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2018-03-27 13:55
财政监督 2018年23期
关键词:股室救助统一

江西宁都:严把 “四道关口”构筑国有资产安全屏障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部门严把“四道关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职能,筑牢国有资产安全屏障。

严把使用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严格管理,要求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统一合同文本,市财政局印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合同签订采用财政规范文本;统一公开招租,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原则上一律公开竞价招租,竞租底价不得低于中介机构市场评估价;统一非税票据,出租出借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统一缴入国库,所有出租出借资产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严把处置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产处置责任主体和审批权限,规定资产报废、报损、转让、捐赠等处置流程。单项账面原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资产(土地、房屋、车辆、无形资产和货币性资产除外)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10万元以上的资产以及车辆的处置,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报市政府审批。

严把收益关,实现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坚持公开原则,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出租出借,要求纳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按照“中介评估,公开竞价”方式,确保资产收益最大化。严审租赁合同,市财政部门对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逐一审核,实行备案制度,合同备案要经资产使用单位、承租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四方签字盖章,确保合同金额与公开招租价格一致。将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所有资产收益必须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后才能使用。

严把监督关,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根据相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将资产管理监管作为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使资产监管成为常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于资产出租出借问题情况严重的单位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对市直10多家存在房屋租赁管理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通过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严肃追责问责。

(罗道胜)

山东莒县经济开发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经济开发区针对辖区内各村实际情况,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全面理清了村集体家底,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了集体“三资”保值增值,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配套联动,做好政策宣传。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组织协调配合,通过宣传车、微信平台、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区开展的专项行动,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村集体层层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赢得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摸清家底,核实债权债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近三年的账务进行了审计。按照清理范围,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分门别类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对村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包括姓名、住址、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及现状等,对确需调整的债权债务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位。同时,对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进行规范完善,对未确权到户的承包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彻底解决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是公示确认,做好清理回收。根据摸底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同时,对往来清单逐一入户签字确认。按照先清收债权,后处理债务的顺序,对村集体为农户的各种垫付款、拖欠承包费、借款、欠交“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各种债权,逐户形成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户,限期到指定地点交清。

四是分类归档,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依法规范各类经济合同,做好总结归档工作。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以社区为单位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同时,将清理清查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在每月25日举行的“党员议事学习日”活动中讨论研究,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管仁花)

江苏灌南:构建立体式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近年来,江苏省灌南县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服务方式,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注重发挥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功能,强化各项制度中的“救急难”内容,使各单项救助制度之间互通互补,建立了以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最低保障政策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等专项救助为辅的立体式全方位救助体系。

一是生活救助保生存。坚持社会救助“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原则,建立健全及时受理、实时办理、城乡一体的救助申报审批制度,全面做好城乡五保、孤儿、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残、重残等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发放等机制;落实孤儿、五保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临时救助解急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细化救助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规范救助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提高救助的快捷性、及时性。

三是医疗救助渡难关。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落实保费减免、实时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完善慈善大病救助,有效发挥慈善救助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连续性,提升医疗救助时效性。

四是就业救助增收入。加强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实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青年见习基地见习。落实企业吸纳困难家庭成员就业的各项政策。

五是教育救助送关爱。一要慈善助学。继续围绕“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目标,针对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等家庭的学生开展慈善助学。二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强化“帮扶一名学生,成就一个家庭”的责任意识,加快构建立体化学生资助和关爱体系,做好各学段困难学生的各项减免和补助工作。

六是住房救助促安居。其一是危房改造。对符合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要主动发现,及时改造,通过“个人自筹、亲友资助、政府帮扶”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组织重建或维修。其二,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救助,确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张梅林)

湖北十堰郧阳区:“五个统一”构筑财政大监督格局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精心协调各方关系,通过“五个统一”构筑财政大监督格局。

一是统一规划年度检查任务。按照“郧阳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对外规定”,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业务股室,根据各自职责、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结合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监督局,监督局汇总并统筹编制财政系统年度监督检查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对检查项目资金、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具体会计期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方法,特别是牵头单位、配合股室(单位)等进行明确,形成业务股室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督框架。

二是统一规范工作内容及程序。制定《郧阳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统一了处理处罚标准、检查文书,规范了处理处罚流程,使操作更加科学直观。

三是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加强对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总体检查计划的执行进度,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局专职监督职能,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查前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等,协助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完善检查成果利用机制,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沟通及时、信息共享。

四是统一督查问效工作情况。依法对财政内部业务股室、单位实行再监督。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局对财政内部检查工作实行不定期督导,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敷衍塞责、“推拖搪”问题,填制“履职尽责督查通知书”移交局监察室进行再次督查,对于督查3次仍不起作用的,由监察室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五是统一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内部考核。按照要求,年末依据“对各专业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采用评分法对专业股室、二级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直接作为财政局机关内部相关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入考核总分,并与年度奖金严格挂钩,以促使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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