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玉
2017年6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位的通知》,也就是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本应该享受本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却担心自己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因此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财税[2017]43号文件,帮助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列示的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就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是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看一个企业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其中所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好理解,从业人数应该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另外会有企业存在疑问,查账征收与定率征收企业怎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这一点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中找到答案,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意查账征收企业分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即可;二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上一纳税年度,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本年度企业在预缴时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对于定率征收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额不超标,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一)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即使达到本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企业也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其中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某公司是工业企业,成立于2017年8月,从事帽子的生产和加工,是居民企业,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为查账征收,按季度预缴。公司成立之初有员工80人,资产总额5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底,公司员工为90人,资产总额550万元,8月和9月共实现利润10万元。截至到21017年12月底,公司司员工为120人,资产总额555万元,10月、11月和12月共实现利润20万元。该公司可以享受本文所指的征税政策吗?
首先,该公司是2017年新成立的一家工业企业,是居民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然后,我们来看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那么公司在预缴第三季度的所得税时可以这样计算:10×50%×20%=1(万元)
在预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时可以这样计算:20×50%×20%=2(万元)
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30万元,不超过50万元。
我们再来看该公司的从业人数,三季度公司的平均从业人数=(季初值+季末值)÷2=(80+90)÷2=85(人)
四季度公司的平均从业人数=(季初值+季末值)÷2=(90+120)÷2=105(人)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因为公司成立于8月份,所以2017年该公司实际存续2个季度,在计算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时要注意调整,全年季度从业人员平均值=(三季度平均人数+四季度平均人数)÷2=(85+105)÷2=95(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的从业人数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的。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该公司的资产情况,三季度公司的平均资产=(500+550)÷2=525(万元)
四季度公司的平均资产=(550+560)÷2=555(万元)
同样道理,因为公司成立于8月份,所以2017年该公司实际存续2个季度,在计算全年季度资产平均值时要注意调整,全年季度资产平均值=(三季度平均资产+四季度平均资产)÷2=(550+560)÷2=555(万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的总资产数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的。
综合来看,成立于2017年8月份的这家生产加工帽子的企业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的,因此可以享受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的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 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即为申报表的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申报表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以三季度为例,企业在填制第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在“实际利润”行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处分别填写100000,“应纳所得税额”行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处分别填写25000,“减:减免所得税额” 行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处分别填写15000,在“应补(退)所得税额”行的累计金额处填写10000,“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行的累计金额处填写10000,“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处选择“是”;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合计”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和“其中:减半征税”行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处分别填写15000。
(一)本政策所指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既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在前面的案例中,并未明确指出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本政策所指小型微利企业不同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出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企业在自行判断时,不要偷换概念。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261021)
[1]王玉娟,魏然.新税收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5(13).
[2]尧秋根.新税制 新表情——“两税合一”后的行业体验[J].时代经贸,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