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

2018-03-26 12:14谢秀敏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相济行刑罪犯

谢秀敏

【摘 要】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制度对推动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我国监狱通过减刑制度的建立来充分地发挥法律的奖惩作用以及价值。不可否认,减刑能够有效地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同时在刑事司法实践的过程之中,能够为行刑人的改造提供更多的动力以及基础。结合实践调查可以看出,在落实刑罚执行工作的过程之中,尽管我国积累了相对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也存在许多减刑不当的现象,因此本文站在客观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之中的减刑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及研究,以期找出问题的根源,积极发挥减刑制度的作用以及价值。

【关键词】刑法;减刑制度

一、减刑

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的过程之中,许多国家以及地区开始立足于个人发展的实质要求,通过对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具体表现的深入分析来为其提供减刑的机会以及条件。尽管不同国家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背景有所区别,但是大部分的国家都十分注重减刑制度的运用。我国在刑法中明确强调,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在执行的过程之中积极地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主动地接受监狱的教育机构改造,同时还有许多良好的表现,那么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学术界在对减刑进行分析研究的过程之中提出,减刑存在狭义以及广义上的概念界定,广义上的减刑主要是指如果犯罪人在接受刑罚的过程之中,表现相对良好的,同时具有悔罪的意向,那么就可以严格按照国家刑法之中的相关缩短服刑的时间。狭义上的减刑主要是指对于受刑人来说在服刑的过程之中,根据减刑制度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刑罚的减轻,大部分的学者认为在推动立法实践的过程之中减刑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报应与功利主义

首先对于刑罚权来说,其主要包括行刑权、配刑权、动刑权以及制刑权,这四者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每一个环节都对刑罚权作用的发挥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刑罚实践的过程中,行刑权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如果没有结合刑罚权的实质要求进行有效的刑罚,就难以对实际的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而又科学的评价,同时也难以有效地落实惩罚的作用。另外,刑罚权还具有一定的教育以及改造作用,但是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行刑权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立足于刑法的实质情况进行分析就难以发挥行刑权的作用,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之中必须要实现刑法与行刑权之间的有效对接,保证两者在报应与功利主义上的一致性。其次,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来说,其能够体现社会公益以及社会的正义,通过对法律的积极评价来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机整合。在对刑法进行分析时,不能够以单纯的功利理论为立足点,结合对功利主义以及报应的合理分析来根据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的主观恶性,对减刑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以及践行的标准进行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刑法的作用以及价值。

(二)人权理论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之中,行刑人需要接受来自于心理以身体上的惩罚,国家司法部门也通过这种形式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以及正义,但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在执行刑罚权的时候必須要维护行刑人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行刑人个人的尊严以及人生价值,将其视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来进行对待。同时为了真正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我国也必须要立足于刑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刑法具有一定的人权理论色彩,在对个人的社会性以及社会危害进行分析时站在科学合理的角度,立足于人权理论的相应要求保障减刑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作为个人的社会生活最重要组成部分,权利以及义务是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依据,在立法实践以及刑罚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减刑制度的实质要求,充分地考虑公共道德原则。不可否认,罪犯也拥有一定的人权,其具有一定的主体特殊性,同时,罪犯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具有不稳定性以及不完整性,为了能够实现罪犯的长远发展,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之中必须要充分体现人权理论的作用及价值,通过减刑来更好地体现文明社会对罪犯的理解以及包容,给予其改造的机会以及人文关怀。

(三)严宽相济刑事政策

作为我国基本刑事司法政策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严宽相济对推动我国的司法实践意义重大,同时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实现刑事法治化的过程之中,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贯彻严宽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必须要立足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来保障减刑的科学性以及理性化。从目前来看,严宽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要以严宽相济理念为重要的指导,结合涉案人员的具体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分析来保障案件处理的有效性,将严与宽相结合,既注重区别对待,还要做到打击少数、教育和挽救多数,在维护法律尊严以及权威的基础之上,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积极地保障个人的人生自由以及人权,尽量避免各类负面因素的消极影响。

其次,对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罪犯来说,必须要做到从严打击,对于轻微罪犯来说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从宽处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之中,执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根据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将严宽相济以及从严对待相结合,避免过于宽松以及放纵罪犯等行为的产生,积极体现我国法律的权威性的社会地位。另外为了推动国家的和谐发展,提高我国的法治进程,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之中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执行制度进行灵活的调整,在严宽相济原则的指导之下对罪犯进行区别对待。

三、结语

不可否认,刑法中的减刑制度能推动人类的文明进程,为了真正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并推动法治社会快速实现,我国必须要立足于刑法实践的实质要求,充分地发挥减刑制度的作用及价值。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之中,我国立法部门需要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个人影响因素,明确减刑制度建立的相关要求,根据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之中所存在的各类不足,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为我国的司法实践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颖慧;;敦煌、居延简中的“关、戊、椄楪”[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4期

[2]张训;;打开刑法之门——评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情怀[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3]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J];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03期

[4]李震;;刑罚轻缓化的正当性根据[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5]丁国峰;;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猜你喜欢
相济行刑罪犯
丹阳市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
环境案件行刑衔接的困境与对策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论行刑的效率与正义
着眼小事干细活 宽严相济铸班魂
学校管理要“宽严相济”
监狱行刑视角下的宽严相济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