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及中国未来的发展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易继明教授访谈录

2018-03-31 12:02易继明李春晖石丹钱子瑜
社会科学家 2018年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特朗普

易继明,李春晖,石丹,钱子瑜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易继明(1968-),湖北荆州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Full professor with Tenure)、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研究基地主任。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破格晋升教授。兼任《私法》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年刊》编辑部主编。2005年8月-2006年7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2011年起,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并兼任院长(2006-2010)、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2006)等。

撰写、翻译和校订著作《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大陆法私法古典模式的历史含义》等10余部,其中,专著《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一等奖(2005年,省部级)等。截止2017年8月,在CSSCI来源期刊上有学术论文43篇;且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三大刊”上有学术论文9篇。

作为课题组组长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10多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有3项:(1)民政部2009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课题项目(2008MZACR001-0905)研究成果《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研究》(研究报告),获民政部2009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一等奖(2009年,省部级);(2)民政部2012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课题项目(2008MZACR001-1261)研究成果《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发展研究》(研究报告),获民政部2012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三等奖(2012年,省部级);(3)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战略研究中承担“未来20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课题项目,并执笔“科技发展法制与政策研究”专题组之征求意见稿,获得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重要贡献奖(2004年,国家级)。

李春晖、石丹、钱子瑜等(以下简称“问”):易老师您好!自2017年以来,中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贸易摩擦,并逐渐演变成为今天人们所说的“中美贸易战”。这一轮贸易摩擦或者说“贸易战”的起因,与美国发动的“301调查”及调查结果相关,涉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及创新等领域的问题。您对这一轮的贸易摩擦或者说“贸易战”,总体上有什么样的看法?

易继明(以下简称“答”):这一轮中美贸易摩擦,起因似乎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强制技术转移等问题。事实上,特朗普候任总统之际,我们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或称“北大中心”)就写了一份报告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特朗普上台之后,一定会动用知识产权这一“政策工具”来找茬:因为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单纯的关税壁垒已经遭到唾弃,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是一个很好用的、也说得过去的政策工具。特朗普利用这一政策工具,很容易在国际社会或者国际贸易领域找到同盟者,例如美国利用这一问题拉拢欧盟和日本,共同指责中国。

对于美国总统特朗普指示其贸易代表莱特希泽依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第301条款的规定启动“301调查”这一事件,中国政府也很重视。但是,我们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总体形势的判断,与美国人有一定的出入或者差距。接着发现,美国人似乎在跟我们讨论贸易逆差、制造业回归及就业问题;同时又发现,他们似乎剑指我们的《中国制造2025》,意在打压中国创新能力及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如果美方的这一意图是真实的,而且如此剑拔弩张的话,你们想一想,对于正在谋求崛起的中国而言,似乎就只有硬碰硬了。不过,我们北大中心当初提出的意见是,不要跟美国人硬碰硬,要跟美国人打太极——所谓的“太极推手”或者“太极缠绕”。事实上,中美之间,相互依存度较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太极缠绕,腾挪辗转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问:您刚才说,美国启动“301调查”之后,我们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总体形势的判断,与美国人有些出入或者差距。请您说说,您所指的双方认识或者判断上的具体出入或者差距,到底在哪儿呢?

答:首先,我们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非美国人所指责的那么糟糕。实际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近40年来,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的最近10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和进展,甚至超过了我们现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水平。自上个世纪(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制定《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应的,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保护强度持续加大;行政执法虽分散,但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另外,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也在提升。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稍加回顾,我们自己也能够体会到。过去,北大附近到处是卖盗版光碟的;更不用说网上了,基本上是“法外之地”。而现在呢?“软件正版化运动”、“双打”(有些地方提的是“三打两建”)、“天网”等专项行动,明显改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例如我们现在上网看的视频,电影、电视或者综艺节目什么的,各大网络平台提供的,基本上是正版作品、授权作品,也有较为规范的版权政策。所以,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我们一直还在努力地改进之中。

