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燕
【摘 要】网络给与人们方便快捷的生活模式,同时也带给人们越来越多的危险,近年来网络犯罪频繁发生,而网络诈骗案件由于多种原因在侦查中存在着许多的困境,本文就网络诈骗在侦查中的困境及特点进行阐述,为侦查部门开展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网络诈骗;困境;侦查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在生活中的应用,网络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网络诈骗也随之成为犯罪领域里面的新生力量和“领头羊”,我们经常讽刺它为“中国第三大黑色产业”。侦查部门对网络诈骗非常警醒,但由于网络世界的隐蔽性和人们对于网络安全意识的缺失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且因为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地域性的原因,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不易发现犯罪分子的身份,给了犯罪逃脱的机会。
一、网路诈骗中经常出现的几种类型
(一)通过网络或者电视购物和拍卖的方式进行诈骗
近年来,网络购物频繁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商家通过电子商务网络进行销售商品,这种销售手段是合法正常的,但是犯罪分子们却通过这种手段进行销售,从而使消费者购得的产品价值远远低于所付出的价格,甚至根本没有收到所谓的商家所说的商品。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络或电视上进行拍卖所谓的物美价廉的商品,但这都是他们诈骗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消费者或者我们应该称之为受害者根本得不到任何物品,只是白白的损失金钱,这种诈骗方式在网络诈骗中占据很大比例。
(二)通过网络传销的手段进行诈骗
传销我们经常听到,就是发展下线拉人入伙。网络传销实质上与现实中的传销并无本质区别,同样是发展下线拉人入伙,犯罪组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进行言语和利益最大化的承诺得到人们的信任,从而加入到网络传销组织中去。人们幻想着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收益,但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陷入危险之中,这种网络诈骗在信息传播上比现实中的传销更具有广泛性和快捷性,波及的范围更广也就使得它们的危害性更大。
(三)通过诱惑受害者投资方式进行诈骗
现今,很多犯罪分子想法設法进行诈骗,人们防不胜防,犯罪分子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一些虚假的投资信息,吸引到一些想要投资的投资者,并在之后的过程中骗取投资者钱财,也会通过虚假陈述和隐瞒的方式让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投资错误,在经济上承受损失,而犯罪分子却会得到利益。
(四)通过网络信用卡进行诈骗
对于大多数人们来说,花未来的钱享受今天成了一种时尚也是一种常态,信用卡就是圆了人们的这个梦。信用卡的出现给了人们带了便利也同时让潜在的危险浮现出来,给犯罪分子又有了可趁之机。在网络上消费购物等等活动只需要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点漏洞进行他们的犯罪计划。这种网络诈骗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网上欺诈消费,通常要先通过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帐户和密码,这往往需要通过植入病毒和通过设置虚拟的网页让受害者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被病毒入侵,从而获取了受害者的账号和密码。二是伪造的信用卡,并在在网络上消费。犯罪分子通过一些手段利用信用卡信息系统的漏洞,设定虚假的账号信息并取得信用卡,然后在商家使用pos机进行刷卡消费,但其实商家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价款,而犯罪分子却得到了财物。
二、在侦查中对于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困境
我国警方和有关的司法部门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很重视,但是确往往因为网络诈骗嫌疑人的身份难以确定、犯罪分子运用了多种犯罪手段专业性极高、以及网络平台警惕性和利用率低的原因导致出现侦查率低的种种困境,下文便从三个方面一一简述。
(一)侦查中网络诈骗嫌疑人的身份难以确定
在司法侦查活动中落实犯罪嫌疑人身份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我国负责侦查的是一些网侦部门,他们通常利用嫌疑人在犯罪时所留下的IP地址,再结合电信部门登记的信息来确定犯罪分子的上网地点,通过网络定位的方式抓获嫌疑人。但是现在随着网络诈骗分子的反侦察能力和意识的不断提升,他们了解到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法,便在上网地点改换IP地址,从而躲避网侦部门的追查和确定位置。网侦部门侦破案件的成功率也越来越低。当前网络诈骗通常是以团伙作案的方式进行作案,他们慢慢摒弃传统入网方式,而是通过更隐蔽的形式接入互联网,以逃避侦查:第一是使用国外服务器代理或用加密软件隐藏IP,侦查人员难以获得真实的IP地址,甚至会让侦查部门误以为嫌疑人在境外作案。第二是利用公共场所wifi上网进行犯罪活动,侦查人员定位后赶到该场所,只能看到一台公共的wifi路由器,而犯罪嫌疑人已经逃之夭夭。三是犯罪分子使用不记名手机上网卡接入互联网,手机上网卡也是通过虚假身份办理,犯罪分子将上网卡插到笔记本电脑或手机中,在行驶的车辆上作案,得手后迅速扔掉手机卡,这让侦查人员难以定位到犯罪分子的位子和追踪到犯罪分子的行踪。这就是侦查中网侦部门侦破案件的困境之一。
(二)犯罪分子运用了多种犯罪手段专业性极高,难以取证
从思凡的专业性来讲,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证据包括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聊天记录、日志、登录网页记录等,这些直接间接证据都是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最有力的证据。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因其本身特殊性和网络的技术性,都是非常容易被销毁的,不以恢复。在网络诈骗团伙中,他们常常会配备一些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清理犯罪痕迹,这些犯罪分子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甚至是高超的网络科技手段,掌握大量数据清理软件,相关数据通过专业手段删除后,难以恢复,导致证据灭失。甚至有的犯罪分子与网络运营商勾结,将运营商处的日志记录进行删除,销毁犯罪证据,令侦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电子数据是法律上的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特别是对于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是最直观甚至是唯一的证据。我们在侦查实践还发现,网络诈骗团伙有律师等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他们作为犯罪成员,很了解怎么销毁关键证据,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总之,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证据的难保存和易销毁,是侦查过程中的困境之一。
