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唱赚乐队组合考

2018-03-30 03:27文琳
戏剧之家 2018年36期
关键词:表演形式

文琳

【摘 要】唱赚是两宋时期在勾栏瓦舍之中流行的一种歌唱艺术形式,目前对于唱赚的伴奏乐队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笼统地认为由鼓、板、笛组成。笔者仔细查阅了宋代笔记、《全宋词》等文献记载后,确定了宋代表演唱赚时歌者手中所执为“板”,另有“吹笛”、“击鼓”、“执拍”的四人乐队组合形式。

【关键词】宋代唱赚 ;鼓板乐队;表演形式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36-0045-02

唱赚,是北宋年间在勾栏瓦舍之中流行的一种歌唱艺术形式,但由于时代久远,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关于唱赚的文字记载并不多,对于宋代唱赚的研究多集中在乐谱的翻译和节奏的分析上,多位专家学者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对于唱赚乐队的组成及人员分工并没有太多关注,普遍认为国学大师王国维在《事林广记》中找到一幅插图就是表现唱赚表演形式的画面,确定其乐队组合为三人,执板或击鼓者歌,另有笛伴奏。杨荫浏先生也认为唱赚的主要伴奏乐器是“以鼓、板和笛为主”。

刘勇先生2001年发表于《中国音乐》的《唱赚二题》则指出杨荫浏先生忽略了《驻云主张》中的《满庭芳》词提到的“拍”,他认为“唱赚的表演形式应该是一人执拍演唱(颇与相和歌相似),另有鼓、板、笛伴奏”的四人组合,“唱之初执拍当胸”,即歌者手中的是“拍”,因此这是以画面中心的三个蹴鞠的人物为主、右边三人为打猎后路过的看客、左边三人乐队在为蹴鞠者助兴的一幅蹴鞠图。刘勇先生对于唱赚乐队的组合形式提出了新的看法,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一观点在文中却并没有做出更充分的论证。

《事林广记》①所收录的《遏云要诀》、《遏云致语》和《驻云主张》均是当时表演唱赚的著名社会组织“遏云社”和“驻云轩”的表演口诀,通过对其文字的梳理和研究,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唱赚的伴奏乐器中有笛和鼓,但作为控制节拍的“拍板”究竟怎样使用的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并且《驻云主张》中提到的“鼓板清音按乐星,那堪打拍更精神?”更是让人疑惑,中国传统文学的诗词创作中,上句和下句是不会出现重复的描写内容的,“鼓板”指的就是“鼓”和“板”这两种乐器的合称,那么下句中重复出现“拍”的意义何在?而如果“鼓板”指的就是鼓这一种乐器的话,诗中完全可以写成“鼓儿”(后文中《武林旧事》卷四关于南宋时乐队中的鼓就称之为“鼓儿”),这样就和“拍”加以区别、一目了然。因此句中的“板”和“拍”指的应是两付“拍板”,理解为“鼓和板的演奏是按照乐谱来进行的,这种乐谱的组成主要是圆圈或黑点,仿佛月亮和星辰的样子(后边的“鼓板棒数”刚好印证了这一点),而鼓和板却没有拍的声音更加清脆悦耳、振奋人心。”

基于对“板”、“拍”问题的质疑,笔者翻阅宋代笔记及相关文献后认为,刘勇老师的“笛、鼓、拍、板”四人组合是值得肯定的,但歌唱者手中所执的被称为“板”,而在乐队中起到“节乐”(控制节奏)作用的则称之为“拍”。下文将从不同方面阐述这一观点。

一、宋代笔记中对于“歌板色”和“拍板部”两个乐部的记载证明了“歌板”用于“执板歌唱”,“拍”用于“乐队合奏”。

《东京梦华录》、《梦梁录》、《都城纪胜》、《武林旧事》和《西湖老人繁盛录》是两宋时期著名的笔记文献,笔者将上述作品中涉及到“歌板”的资料摘录如下。

《梦梁录》卷二十“妓乐”条载②:

“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唯以杂剧为正色。旧教坊有筚篥部、大鼓部、拍板部。色有歌板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龙笛色、头色管、舞旋色、杂剧色、参军等色。但色有色长,部有部头。”

这其中提到了宋代教坊中有“歌板色”和“拍板部”,并明确了这是两个同等级别的乐部,并且“色有色长,部有部头”,即各自都有乐部负责人,在宫廷里表演小唱等歌唱伎艺时是“歌板色”这一乐部奉召表演侍奉。

那么“歌板色”和“拍板部”的区别在哪里呢?