但是,美国人不这么认为。一方面,美国人认为,你们中国既然是第二大经济体了,就应该以一个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比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中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或者说对于创新的保护,仍然很不到位。另一方面,美国人认为,你们中国虽然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实际执法中,仍然存在着选择性执法,对国外企业没有进行平等保护的问题,甚至认为你们国企对我们的技术或者知识产权采取了有计划地“窃取”或者“收购”的策略。这方面,他们也能够找出一些个案来说事儿。例如反垄断执法,你们中国人自己的那些国企,那些行业性垄断,那些带有行政性质的垄断,执法就没有到位;而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很多只是针对国外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同时,中国有些法官,考虑到民族企业、职工就业等,利用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进行了一些偏向国内企业的裁判。例如著名的“乔丹案”,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打的就是“民族品牌”的旗子,只是在2016年最高法院通过再审介入之后,才获得了相对的平衡:最高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3件“乔丹”商标,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另外,在国企海外扩张或者军民融合过程中,美国人认为,我们对一些创新企业的收购,国企存在的某些商业间谍行为,都是获得了中国政府的默许,甚至是中国政府进行的有计划的扩张。诚然,对于这些,美国人或者境外媒体,存在很大程度的误读。

这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中美之间考虑问题的逻辑起点不同,而且对于某些事情的认知和判断,也有差别。

问:第一点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那第二点呢?

答:其次,是在所谓的强制技术转移方面,也存在类似的不同认识和判断。

美国人所认为的强制技术转移,基本上是我国企业与外资合作时的双方谈判和协商的问题,属于意思自治范畴,中国政府自身没有怎么具体地介入,或者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去具体介入。但美国人的感受不同:他们认为,我们的行政审批过多,对外资开放度不够,这些做法,本身就导致了实质意义上的市场分割和强制性的技术转移。比如,我们对于外资投入的审查程序复杂,采取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这就是一种变相的限制或者强制行为。而事实上,美国301条款所规定的“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国家行为中,包括拒绝以公平、平等为原则所采取的两方面行为: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没有为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公民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的机会。更何况,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有下列明文规定: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第24条第二款)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第24条第三款)

“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第27条)

这些技术进口的规定中,让与人承担了颇为严格的法律责任,而受让人似乎获得了一些带有保护性质的权利。但实践中,这些所谓的倾向性规范,只是中国政府自己的一厢情愿,根本得不到企业的有效执行,如美国高通公司对华企业的专利技术许可使用中,根本没有理你这一套所谓的“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因为这些规范背离了其上位法即《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可见,这种行政性规范徒具名文,无实际效果,反而会授人以柄。

在强制技术转移方面,更多的误读在于中美关于意识形态、文化差异及安全管控等领域的分歧。例如,美国人认为,任何创作都是具有版权的,差别在于传播方面的控制:自由表达,还是言论控制。而我们则认为,意识形态不正确或者有碍风化的作品本身就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承认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本身就有违立法的初衷。所以,2010年之前的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尽管此条在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之后,中国败诉并在其后的2010年对《著作权法》第4条进行了修改——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将其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但中国官方对此讳莫如深,甚至一直不正面承认和阐释此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和要旨。与此一脉相承的是,中国官方对于进口电影、电视及影像制品等监管,缺乏透明度,采取了更为严苛的审查标准。事实上,此类问题,不仅是境外电影、影像或文化公司如此,境内企业面临着同样的局面,这也是制约我国版权内容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为了加强意识形态的管控,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外国实体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创意内容的在线出版、广播和销售。这些管控措施,在外国人看来就是一种歧视政策:歧视外国内容产业,干预外国内容在中国和其他市场的同步(同日同时)发行,要求中国国有实体企业持有电影和电视内容在线平台的所有权,并且排除或者限制外国实体企业的参与。这些措施,一方面,因为缺乏了外国权利人的有效制约,导致国内涉外版权盗版活动更加猖獗;另一方面,排斥了外国实体企业的参与和竞争,中国国内文化市场缺乏开放度和竞争性。而在这一点上,对中国政府而言,是意识形态的管控;对外国人而言,他们认为是限制其市场准入的措施,妨碍其内容产业(密切相关的是版权产业)的发展。

