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向晨
康德、黑格尔及克尔凯郭尔都努力从道德哲学的视角来探讨婚姻问题。康德强调婚姻是平等理性人之间的契约,而法的精神在于尊重;黑格尔则认为婚姻属于伦理而非法的范畴,为此,他从婚姻之爱里拓展出了一种不可还原于契约的伦理精神,即:个体与他者之间对于存在的完全分享和信任;克尔凯郭尔对婚姻的审美考察同样属于这个范畴,并且致力于解决康德与黑格尔遗留的问题:如何在伦理生活里平衡尊重与爱之间的关系?
在欧洲哲学传统里,克尔凯郭尔关于婚姻的思想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他借助康德之后的德国古典哲学,试图打通伦理学与本体论之间的关联,并且深深地影响了20世纪现象学对爱的讨论。克尔凯郭尔的婚姻观展现出了一种保存着他者纯粹性的处境。莱维纳斯在关于爱欲和家的现象学分析上就曾深受他的影响。在婚姻概念上,克尔凯郭尔对审美质素的强调有浪漫派的余韵。浪漫派有着“永恒女性”(ewig Weiblich)的意象,这构成了“他者”概念的诗学符号,它是优美的、神秘的、带着骑士精神的想象。克尔凯郭尔探讨的婚姻之审美性就发源于此。但在黑格尔之后的语境里,克尔凯郭尔并非简单地重复着浪漫派的观点,而是试图借助浪漫派的资源来解决黑格尔遗留的问题。黑格尔把爱看作同一性的原则,实际上是把这个结构里的“自身-他者”关系置于绝对精神之整体论的视野里。莱维纳斯曾指出:“若说两性之间的二元性预设了整体,那么这实际上预设了爱是融合。但是,爱的激情恰恰在于存在之不可克服的二元性。”(Emmanuel Levinas:TimeAndTheOther. Richard Cohen (trans.) Pittsburgh: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86)克尔凯郭尔强调的婚姻之爱首先是爱欲(Eros),它是黑格尔所担忧的不稳定且容易消逝的东西,它是一种面向着持续消逝之物的关系。在婚姻之爱里,他者之为他者在于它不可还原为我的对象,并由此保持着于我而言永恒的神秘性。克尔凯郭尔所强调的婚姻之审美质素也预告了莱维纳斯在爱欲中发现的他者概念。于是,当克尔凯郭尔强调婚姻之爱是爱欲时,他并非简单地从黑格尔返回到浪漫派,而是寻求着从自我朝向他者的转身。
婚姻与家庭是说不尽的主题。它们是人们所熟知的,但诚如黑格尔所言,熟知非真知。陆心宇的这篇文章展现了康德、黑格尔、克尔凯郭尔关于婚姻思想的问题意识,充分地展现了婚姻在何种意义上构成了一种严肃的哲学问题,这是一项颇有意义的诠释工作。在各种文明中,充满着各种自身与他者的关系类型,婚姻关系是探讨这种关系的一个原型。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婚姻与家庭是通往伦理生活的大门。中国古代有着同样的看法,正所谓“君子之道,肇端乎夫妇”。可以说,家庭与婚姻并非儿女情长的小事,而是关系到一个文明如何建构人伦世界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