首先看“歌板色”所运用的场合和表演的内容。

《东京梦华录》卷之九“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条载:

“第一盏御酒,歌板色一名“唱中腔”,一遍讫,先笙与箫笛各一管和,又一遍,众乐齐举,独闻歌者之声。

第二盏御酒,歌板色唱如前。

第八盏御酒,歌板色一名“唱踏歌”。

以上文献所记载的内容是在“上寿”宫廷“赐宴”时表演的节目顺序,这些节目内容较为程式化,在第一盏、第二盏、第三盏、第八盏时用到了“歌板色”乐部,可以看出“歌板色”是以演唱为主的,又名“唱中腔”,歌唱的内容是《祝尧龄》这类的祝寿内容,但为何要称该乐部为“歌板色”,在其演唱时是否会用到“板”呢?我们必须注意到“唱踏歌”这些文字,由此明确了“歌板色”的乐长应该是像“踏歌”那样“击节者歌,丝竹更相和”来进行表演的,同时还有“笙”、“箫笛”、“筚篥”为之伴奏,虽是“众乐齐和”但仍是“独闻歌者之声”,因此应该称其为有器乐伴奏、手中执板的声乐演唱更为准确。

而“拍”则往往是在纯器乐演奏中出现,为其他丝竹管弦类的乐器“节乐”(控制节奏)用的。如《武林旧事》卷一“圣节”条:

天圣基节排当乐次

第三盏,唱延寿长歌曲子,李文庆。

嵇琴起《花梢月慢》,李松。

第四盞,玉轴琵琶独弹正黄宫《福寿永康》,宁俞达。

拍,王良卿。

我们可以看出,在与琵琶、筚篥、笙、筝、方响等器乐进行乐队合奏时使用的是“拍”。

在《武林旧事》卷一“圣节”条中还有:

袛应人:

都管:周朝清 陆恩显

杂剧色:吴师贤 赵恩 王太一 朱旺.......

歌板色:李文庆

拍板色:王良卿 张亨 谢用

这里出现的名单,应该就是“圣节”仪典中表演的乐工伶人,其中的“歌板色李文庆”与“天圣基节排当乐次”中第三盏唱延寿长歌曲子的“李文庆”应是同一人,而“拍板色王良卿、张亨、谢用”与“天圣基节排当乐次”中的执拍者姓名完全相同,因此这份记载应该是真实可靠的,更证明了“歌板色”和“拍板部”虽然都有“板”或“拍”这种击节型乐器,但“板”用于歌唱而“拍”则是用于乐队演奏。

同时在《武林旧事》卷四载:

小乐器:嵇琴曹友闻 箫管孙福 蓁刘运成 拍侯谅

鼓板:

衙前一火:鼓儿尹师聪 拍张顺 笛杨胜、张师孟

和顾二火:笛张成 闫俊 张喜 鼓儿张昇 笛王和 鼓儿孙成 拍张荣

由此更确定了管弦合奏时的小乐队中使用的是“拍”,执拍者是“侯谅”,且无论是由“衙前”(宫廷乐工)还是“和顾”(在教坊中挂名的民间乐工,遇重大节庆时临时奉召而来)组成的“鼓板乐队”,其中的鼓被称为“鼓儿”非是“鼓板”、另有“拍”和“笛”,没有“板”。