这种分歧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网络安全问题上。事实上,党的十八以来,在国家安全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更加突出了国家安全与社会控制的议题。特别是2016年《网络安全法》及为此进行的配套立法如《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或者其它规范性政策文件,出现了一些让外国人担忧的内容:要求外国企业披露关键知识产权,或者必须在中国取得所有权或者研发须在中国进行;限制或者禁止跨境数据流通,从而损害全球服务交付模式,特别是对依赖云计算平台的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美国2017年《特别301报告》担忧,一些支撑《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可能会适用大量的带有主观性的不适当的安全标准或者要求,这些做法对外国企业构成歧视,也背离了WTO协定所要求的一致性。对此,在中国政府看来是一种属于国家安全的主权行为,但在外国人看来就是一种歧视,是一种强制性的技术转移,也是一种经营性的壁垒。

问:除此之外,中美之间还有其它认识论上的出入或者差距吗?

答:第三点认知上的出入或者差距在于中美领导层之间,他们对于彼此国内状况或者称“国情”的了解和认识,是有出入的。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你们会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中国从古至今,盛行的是一种逢迎文化、颂圣文化。此种文化之下,找到一点成绩就会被放大,除非领导层有很强的自觉意识,否则就容易导致膨胀,乃至整个社会缺乏反省能力。而美国社会不同,到处弥漫着的是批判精神,靠的是制度制衡,总是通过“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做法,以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这种文化之下,发现一点问题也都会被放大,然后通过一定的规则或者程序予以改进,整个社会始终处于自我反省与自我修复的过程之中。特朗普总统及其团队认为,中国已然崛起,并开始挑战其全球霸主地位,所以美国不能在全球化的高调中再去承担更多的国际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了,必须以“美国第一”为出发点,让美国制造业回归,优先解决国内的经济与就业问题。同时,美国在经济上将中国视为竞争对手、乃至“敌人”,施以打压。并且,为了配合经济上的打压,还从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加以配合,出“组合拳”。所以,我们会发现,特朗普虽然说的是知识产权及技术转移问题,但是,当你跟他谈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他跟你说贸易逆差及就业问题;你跟他说贸易逆差和就业问题的时候,他跟你谈市场准入和开放的问题;而你跟他说市场准入和开放问题的时候,他又跟你说政府补贴及产业政策问题;你再跟他说政府补贴和产业政策问题的时候,他又拿出朝核问题、南海问题及台湾问题跟你谈……事实上,最终你不知道他的目标在哪里。最后,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你特朗普“不靠谱!”由此认为,你特朗普就是冲着我们中国人来的,就是要打压中国,阻碍中国的发展,阻碍中国的伟大复兴。

这种认知上的出入或者差距,也是很可怕的。逢迎文化或者颂圣文化之下,错误的理解了国家的强大,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跟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美国人制裁中兴通讯,一枚小小的芯片,就戳穿了这一骗人的“鬼话”。这也暴露出我们大而不强的制造业的脆弱,这也是我们整个经济最为脆弱的一面。“鬼话”虽麻醉了自己,倒也警醒了美国人,实则是给了美国一个危机意识:要及时遏制经济上的那位竞争对手。

所以说,在我们陶醉于错误认识自己强大的时候,在一些民粹主义的鼓噪之下,我们自己都认为能够跟美国人叫板了,不必“韬光养晦”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要实现了。而与此同时,美国人的危机意识及其自我反省能力,让他们感觉到中国人真的厉害了,特别是感受到了中国对国内资源的强大调动能力,已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发挥到了极致,必将危及西方传统价值、市场机制及国际秩序,因此必须加以遏制。这种认知差距,导致了判断错误;而这些错误的判断,又被民族情绪裹挟,成为各自施政的出发点之一。

