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文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福建龙岩 364000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一种DNA病毒引起的疾病。该病在全球流行复杂多变,且尚无有效疫苗[1],全球范围内防控难度较大。一旦该病毒在家猪中存在,感染猪与带毒猪将成为重要传染源,该病的临床症状与病变可表现为从急性到隐性不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ASF列为A类传染病[2]。非洲猪瘟病毒是唯一核酸为DNA的虫媒病毒,具有22个基因型,9个血清型[3]。病毒不会感染人,ASF非人畜共患病,但蔓延扩散以后,它的高传染性和可达100%的患猪致死率,导致家猪、野猪大量死亡,会对当地生猪养殖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对于以猪肉为主要食用肉、生猪出栏量占据全球一半的生猪大国中国来说,非洲猪瘟一旦流行,损失将会更为严重,对社会经济影响也将更为严重,是今后一段时间重点防控的传染病。
1.1 流行病学 我国发生的非洲猪瘟是China2018/1,分类为基因Ⅱ型,属于血清8群[4]。其临床症状随其病毒毒力、感染剂量、感染途径的不同而不同,从超急性型、亚急性型到隐性感染[2]。该病毒可在钝缘蜱中增殖,并使其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潜伏期4~19 d不等,往往更短,临床试验感染则为2~5 d。家猪可从多种途径感染疾病,消化道、呼吸道是主要传播途径。其传播方式多种多样,如接触排毒的猪只、喂食被病毒污染的厨余垃圾,接触被污染的鞋、衣服、工具、车辆等,或由于带病毒的生猪鲜肉、猪肉制品的非法移动等。由于我国仍存在大量小散户、低生物安全水平的小型农场,他们风险意识、生物安全观念薄弱,以及管控措施难到位等原因,使得ASF持续扩散或小区域流行更成为可能。
宿主涉及野猪、家猪和软蜱[3],病毒存在野猪、家猪、蜱的定殖循环。能从被感染猪的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中检出,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之病毒可生存六年,室温中可活数周。加热被感染病毒的血液55℃、30 min或60℃、10 min,病毒将被破坏,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传染性病毒可在鲜肉和干肉制品存活数月[1]。
1.2 主要症状 急性非洲猪瘟发病过程短,病死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无症状死亡,高热达40~42℃,心跳加快,呼吸困难,不愿运动,四肢划水状等神经症状,部分咳嗽,眼、鼻有浆液性或黏液性脓性分泌物,皮肤黄染、出血、发绀,淋巴结、肾、胃肠黏膜明显出血。典型的患猪会有以下一些或全部症状:高烧、虚弱、难以站立、呕吐、腹泻(有时便血)、皮肤出血或发绀,尤其是耳、鼻部;咳嗽、呼吸困难、流产、死产、幼崽虚弱,大多数患猪会在10 d内死亡。
临床上对疑似症状要及时报告、及时规范处置、及时采样到官方指定实验室进行鉴别诊断,与猪瘟、猪丹毒等急性病来加以区别,以利各级政府部门争取时间,按“早、快、严、小”处理疫情。
2.1 压实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动物防控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依法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层层压实责任,科学、周密做好防控。各级政府与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2 全面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与排查 一要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周密组织开展全方位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场点加大监测力度,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以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周边地域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开展针对性监测排查。二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疫情追溯追踪制度,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加大对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以及交通沿线区域的监测力度,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 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剩余物处理、检疫与检验、监测与报告、消毒、封锁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都是杜绝疫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与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重点防控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力度。
生猪调运监管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之一,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用好各种法律武器,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同时加强人员值守,严把区域进出运输关口。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餐厨剩余物监管部门和职责,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要严格规范落实运输工具的日常消毒。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加工与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包括供港澳活猪(产品)的检疫监管。加强部门联合行动,对各自区域内生猪及其产品的储存运输,猪肉冰鲜、冻品、腌制品的批发经营,猪来源的血浆制品,都要检验管控,严防输入疫病发生。
2.4 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现疫情,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一旦发现出现疑似疫情、疑似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与主管部门,按“早、快、严、小”开展处置工作。不断强化落实问责机制,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瞒报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5 及时抓好政策细化与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落实,做好生猪主销区与主产区对接,确保本地区内猪肉产品价格稳定、足量供应,从而减少活猪长途运输、肉品贸易流通频繁往来,减少输入该病的风险。及时细化、宣传、兑现扑杀等相关政策,有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从政策与经济层面杜绝瞒报、不报、少报心里,减少疫情扩散风险。通过细化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才能承运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从而切断病毒循环与感染途径,确保有效管控。
2.6 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控能力建设。尽快通过加强广大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对疑似非洲猪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突出抓好防治技术规范、现场排查手册、消毒流程、流行病学、诊断技术等内容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要加大防控宣传与引导,不断加大生猪行业投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区域生物安全设施的局面,使各养殖区域、乡镇动物检疫场所、屠宰场点的各项生物安全设施合理布局、补充完善、高效运转。把建立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隔离带、基层的生猪调运消毒、产地检疫、集中屠宰,落实到场到岗到人,切实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增强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水平。
2.7 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海关、林业、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宣传、交通、邮政、卫生、保险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2.8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面、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3.1 重视蚊、蝇、蜱虫的驱杀工作 福建省气候温和,水域、水网发达,蚊、蝇、蜱虫较易孳生,切断非洲猪瘟的虫媒较困难。以养殖场、养殖小区为单元,打破非洲猪瘟病毒定殖循环,重视蚊、蝇、蜱虫驱杀工作尤显重要。选择对人、猪安全和环境友好高效的药物,可以选用带猪和人员消毒的杀蜱药物,如40%辛硫磷浇泼溶液、氰戊菊酯溶液等。
3.2 无害化处理方式的选择与实施 深埋法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之一。要求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深埋法对处理程序有明确技术要求,特别是对生石灰撒放、表面覆土的厚度有明确的要求、对地点的选择都要认真考量,严防形成新的疫源地。因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敏感,70℃加热30 min即可灭活。在深埋病死猪之前,对污染的易耗品、饲料、处理猪只等进行用油焚烧,形成一个高温杀毒过程,确保彻底杀死非洲猪瘟病毒,决不能进行简单的填埋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流域水体,避免使之再次成为疫源地或扩散传播,该情况在国外已有报道。
3.3 泔水处理管理滞后 泔水又称潲水,若用未经加热灭活的泔水饲喂生猪,泔水携带的病毒就会传染给健康猪。因此,《畜牧法》规定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我省已禁止泔水养猪,但管理滞后,存在小散户潲水养猪,加上小散户养猪设施不齐、安全意识薄弱。这些都是近期非洲猪瘟在省外小散户中发生较多的原因之一。明确餐饮垃圾、潲水监督管理部门与责任,科学规范餐饮垃圾、潲水的处理流程与去向要求,是防范非洲猪瘟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