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云 张铁梅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暴力开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可否认,家庭暴力对人类文明和谐进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之中也开始立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地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本文对家庭暴力案件之中证据规则的完善进行深入地分析以及研究,以期为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家庭暴力;案件分析;证据规则
一、 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规则的法律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党中央结合国家法治建设的实际要求以及社会情况,在2014年11月25日出台的重要文件,该文件明确强调我国必须要禁止家庭暴力,文件的出台为各大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该文件采取单行法的形式,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通过对该法律法规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十分关注家庭暴力案件,但是如果站在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该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之中只对家庭暴力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而没有站在一个微观的角度对禁止家庭暴力法提出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尽管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能够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参考,但是在司法以及审判的过程之中,对于受害者个人来说必须要采集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在家庭暴力案件之中,受害者个人需要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利益,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受害人可以采取刑事、行政以及民事的形式来获得法律的救济,没有结合救济途径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准确的说明。根据我国现有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无法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那么只能够利用普通法来进行说明,因此在民事诉讼之中只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家庭暴力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其中前者具有隐蔽性、长期性以及周期性和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如果直接利用民事诉讼法来进行同等的认证,那么就难以真正保障家庭暴力案件的有效解决,同时也无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弥补法律上的不足,我国必须要立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不断地促进证据规则的完善发展。
二、 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一) 保障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通过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该法律中明确强调,法官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判时必须要了解当事人自行搜集到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查证和审核,只有通过法院以及法官的查证和审核之后才能够保障该证据的证明力。其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适用规范标准之中强调,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条款中的实际情况,了解证据的证明力。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案件的真实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案件。在证据认定的过程之中,首先需要了解证据本身的实际特点,然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案件证据的合理性以及真实性。
在民事诉讼之中,当事人的证据是最为重要的证据类型,案件审判的实际结果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当事人在正经陈述以及提供的过程之中很难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与其他的案件相比,家庭暴力案件相对较为特殊,受害者个人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相对较大,因此法院在进行中去审判的过程之中需要积极地提高当事人承受的证明力,站在家庭暴力案件的角度了解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如果法院及法官在进行证据认定的过程之中能够采取区别对待的形式分析不同案件的特殊情况,就能够为受害人提供更多的支持,保证其能够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积极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 提供新的证据种类
家庭暴力案件相对较为复杂,除了与法律相关之外,还涉及许多的心理学、医学和社会学等相关问题,因此在對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分析以及审判的过程之中,除了需要积极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需要增加一些其他的证据种类,其中包括品格证据以及专家的证词。在家庭暴力案件之中,专家证实的可信度相对较高,其中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社会专家可以结合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受害者个人的行为进行深入地界定和分析,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来进行有效的判断。法官则可以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根据专家的分析以及最终的证词来了解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最终造成的恶劣后果,对于专业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够直接提供相应的见解和解决办法,就会导致最终审判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品格证据主要是指在这个案件之中当事人个人的品格特征相关的各类信息,通过对当事人品格证据的分析和论证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各项行为,保障法官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三) 运用裁量权来采集证据
我国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之中,积极地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和价值,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权力使用的合理性。其中自由裁量权能够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来提高最终审判的真实度以及合理性。但是自由裁量权之中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必须要在合理正义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审判,家庭暴力案件具有周期性、隐蔽性以及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在进行证据收集以及审判的过程之中可以结合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充分地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和价值。其中法官需要站在宏观的角度,积极地分析整个案件产生的原因过程以及最终的结果,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分析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失,考虑最终的审判对子女及家庭的各类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各类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完善现有的证据规则,积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法律法规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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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燕.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审判以及证据规则的实际使用情况[D].西北师范大学,2008.
作者简介:
吴艳云,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张铁梅,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