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湿地环境保护的分析与研究

2018-03-23 21:39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8年33期
关键词:三门峡生态旅游保护区

王 慧

三门峡市林业工作总站 河南 三门峡 472000

正文:

一.工程概况

三门峡市黄河湿地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季节性河流湿地,位于城市周边,距离城市非常近,在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三门峡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事关三门峡生态安全。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职、积极尽责,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以白天鹅保护工作为中心,有效开展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不断强化保护区能力建设,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三门峡黄河湿地生态系统明显恢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是全省占线最长、面积最大、类型多样的重要湿地,分为三门峡库区湿地和小浪底水库湿地两个区域,三门峡库区湿地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特殊的自然与地理条件使得保护区内湿地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大量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类型,是我国候鸟基本迁徙路线、繁殖地、觅食地、越冬地,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地位,分布有野生植物1121种、野生动物1066种(其中鸟类279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4种、二级保护鸟类30种),三门峡黄河湿地在黄河中游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居重要位置。

二.城市湿地相关内涵

目前我国对城市湿地展开了分析研究,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明确,有学者认为,城市湿地在城市中分布较广,在功能服务、景观格局、生态学属性等方面均与人工湿地存在显著差别。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学者并未明确划分城市地域,在本次研究中所提及的城市湿地是指城市化地区的水源保护区、河岸、人工池塘、潜水湖泊等生态系统。从资源学角度方面来看,城市湿地具备明显的资源特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方面是以自然生态形式存在,如: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另一方面则是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空气污染、水污染便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存环境。湿地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也是生物生存的重要环境之一,可为社会效益与城市环境做出较大贡献,首先城市湿地可起到蓄洪防旱、调节径流、调节气候的作用,使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因此有“地球之肾”的美称。

在城市湿地规划中应本着科学原则,即: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湿地规划中相关人员应对适宜生物发展的环境空间进行营造,将外来物种引入其中,确保本地物种更好地发展,通过这一手段不仅可使景观效果得到丰富,还可将地方特色突出。

城市化进程的推行使城市湿地受到严重破坏,为确保生物生态系统的形成,还应强化湿地系统的连贯性,以此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了确保湿地资源在弹性范围内,还应采取回收、保护利用资源方式,实现对环境影响最小目标。

三.城市湿地环境保护现状

就目前来看,城市湿地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遗留问题严峻、缺乏政治肯定、缺乏明确的资源权属、保护机制不协调、执法体系不完善等方面,这些问题若不得到解决,便会影响到城市湿地环境,笔者将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详情如下:

(一)历史遗留问题严峻

经笔者调查,三门峡黄河湿地是一个开放型的保护区,涉及辖区较多,且资源分布较广,同时也是距离城市最近的。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周边大部分是人类聚集区以及传统农耕区,湿地周边的居民皆以周边资源为生。在历史影响下,一些企业、村镇、农耕用地、交通设施、生活设施均被纳入到区域中,因此该湿地保护区大量居民生产活动依然存在。随着人口的剧增,相关部门加大了资源的开发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显现,加大了湿地保护区域的管理难度。从另一方面来看,湿地保护区管理体系的不健全、思想认识不到位,种种因素都会影响湿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对湿地保护区域的保护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缺乏政治肯定

就目前来看,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相对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人们无法对环境容量正确认知,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并未设置湿地保护法,乡镇政府也未将其放到首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黄河湿地环境,另外地方基层政府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基层政府忽视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缺乏管理意识,致使湿地环境保护缺乏相应力度。由于湿地保护区域的水源及土地均为各县土地使用者所有,从本质上来看黄河湿地保护区为河务部门管理使用,但在历史原因影响下,土地转包、转租、联合开发现象十分显著,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黄河湿地。

(三)保护机制不协调。

从目前来看,黄河湿地保护中涉及的资源要素相对较多,且湿地管理权限涉及到林业、农业、国土、环保、旅游、城建、河务、水利等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机构诸多,其目标发生冲突,导致黄河湿地保护区域既无村庄管理权限,同时也没有土地使用权。黄河湿地保护区域管理中,还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问题,为湿地管理加剧了难度,难免影响到湿地保护区域的利益,“统一管理”、“管而不力”的症结严重制约湿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效果。

(四)执法体系不完善

目前,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都不够,只有经济处罚,并且数额偏低,发挥不了处罚教育的作用;尤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如《森林法》那样适用刑事制裁,没有震慑作用。三门峡黄河湿地管理处和各县市区湿地管理站具体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由于管理职能和单位性质的界定,目前自身尚不具备行政执法能力和条件,各县(市、区)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内的违法活动不能进行有效及时制止,各项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对城市湿地环境的保护十分不利。

四.城市湿地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综上,笔者对城市湿地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为了加强城市湿地环境保护力度,还应采取有效的实施对策,对全市保护协调体系进行构建、对政策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对湿地管理体制进行梳理、对生态旅游统一规划,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对策为湿地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指导,详情如下:

(一)构建全市保护协调体系

为了做好黄河湿地环境保护工作,首先,相关人员应对全市保护协调体系进行构建,确保《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还应对“三门峡市黄河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建立并落实,在具体实施中市领导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成员单位进行召集,如:农业、国土、发改、河务、规划、公安、畜牧、公安、旅游、林业、环保、财政、住建、水利、计划生育部门,通过各个部门的研究对黄河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协调,沿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辖区黄河湿地保护工作。

(二)对政策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政策法制体系的有效完善,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是林业局政策精神的重要体现,因三门峡黄河湿地具有复杂性及特殊性,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对相关政策法制进行构建,以此来解决更多问题。此外还应对《三门峡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合理制定,确保湿地保护区工作有法可依,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执法能力和保护能力。

(三)理顺湿地管理体制

总的来说,湿地保护作为一项生态公益事业,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湿地环境进行保护,为了保护湿地环境,当地政府应充分履行自身义务,将其纳入到重要的工作中去,并对保护责任纳入到相关考核范围内,将湿地保护工作延伸到乡镇,确保黄河湿地生态保护责任制度的充分落实。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对黄河湿地环境进行保护,将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拨款中,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与培训,通过相关手段提高湿地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

(四)统一规划生态旅游

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合理的发展生态旅游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市的黄河湿地生态旅游已有较好的发展,但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政府部门应按照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对黄河湿地保护区试验区的生态旅游统一编制规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复实施。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机制,让社区居民参与湿地生态旅游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当地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从而使湿地生态旅游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湿地的生态保护事业得到有力的支持,实现黄河湿地可持续协调发展。

湿地维系着水、生命、文化、环境,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市湿地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了提高城市湿地规划合理性,还应借鉴成功案例,将建筑生态、美学、生态学融入其中,确保城市环境质量水平的提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结束语

城市湿地是人类的理想居所,同时也是大自然的馈赠,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种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如:水体污染、洪灾隐患,这些问题无疑不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湿地环境保护展开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对环境污染问题还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确保城市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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