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共融研究

2018-03-23 21:39周阳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8年33期
关键词:城市居民人居城市规划

周阳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中心 天津 300040

正文:

引言

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催生了城市的产生。城市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代表,同时也肩负着人类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发展与繁荣的使命,是一个区域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力的有力表现,对于记载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城市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其区域空间的拓展,还是对城市所属建筑群体的设计和落实,城市规划都是一个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措施,指引着城市发展战略的不断实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对其所生活的城市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这也就使得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需求作为规划的重要设计原则,并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给予实现,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居住环境需求,从而实现彼此的共融。

1 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共融的重要性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其所生存居住的环境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市场经济影响下,正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在这一要求中,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包括清新的空气,也包括城市中优美的自然景观,并由这些自然环境因素而营造良好的居住体验。其次是完善的生活配套。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好的配套和规划,只有如此才能构建出宜居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除此之外,完善的生活配套,还包括和谐的人文环境,这些是构成宜居城市的软件设施和精神体现。而实现以上目标需要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将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需求进行彼此的共融,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实现对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1 科学的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建设的前提条件

在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居民居住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尤其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的压迫下,正处于岌岌可危的地步,因此和谐的人居环境建设需要合理的处理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居住需求与自然环境共融的关系,从而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利用体系。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重要的调控手段,其本质上来说是对城市所现有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融合到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之中,并以空间规划的形式给予实现。这就使得城市规划所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需要对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效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对包括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进行有效的统筹和分配。尤其是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对各项土地的合理安排,是判断城市规划是否科学有效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方案,不仅需要遵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规律,也需要对城市发展的空间需求给予支持,更需要对城市自然环境资源给予有效的保护。综合来说,在人居环境的营造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是其实现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措施。

1.2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

作为城市规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同样是营造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参与力量,这就使得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重要法律和经济手段,将通过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调控和利用的方式来进行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需要涉及到多个方面和行业,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城市人均环境的建设进度和目标,需要给予一定的法律支持和约束,而这一法律权益将通过城市规划的形式进行实现。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要得处理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口和环境的协调关系,并通过对环境所处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和相关建设活动的有效约束和调控,来确保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合法公共利益。

1.3 人居环境建设将贯穿于城市的发展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规划指导原则正逐步向构建经济与人居环境相协调的城市建设目标。尤其是伴随着国家对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的重要要求和特征,而这也就使得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纷纷将人居环境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细节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实现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引导,以及创造宜人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粗放型城市规划设计理念逐渐被系统性的城市规划方案所替代,并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性文件实现对城市规划的有效指导和借鉴,人居环境建设正不断成为城市发展和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和建设目标。

2 创建适宜人居环境的城市规划的实施路径

2.1 明确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

随着构建可持续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提出,各级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过程中纷纷将这一原则作为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标准。通过可持续发展观的建立,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如何实现经济社会与城市居民的全面发展,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尤其是伴随着科学发展观与“五个统筹”理论的提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正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也正在进行着不断的完善和优化。

因此为了创建适宜人居环境的城市规划方案,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在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过程中,将城市规划的重点和目标切实落实到为改善和提升城市居民人居环境中来,通过不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来实现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有效推动和促进。尤其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老旧城区的整改难题,需要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来实现对城市整体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构建,坚决杜绝片区化人居环境落后情况的发生,为广大的城市居民创造最为适宜的人居环境。

2.2 不断树立城市规划的整体观意识

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片面性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这也就使得城市的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同一座城市,不同的生活环境这一现状,这就需要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不断强化和树立城市规划的整体观发展意识。

作为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内容,城市人居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将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综合环境,也就使得人居环境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将其关联的各个内容和领域进行有效的关联和协调,从而构建出具有整体性、共生性、协调性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实现宜人宜居的城市居住环境发展目标,要将人居环境的整体意识灌输到城市规划之中,对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领域,进行有效的梳理以及系统构造,从而实现对相关内容的有效衔接。

具体来说,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在针对某一个具体规划对象进行规划时,需要将其拓展到更为广阔的环境中,进行区域性的选择和设计。同时需要有效的树立好规划对象与其同一层次规划内容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彼此互动的城市规划内容,并对其下一层次的规划内容进行预先的规划和设计,从而实现规划内容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仅实现现阶段城市居民生存环境的有效规划,同时也需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2.3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结构

城市的发展经历过多个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处于工业化时期的绝对集中阶段。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需求,但城市大区之间的分散性特征,也使得在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的城市人居环境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实现对城市人居环境的优化和完善,需要对当前的城市形态结构进行创新,在维持绝对集中的城市大区形态的同时,可以通过在大区内部建立相对集中的城市形态结构,来建造多元化的城市发展形态,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发挥集中性城市形态所带来的集聚效应,也可以在相对集中的城市形态下为宜人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2.4 建立健全人居文化保护机制

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全球化正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一大重要发展趋势,伴随着技术和生产力模式的不断变革,城市的同质化正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一大特征,也就使得在传统的人类居住环境中,人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不断淡薄,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在同质化的程序下正不断的消失。而作为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差异性的城市文化底蕴成为城市居民在生活过程中所依赖的精神内容。缺少了城市文化的人居环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居住体验以及城市认同感的建立。因此这就需要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不断强化对人居环境人文性和传统性的保护和构建,对城市中所遗留的传统民居和人文文化进行保护性开发和传承,从而实现现代化的城市与传统的人文居住环境相融合。

结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需要对人居环境提出新的要求,并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将构建适宜城市居民生活的人居环境作为规划原则和目标,从而实现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协调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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