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灵伟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江西 南昌 330038)
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事关爆破作业单位的效益与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公安部先后修订、颁布了《爆破作业项目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3]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对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建立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制度,对加强爆破作业安全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2014年,江西省按照公安部等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管理工作规范》[4](赣公字〔2014〕49号),进一步细化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范围、程序、职责及管理要求,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评估提供了行为规范,有力促进了全省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规范、安全、竞争、有序发展,有效遏制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2014年以来,江西省没有一个爆破作业项目因安全评估问题导致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安全评估制度在江西省得到有效执行。但在深入基层及爆破作业单位调研座谈和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资料审查确认中,也发现江西省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还存在一些与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文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拟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工作,坚决防范因安全评估过错而导致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是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5]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爆破作业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从爆破专业角度对爆破作业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等级以及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意见,为业主对聘用的爆破作业单位所做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提供重要的安全依据,使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更完善,安全更可靠,技术更可行,投入更合理。但在实践中,部分爆破作业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认真、不规范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甚至不负责任地出具虚假安全评估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及爆破安全施工。
一些爆破作业单位在承接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后,为节约安全评估成本,仅安排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评估工作,待其起草好安全评估报告后,另找2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报告上直接签字形成正式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实际仅为个人意见;有的项目安全评估人员未到爆破作业现场实地勘验或仅仅是“走马观花”勘验,没有收集完整的安全评估依据资料;有的不仔细推敲爆破设计参数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仅凭爆破作业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闭门造车”、甚至简单“复制、粘贴”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导致安全评估报告“牛头不对马嘴”,严重脱离实际。如上饶市公安局在现场核查某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时,发现爆破作业现场附近有供电设施,但爆破作业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均未提及。经调查发现,该安全评估人员根本没到过现场勘验。事后,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部分爆破作业单位之间背后存在股东交织或抱团经营情况,相互之间从事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流于形式甚至出具虚假安全评估报告。个别爆破作业单位为满足单位爆破作业项目业绩需求,故意串通安全评估单位,通过设计人为加大单次起爆药量、人为增加复杂的爆破环境、人为把深孔爆破改为浅孔爆破、人为把一个项目分解为二个或多个项目,从而提高项目等级或增加多个项目。一些爆破作业单位搞恶性竞争,故意压低竞标价格,竞标成功后,串通安全评估单位故意降低项目等级,减少爆破作业人员及安全投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宜春市公安局在受理审批某爆破作业项目时,发现该爆破作业项目附近有高速公路通过,但安全评估报告中并未提及,安全评估单位与爆破施工单位串通故意隐瞒爆破周边环境,试图降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减少安全投入。
江西省明确规定,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甲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履行职责、义务。但在实践中,部分业主(甲方)因对爆破作业相关规定和当地爆破作业单位不甚了解,为图项目施工方便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少当地一些因素干扰,一次性将爆破施工项目发包给当地某个爆破作业单位,由该爆破作业单位自行聘请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单位,搞所谓的“一条龙服务”,业主(甲方)则配合该爆破作业单位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此类安全评估难免存在背后利益交换,有失安全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导致爆破作业存在不确定安全隐患。
一些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人员实践经验不足、业务不熟,对安全评估的内容及要求掌握不够,特别是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设计方法、设计参数评估不准,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够翔实,过于简单。部分安全评估人员对一些限制爆破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理解不透,难以出具合格有效的安全评估报告,甚至造成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后无法正常施工,给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6]规定:“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 m、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 m范围内,严禁采石、挖砂、取土和从事其他任何妨碍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畅通的活动;严禁在高速公路两侧从事可能危及路基和车辆行驶安全的爆破作业。”2015年,在兴赣高速赣县立交修筑中,业主方聘请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且聘请了安全评估单位实施安全评估,安全评估人员不熟悉地方规定,该项目爆破安全评估未经赣粤高速管理部门同意,就出具了合格的结论,导致事后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当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爆破作业安全评估人员组成、有效期限、职责义务等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如有的爆破作业项目工程施工期长达2 年以上,在这么长时间内,当初做安全评估时的一些条件发生了变化,安全评估结论是否继续有效,以及发生事故后,安全评估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业内存在很大争议,亟需明确完善。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的真实可靠性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关系着爆破作业本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不断完善爆破作业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加强爆破作业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评估活动依法、诚信、客观、公正。
公安机关在审批许可爆破作业项目时,应强化对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的核查,审查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主体是否合法,评估依据是否充分,安全评估内容是否全面,评估结论是否明确,不能简单依据安全评估报告结论合格就同意审批该爆破作业项目。对每项申请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公安机关应逐一会同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深入爆破作业现场核查勘验,对爆破作业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有关疑问现场询问安全评估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专家提供专业咨询,严防安全评估走过场、流于形式。对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作业项目,应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意见编入安全评估报告。制定公安机关安全评估报告审查详单,逐条对照审查,严把安全评估质量关,提高审查效率。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专业性较强,公安机关安全监管民警审核把关安全评估报告,在专业上和能力上可能存在不足,特别是对爆破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络是否可靠、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等专业技术方面难以准确把握。应建立健全爆破行业专家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发挥爆破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组对一些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及爆破作业现场实施抽查、检查,以专业查专业。对违法违规从事安全评估的单位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一定期限内停止其从事安全评估活动;对涉及的安全评估人员,除依法依规追责外,应暂停其从业资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安全评估活动。对安全评估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生爆破安全事故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安全评估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严肃的法律追究警示安全评估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从事安全评估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民用爆破物品从严管控十条规定》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要求,对从事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必训、违规必训,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安全评估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标准、新规定的学习和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暂停从事评估活动,以严格的教育培训促使安全评估人员熟悉掌握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要求,准确把握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职责及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法律意识,依法、客观、科学地开展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为公安机关或有关企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单位内部岗位核查监督机制,对安全评估人员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内部审查监督,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把好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审核关。
应充分发挥爆破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桥梁纽带作用,结合爆破行业市场实际,制定合理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费用标准,指导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单位合理收取费用,实现企业间良性竞争。此外,建立行业内诚信管理体系,对故意压低标价、相互串通、抱团经营、地区封锁等恶意竞争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列入行业诚信警示名单;情节严重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查处。应适时组织开展行业内部交流学习,共同学习爆破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答疑解惑,取长补短,提高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向上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针对全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的要求部署,特别强调要警惕民爆行业的安全事故,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作为危爆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应始终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破安全事故发生。应强化监管服务意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准确把握行业动态,深入剖析所监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应加强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议、推动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框架下,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与监管体系,促进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