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闻记者,提出过几点希望,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确的新闻志向、坚持正确的工作取向,作为新闻从业者,要积极肩负起自身的责任,成为党与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监督报道是一种重要的报道方式,是公众通过新闻媒介与政务、党务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的公开,对公务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的监督。新闻工作者,要直面社会丑恶,做到激浊扬清,发挥出监督报道的正面宣传作用。
新时代新要求。作为新闻工作者需要肩负起反馈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任务,多年前,我党就明确提出,要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相结合,发挥出监督报道的作用,从这一角度而言,监督报道是党和国家赋予新闻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使命。如今,我们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代,新旧体制碰撞、交替,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各个社会阶层的行为模式、价值取向以及思想观念,都表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大众对于自身监督权的行使呼声也更高。
发挥监督报道的作用,能够让人民看到、听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能够帮助各级政党将官僚主义扼杀在萌芽状态。正确开展监督报道,还能遏制生活中的各类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大有裨益,通过媒体报道,揭露典型错误行为、违法案件、腐朽现象,促进社会风气朝着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
监督报道与正面宣传是有机统一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出监督报道的作用,新闻工作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中国梦强调“国家求富强、民族求振兴、人民求幸福”,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团结,关心老百姓生活中的问题,在事关政治原则与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把握好主动权,帮助群众澄清错误的认识、监督报道是一柄利器,在自媒体时代到来后,在微博、微信、论坛中出现了大量的负面信息,对于主流媒体而言,如果不敢发声,彷徨犹豫,便会导致各类谣言、小道消息大行其道。在问题发生之后,新闻工作者要做到主动监督,深入百姓群体中,想他们所想,发挥出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
新闻舆论报道并不是站在党和国家的对立面,而是要站在一定的高度,做一些能够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工作。在监督报道中,要把握好报道的“度”,在适当的时机,选择适当的报道方式和内容,对于理论不清晰、难于定论、观念超前、容易引起矛盾和公愤的问题,要谨慎报道,维护好基层群众的诉求,对于各类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
此外,还要注意监督报道的建设性,监督报道的问题多为人民内部矛盾,并不是敌我矛盾,对于这类问题,既要毫无掩饰的批评和披露,但是也要秉承恨铁不成钢的态度,搞好监督报道要讲求动机,把握分寸,留有余地,不能盲目追求轰动效应。对于监督报道的问题、角度、主题,在挖掘与提炼上,都要具备建设性,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用善意的监督态度来讲道理、摆事实,揭示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涉及个人利益,个人纠纷的报道,作为记者尤其要注意报道的度和报道的客观性、中立性。在报道的立场、篇幅,措辞等方面都要慎之又慎。这样,不仅能够让批评者做到心悦诚服,也能引起党政部门的关注与重视。玉林电台之前的多篇监督性评论文章,如:《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用火烧吗?》、《合理布种桉树才能让人安心》、《农家书屋建好,更要用好》、《耕地流转后,非粮现象应引起重视》等,引起社会重视,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修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些监督性评论文章,也分别获得了当年年度广西新闻评选一等奖。
正面宣传是对所报道的新闻在质的层面上的定性,指的是本质上符合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报道。是否符合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判别新闻报道是不是正面宣传的唯一标准。在监督报道上,要做到多沟通、立善意,在报道内容上,要关心百姓,关注大局,在态度方面,不能失语乱语,坚持党性原则,讲自律、守法规,在结果上,做到促改进、解矛盾。对于负面报道,要细细商榷,不回避问题,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做到“稳”、“准”、“实”,具体来看,需要遵循如下的原则:
建设性原则:监督报道要注重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着眼于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的解决;
科学性原则:在监督报道上,要树立起科学的态度,客观、全面、准确的进行报道;
法治性原则:监督报道不能违背法律准则,不能泄露国家机密,更不能侵犯公民、法人、组织的权益。
监督报道是一种正面的宣传,新闻工作者要发挥出自身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实际,及时反馈群众的愿望与呼声,履行好自身的报道职责,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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