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惠良
摘 要 众所周知,数学是一门极具抽象性的学科,对于抽象思维不发达的初中生来说,数学知识是难以理解的。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创设教学情境,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数学知识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还可以激发学生的数学探究兴趣,使学生在情境参与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促进其数学学习能力的提升。在本文中,我主要就如何创设数学教学情境进行详细说明。
关键词 初中数学;教学情境;创设与实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8)22-0185-01
纵观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内容,其明确指出,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要结合教学所需,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情况,创设有利于调动学生探究积极性的教学情境,以此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情境体验过程中获得有价值的数学知识。那么,我们要如何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有效地创设教学情境呢?下面,我结合自身多年的教学经验进行详细说明。
一、创设情境,质疑激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要想使学生掌握有价值的数学知识,其需要立足学生的数学学习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创设学生感兴趣的数学情境,以此才能使学生自主地参与到数学情境之中。同时,在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不仅要使学生掌握有价值的数学知识,还要促进学生数学思维的发展。问题是思维的起点,所以,我在教学活动开展中往往会立足教学所需创设极具探究价值的问题情境,以问题来激发学生的数学探究兴趣。
以“圆”该内容教学为例,我在教学活动开展之初,立足该知识点与学生生活的关系,创设了这样的问题情境:在多姿多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看到圆的影子,假如你所开的汽车是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等形状的车轮,会出现什么问题呢?自古至今,车轮都是圆形的,这说明圆形和三角形、正方形、长方形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呢?为什么要将车轮做成圆形的呢?到底什么是圆呢?圆有哪些特性呢?……这些与学生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问题,可以很好地调动起他们的探究积极性,为其积极地参与新知探究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情感基调。
二、类比探索,形成概念
数学概念具有抽象性,是初中生难以理解的。而且,数学概念是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的基础。在传统的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往往会借助照本宣科的方式将数学概念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此教学,非但无法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甚至会使其在抽象的概念中迷失方向,难以扎实掌握所学知识。建构主义强调,数学知识不是由教师灌输获得的,而是由学生自主探究建构起来的。对此,在数学概念教学活动开展中,我往往会发挥情境教学的价值,引导学生在情境中自主探索、形成概念。
仍以“圆”该内容教学为例,在教学活动开展中,我立足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创设了这样的类比情境:情境一:回忆我们曾经学过的集合图形,说一说都有哪些?以正方形为例,在学习该图形的时候,我们是如何对其下定义的?三角形主要是由线段组成的,那么圆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情境二:体育老师要在操场上画出一个圆,但是平时所使用的圆规太小了,你要如何帮助体育老师呢?情境三:我将一个圆形的纸片对折起来,现在这个图形还是圆吗?在第一个情境体验过程中,学生可以调动其已有的知识经验,在知识迁移过程中对圆的概念产生感性的认知。在第二个情境体验过程中,学生可以指导圆规可以画出圆,并探究其他画圆的方法,在画圆的过程中对圆的特性产生感性认知。在第三个情境体验过程中,学生可以对“同一个平面内”这一特性产生感性的认知。在这样的情境体验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享受到数学探究的乐趣,还可以在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下自主形成数学概念,为其加深对所学的数学知识的理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合作交流,共同研究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而且,数学教学活动开展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借助所学的数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在学以致用中提升数学学习能力。
仍以“圆”该内容教学为例,我在基础知识讲授之后,创设了这样的生活情境:现在要在A地正北方向60m的地方建一座楼房B,在其正西方向80m的地方建一座变电站C,此时在BC两地之间有一座股建筑物。因为施工的需要,要在A地搞爆破,为了使A、B、C三地不受影响,需要将爆破影响面的半径控制在什么范围值之内呢?学生需要以小组为形式借助所学的知识来解决该问题。如此,不仅可以使学生享受到数学探究的乐趣,还可以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灵活运用,一举两得。
总之,在初中数学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要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创设教学情境,如创设生活情境、类比情境等,调动学生的数学探究兴趣,使其在情境参与过程中获得有价值的数学知识,并對其加以运用,提升数学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罗惠.初中数学课堂中教学情境创设的思考[J].数学教学通讯,2017(26):58-59.
[2]刘春辉.浅探初中数学教学情境创设的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2017(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