(三)网络报警平台利用率低,基层公安机关技术力量薄弱
现今在我们的公安部门虽然有专门的网侦部门和网络犯罪举报中心,各基层公安机关也建立了一些网上保安系统。然而,理论上这些行为能够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但实践中报警平台利用率不高。网络诈骗受害人对于网络报警平台了解很少,特别是受害者往往是一些老人和文化较低的人,他们并不懂得通过网上平台报案,就算是通过平台报案后,也缺乏互动性,没有和警方的完美配合,这也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再加上那个基层公安机关技术薄弱、大部分基层单位缺乏专业网侦设备,并不能给以报案者及时的信息反馈。这导致网上报警的人越来越少,又影响到网警部门对案件的统计分析、线索收集,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存在在侦查过程中的困境。
三、打擊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困境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受案平台系统
这里所说的不是上文中笔者提到的网上报案系统,而是全国性的受案系统平台,这个系统可以将全国所有的网络诈骗案件录入。实现网络诈骗案件信息采集、分析、流转、串并等功能便于串并核破案件,也极易将各地方发生的案件进行比对合并,将会给网侦部门提供更快捷的侦查方法,他们可以通过网路受案系统将全国类似的诈骗案件提炼出来,分析对比,是否是一个犯罪团伙作案,发现是相似的作案手法便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分析他们的活动范围,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也提高了侦查速度,还能够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流动,方便捉获犯罪嫌疑人。
(二)提高网络侦查网警力量和技术力量
上述文中我们提到,现在很多基层网警力量很小。我们更需要加大网警力量配置,并向垂直化管理改革才是现在提高网络诈骗案件成功率的一个对策。当前,网警力量大多在市级公安机关配备,不仅要侦查大量网络犯罪案件,还需承担大部分网络管理职能,警力不足问题严重。而我们公安内部侦察工具和设备、网络专业人才都严重不足,急需要专业的计算机网络专家在部门任职、还需要采购先进的网侦设备提高网警的战斗力,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网络制度,实行身份实名上网
网络诈骗犯罪的频繁发生源头都是身份虚拟上网,现在我们从源头切断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就是身份认证。建立完善的网络准入制度,通过事前的身份认证,确定虚拟世界ID的真实身份,身份认证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是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重要武器。在现实社会中,网络实名制正是为了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而产生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因此,以打击网络犯罪为目的,部分推行实名制,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提高网民的防范意识,做好宣传
以上我们所讲到的对策只是宏观上的防治,我们防止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最经济有效的手段还是在于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我们有关的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加强网络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民众对网络有更多的了解。公安机关网侦部门应该加大对网络世界的监管力度和对网络诈骗手段的网络宣传,使网民对网络诈骗的方式方法有所了解,从而避开网络诈骗的陷阱。同时,应加强政府和公安部门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网络用户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和诈骗网站揭露、举报,从源头上打击网络诈骗活动,让网络诈骗分子无人可骗无处可骗。
四、结论
总之,网络诈骗的侦查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直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之一,只有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才能还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上网环境,才能使人民的人身财产得到保障,笔者本文旨在分析网络诈骗案件的多种常见的形式以及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以及对于这些困境我们提出了一些简单的建议和对策,以便为以后的侦查工作提供参考做到网络空间有法可依,风清气正。
【参考文献】
[1]裴亚南.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2-3.
[2]杜晓鸣.论网络诈骗侦查——以 QQ 诈骗为视角[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38.
[3]宋浩波.犯罪学新编[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22.
[4]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202.
[5]于志刚,于 冲.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与发展思路[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37-64.
[5]李东华.疯狂之城[N].新闻晨报,2014-06-23 ( 5).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Z].2008,16.
[8]郝文江.网络诈骗案件分析与防范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3卷第二版
[9]傅思明,王 红.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虚拟社会管理能力[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119-120.
[10]罗 敏.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困境及对策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24-26.
[11]孙静晶.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