二、《全宋词》③中反映出“板”是歌者手中所执的乐器,而“拍”则是演奏“板”时的动作。

宋代“独重女音”、“声音软美”的审美观点一直被世人所公认,当时流行于瓦肆勾栏、文人聚会、宫廷舞台上的歌唱艺术无不以此为主流。《全宋词》中涉及到的乐器名称约有三十余种,笔者详细统计了“板”和“拍”二字出现的次数,得出以下结论。

(一)《全宋词》中其中出现“板”字的词作约有130余首,所反应的内容可以分为三类。

1.作为名词使用,指“板桥”,约有13首。

2.作为名词使用,指“板舆”这种古代用人抬着行走的代步工具,约有9首。

3.作为名词使用,指节奏型乐器“板”,并且只记为“板”字,却极少出现“拍板”。

《全宋词》中出现乐器“板”的词作很多,有108首,在体鸣类乐器中仅次于钟(出现“钟”的词作约有253首),远远领先于磬等其他同类型的乐器,而每当出现“板”时,则又多与“歌”相联系。这类宋词作品中,“歌板”、“檀板”、“玉板”、“牙板”、“红牙板”、“镂板”、“象板”、“花板”等虽名称不尽相同,但指的都是“板”这种击节乐器,只是词人在创作时的不同叫法而已,并且还反映出了演奏“板”时的动作为“捧”,出现时多与“歌”相伴。

同为例证的还有中国文学史上苏东坡与柳永词作争胜的典故,其中谈到“柳郎中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苏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其中的歌者手中所执的无论是何种材质,都统称为“板”。

(二)《全宋词》中包含有“拍”字的词作共有335首,数量虽远超“板”字,但情况却较为复杂。“拍”字所反应出来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类。

1.作为动词使用,有“拍打”、“拍手”之意。这种作品数量最多,约有257首。

2.作动词使用,做“打拍子”或“击打”乐器“板”之意。这类词作数量也较多,约有40首。

3.作名词“节拍”之意使用,出现次数并不多,约有30首。

4.而作为乐器“拍板”出现的次数最少,并且大部分与“门槌”并列,约有8首。

由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宋代在进行词曲演唱时,无论是艺术歌曲还是民间音乐,演唱者手中所执的节奏型乐器多称之为“板”。与上述《武林旧事》等同时期的笔记中呈现出来的结论高度一致。而“拍”则多做为动词使用,作为名词和歌舞相连时则多是指“节拍”而言,作为乐器出现的情况是极其少数的。

作为民间艺术形式,唱赚的乐队规模、人员构成方面相较于规矩森严、体现等级的宫廷雅乐一定更为灵活多样,民间艺人在演出过程中节约成本、压缩演出人数是理所当然的,但作为说唱技艺高度发展的时期,一些著名机构如“遏云社”的人员配备一定更为完善,为追求歌唱水准和技艺展示,歌者与执拍者各执“板”“拍”,则前文所提出的“鼓板清音按乐星,那堪打拍更精神”句中“鼓”、“板”、“拍”的疑问就迎刃而解了。

三、总结

作为宋代的歌唱艺术形式,唱赚集合了嘌唱、小唱、番曲、叫声等多种表演形式的优点形成了独具风格的表演特性。但由于其年代久远,以致今天可以见到的可靠资料非常有限,期待在今后会有更多的资料能够得以重现。宋代笔记中关于它的記载虽然不多,却反映出了当时“歌板”与“拍”分开使用的事实;而对《全宋词》浩如烟海的曲、令等词作中“板””“拍”二字的分类统计则更加证实了二者不同的使用方法。基于以上文献资料的筛查和整理,我所得出的结论是:宋代唱赚的演出共有四人组成,其中歌唱者手中“执板”,伴奏乐队为三人,分别是“吹笛”、“击鼓”和“执拍”。

注释:

①[宋]陈元靓.事林广记[M].中华书局,1999:197.

②本文所引《东京梦华录、梦梁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盛录、武林旧事》文献均为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③本文所引用《全宋词》中的作品均为《全宋词》唐圭璋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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