事实上,中国人距离所谓的“崛起”,距离挑战“老大”美国的地位,还有一定距离。我们既缺乏一个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也没有坚实的创新能力和制造业基础,只不过是口袋里多了几个钢镚而已。我们老百姓口袋里的几个钢镚交给了家长,家长便自以为成了“大富翁”,但实则像个“暴发户”。而美国人,本身就是一个大富豪,而且还藏富于民,同时社会治理结构合理并稳定,又具有批判精神、反省能力和危机意识,其综合国力稳居世界第一。美国这一地位,至少短时间内,将无人能够撼动!说这些话,不是妄自菲薄,而是着眼历史的大视角加以分析。我们只有认清自己,了解对手,才能放眼世界和未来。

问:易老师,我们看过您的相关文章,认为中国应该举起“全球化”的大旗,谴责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倡导全球化和贸易自由主义,这是您放眼世界和展望未来的一个基本思路吗?

答:是的,这是我的一个基本思路。不过,在中美贸易摩擦中提出这一思路,要分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是策略性的;一是实质性的。客观上讲,特朗普上台之后的许多做法,体现了“美国优先”的贸易保护主义。美国本来是全球化的倡导者,但近年来受国内经济、政治及民粹思潮的影响,在往回缩,让人感觉是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比如,奥巴马时期推动的TPP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就是在WTO(世界贸易组织)机制之外再搞小圈子,我们称之为“复边贸易机制”。从多边贸易机制转入复边贸易机制,这一叠床架屋的过程,就是贸易收缩,搞小圈子,也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特朗普并不满足建立一个“复边贸易机制”,他要做的是强调并突出“双边机制”,在跟各经济体或者国家的谈判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和利益。因为相对于复边机制或者多边机制而言,在任何对外的双边机制的谈判中,美国人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和突出,也容易获得更大、更多的实际利益,而不需要考虑复边机制或者多边机制之下的各国利益平衡问题。你们会发现,特朗普的这一做法针对的不仅是中国,也包括邻国加拿大、墨西哥,还有欧盟和日本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提出我们中国应该在抵制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中,指责其贸易保护主义,打出“全球化”和“贸易自由主义”的旗帜。这是策略性的。

但是,我们民众不要据此认为,我们中国在厉行贸易自由主义,美国在搞贸易保护主义。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国家认为我们中国市场是相对封闭,开放度和竞争度都不够,因为我们事实上实行了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如外资的市场准入、较高的关税、国有资本占比要求等。美国人指责中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和类型施加了许多限制,认为我们有近100个行业对外资设置了所有权壁垒;入世之后,我们的平均关税虽然从2001年的15.9%下降到目前的9.9%,但仍然是美国人的3倍。美国政府认为,中国人加入WTO之后,利用全球化的自由贸易体制赚了大钱,赢得了经济,但自己的市场却不对外开放,而且还在往回缩,这就成问题了。正因如此,美国、欧盟等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甚至美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认为中国没有履行入世时的承诺,应该“重新审查中国WTO组织成员国身份”。尽管美国的这一提案被70个成员否决,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中国市场还不够发达和成熟,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从这个方面讲,我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借此反省,确立一个全球化思维,以此检视自己的经济、贸易和投资政策,最终要走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道路,构建一个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既是策略性的,也是实质性的。

所以,对于市场经济的认知,对贸易自由化与保护主义的不同看法,也程度不同地体现在中美两国政府和民众之中。这些分歧,是中美两国之间的第四点认知上的差距,也是至关重要的判断上的不同。这一点,可以算作第四点分歧吧。

问:那您认为,这些认知或者判断上的分歧,就足以引发中美贸易战吗?特朗普总统个人的因素从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特朗普总统个人是否只是一个偶然性因素?或者说,美国社会整体的发展状况及转变,以及他们对中国社会的认知,本身是更为深刻的、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并不只是特朗普总统自身的事情?同样的,推而广之,在国际关系的变迁中,是否整个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知,也大抵如此?

