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琦 董志山
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对全市市级317家二级以上预算单位(含94家一级预算单位)、847名财务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反映出了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依法依规履职普遍面临困难。过半数单位将财务职能划归办公室或综合处等部门,部门负责人多长期从事业务、文秘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文字业务能力强,财务知识则相对欠缺,对财会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政策意识相对淡薄,往往更愿意遵从领导指示开展工作,对涉及的账务处理、决策合规性、程序合理性等问题,则习惯性交由财务人员善后。财务人员常常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与满足领导管理需求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如何平衡二者关系无所适从。
二是职业发展前景相对黯淡。近半数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上(47.8%),其中女性又占近七成,人员结构老化,多处于职业生涯后期,更容易产生“求稳怕乱”心理,普遍缺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冲劲。逾六成从事具体财会工作人员为科员,晋升压力较大。随着各项财经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巡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任务的愈加繁重,财会人员工作负荷和心理负担日益加大,加之领导关注较少、晋升渠道狭窄、激励手段单一和追责问责机制愈加严格,财会人员对职业发展的前景普遍感到悲观。
三是财会人员非专业化问题较为普遍。专职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仅占68.6%,仍有三成多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的同时,还要兼职后勤、文印、收发、驾驶等其他工作,这一问题在财务机构未单设的单位尤其突出,致使财会人员分身乏术、疲于应付,无法专心投入庞杂繁重的财会工作,工作效率和质量大打折扣。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仅占40%,初级职称46.3%,无证上岗(含已取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13.7%,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对财经法规和财会业务的理解千差万别,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功能,影响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效果,也容易催生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机构。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统筹考虑部门管理独立核算单位数量、收支规模、人员编制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会计核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对单位编制少于10人或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可探索设立联合会计机构,也可考虑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集中管理财务事项,安排财会人员专司某个或某几个单位财会工作,建立规范、健全、完备的会计管理体系。对二级预算单位,也可充分发挥一级预算单位作用,对财务核算职能和财务人员实行上收合署办公,集中核算、统一监管。
二是充分保障财会人员履职尽责权利。预算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财经法规业务学习,保持对财务工作的关注和了解,不断提升单位依法理财用财能力;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审核流程;加强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财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强化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和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三是拓宽财会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全面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精神,探索建立在地方党政部门及其组成单位、企事业单位配备具有财经岗位经历领导干部的机制,在选配资金收支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领导班子时,酌情配置具有财经专业背景或财经岗位经历干部,探索在不同层级党政机关、不同部门和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具有财经岗位经历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拓宽财会人员职业发展途径和渠道,让财会人员对职业有自豪感、获得感,对职业发展有信心、有期待,在工作开展上有激情、有干劲,充分激发财会人员干事创业动力。
四是加强财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严格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既按照《会计法》选配人员,又注重对其职业道德、法规政策熟知情况、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等进行考核。对财会人员实行分类设岗、综合培养,注重财务主管、总账、出纳、报账员等人员财务能力的提升,鼓励其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评;对未按期考取任职资格人员,酌情采取转岗、取消评奖评优等措施,切实强化财会人员的从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