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不能误读

2018-03-27 03:29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8年2期
关键词:客观存在凯恩斯主义公共品

●本刊编辑部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部部长肖捷在讲话中强调:“2018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聚力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当前,部署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必要性得到了较充分的论证,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必须决胜,“三去一降一补”务必到位,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各区域、各阶层获得更充分、更平衡的发展更是众望所归。达成这些国家治理的目标,财政的“基础”和“支柱”性地位必须得到体现,财政必有积极作为的巨大空间。同时,也有必要提醒,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误读和滥用。理论上、实践中都要弄清楚积极财政政策的科学内涵;要认真研究积极作为的方向、力度,使积极的财政政策符合“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去解决国家责任、政府职能界限下客观存在的公共问题;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能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有效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后遗症”。

讲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不提凯恩斯主义。凯恩斯主义主张进行需求管理,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应对经济周期为主旨,“逆经济风向而动”、斟酌使用的减税增支的财政政策是其逻辑的必然。凯恩斯所说消极的“税收自动稳定器效应”、积极的减税增支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可以得到验证。但是,凯恩斯主义似乎没有解决“为增长而增长”的问题,其政策主张没有充分体现有效供给的重要性,这样的政策实践不可避免会陷入滞胀、经济结构畸形、财政资源浪费等问题。此外,凯恩斯主义还留下了无法论证财政可持续性的巨大漏洞,也还有不注重政府职能范围之确立,其财政政策制定的“道路规则”悬而未决等问题。

正因如此,今天所说所用的“积极财政政策”应该与凯恩斯主义有天壤之别。首先,财政政策也应遵循本源性的经济逻辑,财政不能成为浪费甚至毁灭财富的工具,同其他经济资源的使用一样,财政资金必须用于创造财富、价值、幸福,也就是必须形成有效供给,产出人民需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财政是“花大家的钱,为大家办事”,其生产和提供公共品必须是有效的,能够解决客观存在的公共问题,这就明确了财政积极有为、精准发力的方向。当前,我国所部署的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方向如“三大攻坚”、“三去一降一补”、支持创新驱动战略等,正是针对客观存在的公共问题,提供的是社会需要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合理配置经济资源,有利整个经济体提供有效供给。

第二,在财政收入增长减缓,刚性支出增加的背景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可忽略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这一要靠财政绩效,财政花钱,“好钢用在刀刃上”。二要靠整个经济体的高效率,不仅财政产出的公共品是有效供给,企业产出也要符合市场需要,只有这样经济体才能供给充分的财力。一定要明确一个基本道理,市场好不起来,税源就不可靠,靠债务来“积极作为”也不是长久之计。三要做好“加减法”,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忽视财政的可持续性的“全面宽松”,更不是突破法治界限随意花钱,要在深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好加减法”,该缩减的开支必须降下来。

第三,今天,积极财政政策要接受现代财政制度约束,要追求财政的法治性、公正性、绩效性。须明确国家责任、政府职能,在这一大的框架下建立起有效的公共问题的确认机制、科学的财政决策和预算机制、刚性的预算执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的“产出”是有效的。“积极”二字之下,更要警惕“随意斟酌”、“自由裁量”,更要注重财政制度的公正有效且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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