答:首先强调一点,我前面谈及的,只是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中美两国这些认知或者判断上的不同,并不必然引发贸易战。诚然,特朗普是一位“政治素人”,没有传统政治负担,对现有的国际关系与政治秩序也总是持有某种不同的见解,甚至是带有某种偏见。同时,特朗普商人出身,既强调经济,又有较强的“交易”特质;敢于出牌,也敢于拿出价码。在对我们启动“301调查”和进行贸易制裁方面,他个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如前所述,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存在较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对中国的崛起,西方社会近年来总是在谈论所谓的“中国威胁论”。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在争夺话语权的同时,要推翻现有的国际秩序,甚至是要按照中国人自己的行事逻辑去重建全球秩序。事实上,长期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美两国基本上保持着一种建设性的接触与交往。但是,近年来的一些妖魔化中国的报道、评价等充斥媒体;媒体上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正在谋求将美国赶出亚洲,意在自己控制本地区。媒体的这些看法,智库机构的一些分析,也影响到美国政府的决策。比如特朗普政府去年12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和今年1月美国国防部发布的《国防战略报告》一脉相承地指出,目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略竞争——而不是反恐,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首要议题。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和俄罗斯正在对美国及其盟友所主导的“国际秩序”加以修正和挑战,中国成为了美国主导的市场体系和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国家。这些战略,都将亚太地区与欧洲、中东并列,成为美国重点关注的地区。对美国而言,这是他们在总体国家战略层面的调整。在具体细节上,他们认为我们中国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就包含了削弱、乃至“窃取”他们大学、企业的知识产权的问题;而且认为,我们通过不设条件的援助、贷款等措施,破坏了西方为此设计的政治透明、民主及市场等底线要求的同时,也让那些接受援助或者贷款的国家陷入债务危机或者陷阱,从而被债权国(中国)所控制。中国搞“一带一路”(B&R),美国人认为你是要做“带路大哥”;中国整个“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美国人认为你是要在绕开“世行”(世界银行WB)或者“亚行”(亚洲开发银行ADB),另起炉灶;中国跟其他国家签订人民币结算协议,美国人认为你是要挑战美元的霸主地位。

问:易老师,我们想问您一下:中国提出“创新驱动发展”“走出去”等战略,并喊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口号,是否本身就是要通过国家战略推进,在国际竞争中争夺技术制高点和话语权?

答:这里要强调一点:近两百年的中国历史,其实就是一个中国人自我奋斗与抗争的历史;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家实现伟大复兴,是一代一代的中国人在重塑民族国家之后的孜孜追求。只不过,过去我们提这些口号、呐喊或者追求,跟我们的发展状况相比,距离还非常遥远,别人也就懒得理你。但是,今天我们距离这一追求目标,相对近了一些,也引起了别人的足够重视,也导致了美国人战略转移,将亚太地区作为战略重点,将我们作为一个竞争对手。奥巴马政府时期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其实就是为了孤立中国,针对性强,要撇开WTO多边机制,拉一帮人另起炉灶。

