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模式

2018-03-27 07:13
山西建筑 2018年17期
关键词:分包承包商建设项目

孙 永 斌

(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山西 太原 030013)

1 概述

长久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没有直接联系,建设单位首先与设计单位协商,明确设计范围并签订设计合同,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出示设计方案,施工图完成后,再组织招投标工作,确定合格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就建设项目的实施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承包范围。鉴于建筑结构选型越来越复杂多变,加之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工艺的错综复杂性,技术要求越来越严格,总之为了扩大建设规模,施工技术精确要求的先进项目,要求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施工均专业化。建筑工程项目的专业化分工催化了建设程序中设计和施工工作逐渐分开进行,同时也要求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全阶段管理更加专业。因此,业主对项目的承发包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2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普遍存在一些问题。项目总承包适用于施工图纸完整、工程量也精确计算的项目。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其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平投标程序最终筛选确定一个合格的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让其组织协调与管理各分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

多年实践经验表明,项目总承包作为我国建筑行业广泛应用的承发包模式之一,也已被业内人士所广泛接受,一些相配套的其他体系也顺应形势产生并已经开始运作。但是这种总承包模式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而且对项目的建设和经济效益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在项目实施阶段,未及时采取制约措施来保护业主的切身利益,未对承包商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导致承包商难以自律;而如果由业主直接分包,会造成总包与分包单位协作困难。后期引入的项目监理制在某些方面反而使承包方对项目质检的能力有所削弱,而且未及时建立约束制度来明确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纠纷。

3 我国现有承发包模式

1)总分包模式。这种模式是建设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指明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所有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消防、给排水等)再发包给专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各工作的统筹协调并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这对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同时也便于控制工程总造价。

总分包模式中,项目总承包管理比较独特,建设方与项目总承包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公司将工程任务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从事设计工作和施工作业的设计所、施工单位,而项目总承包管理公司着重负责发生在分包过程的设计、施工整个阶段的管理工作。该模式优势突出,有专门的团队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且此种模式建议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有所帮助,也方便建设方进行合同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总造价,进行顺利的情况下还可以缩短整个建设工期。对于总承包商而言,虽获得高额利润的可能性较大,但责任重、风险大,应慎重考虑。

2)平行承发包模式。建设方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分解,按照不同标准要求发包给不同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各承包商均与建设方针对承包内容签订合同,各自间互为平行关系。这种模式对建设方有利,承包方之间公平竞争,优者胜出,同时利于把控施工质量,再有效的组织管理各承包商的前提下还可以缩短建设工期,但不利于把控工程总造价。对于那些综合能力强、施工技术先进的承包商的强项却不易凸显出来。

3)合作体承包模式。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几家相应的公司自愿组成一个合作体,与建设方达成工程承包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建设方根据各自资质及能力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设过程中合作体各方对各自承包工作统筹安排,监管,协调,保证建设过程有序进行。该模式下,减小了建设方的协调任务,但也需承担一定风险。

4)联合体承包模式。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承包人的身份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中标后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业主的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更具竞争性,承受风险的限度也有所提高。

5)CM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是选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从建设项目的起步阶段就吸纳具有施工现场丰富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加入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方案设计阶段,提供一线施工经验及建议供设计单位参考,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后继续参与管理工作,打破了传统的方案设计结束再招投标的方式。建设方、CM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形成一个组团,采取分阶段发包,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为方案设计出谋划策,对工程施工合理管理。其中,CM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及督察,按期与承包商召开会议,就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沟通,承包商汇报进度,随时分析问题的产生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保证项目向预期的方向发展。

CM承包模式的优点在于设计与施工可以同步进行,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施工进度;其次这种模式存在代理型单位和非代理型单位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业主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代理型单位不负责工程的分包;第二种情形是非代理型单位负责工程分包,直接与分包商分别签订分包合同;最后这种模式的合同采用的计价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增强了业主的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也减小了承包商的管理风险,双方都乐于接受。

4 针对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几点建议及展望

建设项目总承包是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之一,是对建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过程的一种适应,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的自然发展规律,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增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与建设方需求吻合,达到了工程项目升值的目标。

工程项目的特点影响着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发展,建设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决定了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发展,法人在建设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决策直接决定了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前进方向及最终效益。因此,我们需要创新总承包发包的经营模式,着眼点如不断健全总承包企业发展的机制,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机制并加速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在现实应用中,我们需要就面临的不同工程不同自身特点展开研究,以及依据项目所在国和所在地区的地域特色选择适合的经营模式,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选择适合的总承包发包模式。当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承发包模式问题的逐渐积累,国家层面需要完善并出台相关政策,企业也需要建立宽泛的研究,促进我国的建设承包发包模式不断良性发展和成长。

5 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及施工技术也越来越成熟,不断赶超国际的先进水平,不仅要与世界接轨,还要努力赶超他国,与发达国家竞争,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对国际上通行的任何一种承发包模式及其他管理模式更加熟悉并掌握其优缺点,取其所长,补己之短,不断完善,追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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