真实笃实是行的特质,由于行的渗透,知才不至于陷入“妄想”。“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行的完成是知获得实现的方式,也是知的成就与实现。因此知行二者的这种统一性并不是说理论上的知与行二者没有区分,而是说是在知行的过程中,归结为一种同一性。
总之,王阳明继承儒学传统,提出“知行合一”学说,是为了解决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之间的关系问题,他的知行合一是建立在“心即理”的基础之上,是构成“心学”的基础上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调行与知的关系后,要求人从“致良知”引导人的行为,倡导形成一种道德理想在于躬身实践当中,即可人人成圣人的人文情怀。但始终这种对于“知行”的认识没有摆脱两个主要缺陷。一是直观、笼统和经验型思维,特别是缺乏对概念的逻辑分析和科学抽象,从而不能更深入地研究其认识的内部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二是始终不能将知行关系摆脱道德领域,始终在伦理范围内讨论知与行的关系,离开了人的社会性。而这些都是和《实践论》中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大相径庭。
二 “实践论”根源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本身
虽然从根本上而言,《实践论》所倡导的认识论与“知行合一”理念所倡导的认识论差别很大,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辩证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能够在中国本土扎根生花,其生存的土壤还是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行”思想和强调“知”“行”的指导作用同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哲学实践观点以及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正确处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思维关系的思想有着某种相同之处。正是因为对于譬如行与知何为先这些共同的哲学问题的思考,才使得马克思主义更好地融入到中华文化当中。但据此毛泽东提出的实践的认识论完全在内涵上是不一样的,他是以科学的“实践”定义为基础,围绕知行关系展开的,这与传统的行的内涵是完全不一样的,他所理解的实践即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论述,即人们改造客观世界感性的、现实的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为此他明确地将行定义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做的行动”,并把它规定为人类社会种类多样的生活实践,并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认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这是《实践论》本身对于传统认识论中行这一概念的巨大转变。
尽管哲学对于认识论的要求往往大都归结“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即“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哲学的落脚点还是在知行关系的思辨。中国的古代哲学源远流长,大多数情况下总是巧妙了规避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世界究竟可不可“知”,这种抽象的问题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之所以没形成为整个社会思考,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社会更倾向于以行为主要目的,“知行合一”虽然看到了知行的辩证关系,但最终出于唯心主义,最终走向“销行以归知”,这种以人的内心或精神体验为“知”“抽象的、个体的人类日常经验或活动、个人道德履行的实际经验”为行,在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仅仅属于范畴的一部分,这在合理中夹杂了不合理。
毛泽东在《实践论》对哲学史上的知行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清理。旗帜鲜明地指出:“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就是唯物论,也是“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关系”他清晰地指出“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并且强调:“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主张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另一方面又主张理论的能动作用,认识要“为实践服务”“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必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实践这一飞跃”。实践要以理论为指南。毛泽东同志正是基于认识知和践行的关系,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了精辟的科学的总结。指出“通过实践行的辩证关系上,论述了认识的“两种经验”(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两个飞跃”实践到认识的飞跃和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以及“两个改造”(对主观的改造和对客观的改造)并最终指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正是有此认识的前提下,作为毛泽东同志个人才将党的群众路线归结为“群众—领导—群众”,民主集中制即“个别—一般—个别”等,这都是其将抽象的知行关系用于实践的最好例证。
三、总结
总之,无论是“知性合一”还是“实践论”从根本上说都反映的是我们如何处理“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反映了人对于把握知行规律的一种抽象的理性的认识。都是着眼于知行关系,其两者都体现了哲学主体性的内涵,也体现了重实践的主体特点,但不同之处在于主体的范围、客体的范围,以及怎样将两者统一的过程的差异因而在表面的一统下,其实质有很大差异,知行的关系在得到辩证统一后,最根本在于将两者的关系把握的具体的事物当中,而这点就是在掌握辩证统一后处理好知行关系最紧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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