事实上,我们最近几十年的发展,得益于我们与美国的建设性协调与沟通,也得益于美国及其盟国构建的全球化的自由贸易体系。国际市场对中国人的开放,导致了中国这一“世界工厂”产生,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中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外汇与金融资本。诚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又因为中国人吃苦耐劳、社会稳定等,并由此维持的一种“低人权保障式”的发展模式,如我们的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城乡差别等,是我们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低端生存及逐渐庞大起来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人权保障进步、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环境资源日益紧张等,这种低端产业链下的经济增长与发展模式,已经与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不相协调,甚至发生冲突了。比如《劳动法》颁布实施,保障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企业生产成本便增加了;而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就必须谋求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服务,也就必须谋求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这是企业内生的创新驱动力。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人口红利递减,环境资源日趋紧张,我们只有摒弃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粗放式发展,通过创新来维持一个“环境友好、资源友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模式,这才符合我们未来的发展需求。这一需求,对中国国家而言,也是一种内生需求。所以,中国政府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要的是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内生需求,不是外部压力,或者基于国际竞争的衡量。

诚然,创新无止境。有一种创新,是基于增量,如集成式的创新。另外有一种创新,是颠覆性的,基于重新定义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比如腾讯的“微信”(WeChat),将过去手机通讯企业的“短信”服务重新定义,使之成为一个“社交”或者“社交平台”服务。重新定义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不仅能够提高相关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本身就是重新定义或者开拓了一个新的产品或者服务市场。中国政府的政策智囊们提出的所谓“供给侧改革”,说的晦涩,听起来也觉得很复杂,其实关键的地方就是建立在“供给侧”这一端的创新,希望我们的企业能够提供新的产品、新的服务等,不断地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技术角度来说,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依靠“碾压”其它产品或者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与突破,是完全能够实现的。这也是中国政府为何如此着力供给侧改革,聚焦人工智能,出台《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因素。

至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是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美国及其盟国挤压了我们的战略空间,我们被迫进行的某种战略选择。比如,我们钢铁产能过剩,透过海外市场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获得部分的纾解。又如,美国及其亚洲的盟友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完成了对我国的战略合围,特别是在我国东海、台湾海峡、南海等出西太平洋一线,即所谓的第一岛链,对我国形成了战略封锁,挤压了我们的战略空间。应对这一做法,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海上作战能力,能够冲出第一岛链的封锁;另一方面,是要向西、向南挺进:所以2013年借助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我们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2015年还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和平发展战略;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我们的战略拓展空间受到挤压之后,所做出的被动性选择。在这一背景下,所谓的“南海问题”,对中国而言,在观念上根本不是什么问题——中国的固有领土嘛!只不过,过去我们没有能力在远海去搞建设,某种程度上是任由他人染指或者去开发。现在,我们自己有能力了,就开始我们自己的岛礁建设,这既是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也是我们战略发展的必要。对此,在有些国家看来,我们是在凭借自己的实力搞扩张,蛮不讲理,在“争强斗狠”。诚然,在某些战术上——如在是否或者如何参与南海仲裁案等方面,我们可以进行检讨;但在总的战略方向上,维护中国人自己在南海的固有权益,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美国人在“南海问题”上,拉菲律宾、越南等折腾事儿,鼓捣印度、日本等掺和,是要维护他们自身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这个时候,我们中国人只是弱弱地说一声“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您美国人就认为我们要称霸亚洲了,这是什么逻辑呢?!我看外交部发言人针对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说美国除了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外,还提出了一个新词——“贸易霸凌主义”,说的就是你们美国“欺负人”嘛!按照中国人的思维与文化逻辑,你们是欺负到我们家门口来了!

这些战略发展上的认知及分歧,总被人们归结为历史发展逻辑中的“老大”与“老二”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并被过度地解读,认为结果会导致“修昔底德陷阱”,形成世界历史的大的转换。这一点,可能是特朗普上台之后,中美之间建设性关系急速瓦解的重要原因。由此,特朗普在重塑美国,让美国再次强大的同时,在经济上开始遏制中国。因为在西方人看来,经济优势会转化为军事优势、政治优势、文化优势等,最终会导致中国人来重新塑造新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如果从这一角度加以分析,这一次的中美贸易摩擦或者说冲突,其实是特朗普透过知识产权、贸易政策的切入点,对中国进行全面遏制的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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