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8-03-22 12:51李正
魅力中国 2018年36期
关键词:环境问题解决策略影响因素

李正

摘要:国内最近几年频发各种环境问题,这样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也对人类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对环境污染以及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各地区积极投入到环境污染科学治理方面的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就是通過模拟建筑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其进行科学评定,然后提出防治对策,这样能够避免以往先出现污染之后再进行治理的建设问题。所以本文主要对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开展更高层面的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环境;影响因素;评价制度;环境问题;解决策略

前言:当前我国在进行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建设的时候存在多项问题,这样就导致我国未能有效落实该制度,给周边的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法律责任不完善以及环境评价程序不完善等是环境评价体现的问题,影响最终环境发展的效能。为此,需积极分析当前在落实环境评价该项制度时需关注的事项,制定科学的评价制度,促使环境评价得到更好的实施。

一、我国在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责任不完善

通过对《环评法》内容进行解读可以发现,对出现环境污染责任人的法律处罚比较轻,不能对这些人员起到约束作用,也不能对环境污染该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第三十一条内容否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应该拥有的预防功能,针对那些逾期没有进行补办的单位,该法律该条内容规定对其进行资金处罚当额度在二十万元以下。这就和建筑企业所呈现的实际收入相比存在过低的问题,不能对违反法律的人员进行威慑,容易引发他们的违法行为。

(二)环境评价程序不完善

当前在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时候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所以最终的评价制度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这样就影响对环境影响进行客观评价的效果。当前颁布的《环评法》并没有对环评机构以及建设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明确的规定[1]。也就是说,环评机构可能会和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这样就导致在对这些单位进行环境评价监测和评估的时候会存在虚假的现象。同时,报告书主要是由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没有受到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这样就容易导致环境主管部门出现腐败的现象。

(三)公众参与体现形式性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进行内容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在法律内容上体现公共参与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原则性的内容书写,没有对公共参与的具体途径和时间以及方法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导致公共参与所呈现的法律效力比较低。首先,环境部门并不能将建设项目所呈现的影响情况详细或者是清晰地告诉公众,不能保证公众所持有的知情权,这样就很难让公众对环境影响该项制度建设进行监督。其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方式比较单一,不能体现群体所呈现的代表性,也不能真实的反映公众意见。

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策略

(一)明确法律责任

针对法律责任存在不完善的环境评价问题,需要及时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以此逐渐完善该项制度的建设效果。第一,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款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正,明确补办手续的途径和时间[2]。第二,要完善当前的司法救济,要保障公众在环境影响建设中所处的诉讼权利。对相关建设部门和企业未能有效采纳公众意见而导致的环境影响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第三,需要通过法律条款内容的规定加大对相关编制机关的法律惩处。对环境部门或者是工作人员所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进行清晰的划定,这样能够解决当前因为法律条款规定不详细而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环境评价程序

要想完善环境评价的程序,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保障当前环境评价单位所应该呈现的独立性。主管部门不能对评价机构进行干预或者是影响最终的评价结果,保障评价单位能够成为第三方单位以此对环境影响问题进行科学的评价。其次,积极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3]。需要对评价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教育,促使他们能够开展独立性的环境评价工作,保障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最后,需要保障专家组所体现的公平性。专家组成员不能是任何从事环境评价或者是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这样可以保障环境评价所的独立性。同时,这样能避免出现更多的利益纠缠,也能够杜绝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

针对公众参与体现形式性的问题,需要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度建设。第一,需要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该项制度进行完善。要对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以及时效等内容进行规定,可以借助当前网络媒体和电视媒体向公众公开相关的环境信息,这样可以减少虚假环境信息的出现。第二,要积极完善国内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主体范围以及具体参与方式。要扩大当前的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公众监督权的发挥。第三,需要对审批程序进行完善。评价机构必须要依法公开对公众参与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采纳或者是不接受的理由以及具体依据。

结论:针对当前我国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制定解决策略才能解决各种环境问题。首先必须要明确法律责任,减少违法行为的出现。其次,要从保障环境评价单位独立性等方面完善环境评价程序,杜绝一些腐败现象的出现。最后,需积极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增加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主体范围以及评价方式。

参考文献:

[1]易玉敏,陈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整合和拓展过程中的问题解析及解决途径[J].环境科学导刊,2016,35(04):24-26

[2]王潇潇.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法制博览,2015(26):221+220

[3]张志雪.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才智,2014(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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