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扶持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政策精准供给研究

2018-03-21 05:20滕长利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新时代

滕长利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得到了迅猛发展,文章主要研究新时代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立足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从提升扶持政策和服务机制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的角度,推动精准供给,支撑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扶持政策。

关键词:新时代;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精准供给

近年来,受益于政策的大力扶持,全国小微企业得到迅猛发展。小微企业扮演着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角色。一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之一。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优惠政策扶持、税收减免力度不断加强,小微企业注册量从增量和总量、占比上均大幅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改善,新设立小微企业存活情况逐步稳定,企业市场需求明显改善。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截至2017年7月底,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为新常态下的结构转换提供了新的动能。二是新增就业的主要依靠力量。创业带动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方式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每户小型企业能带动7到8人就业,一户个体工商户带动2.9人就业。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跟踪调查显示,新设小微企业对拉动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稳定全国就业形势具有重要贡献。三是成为产业迭代升级的重要加速器。小微企业涉网、涉新情况明显,使用互联网开展人员招聘、营销推广等活动的企业开展新产品发布、申请或购买专利、注册或被许可使用商标、申请或被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活动的小微企业比例不断增加。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来看,以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比例不断加大,产业融合共生程度不断加深,新模式、新经济、新技术领域的小微企业成为创业创新的热门行业。

一、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意义重大

一是需要持续提升小微企业稳定吸纳就业能力。目前,我国新增就业人口压力持续在1000万以上,从国家统计局、人力社保部门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是解决新增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的绝对主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持续性,与小微企业的存活率、活跃度、生存周期密切相关,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高质量,又与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成长性相关。扶持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成为就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关系着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国经济由中低端走向中高端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产生的新事物蓬勃兴起,不断涌现出新增长点。小微企业作为新设立企业的绝对多数,代表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新生力量,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三是促進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是同时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上尤为重要。小微企业在市场上发展,给市场带来活力,这股活力来自于小微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小微企业家有用武之地。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才能够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

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调整优化的方向

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的扶持政策需要。从2011年企业划型标准的提出“微型企业”概念,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将关于坚持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纳入,明确国家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需求方进行全方位分析,特别是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基于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需要,找准发力点,特别是在小微企业促进责任主体、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政策、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调整优化现有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的有效精准供给。

二是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应当体现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发展的现实需求。扶持政策应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明确了小微企业作为“就业主渠道”的重要位置,扶持政策应该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应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实体经济。2017年以来,政府继续加强信贷政策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从事实体经济领域的支持;既要把握好小微企业新生“增量崛起”,也要注重小微企业“存量变革”,特别是实现微利、薄利的小微企业向创新、向技术、向管理要效益,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措施,在做强大企业与培育中小微企业的辩证统一上下足功夫,从而加快构建符合实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是政府提供精准有效扶持政策供给,要建立小微企业需求发现与实现的有效桥梁。有效的扶持政策,来自于小微企业需求的精准把握,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科学化推进进程中,大数据将成为政府提升决策分析能力,并与社会形成信息共享交流的重要基础。小微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公共服务”,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重要措施,更好感知小微企业发展态势、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的重要途径,应该作为改革创新、政策聚焦和重点关注的工作加以力推,让它们能够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多而弱”的小微企业向“多而强”转变,使小微企业总体发展水平得到质的提升。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一个很重要的亮点,在于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增设“权益保护”专章(第八章),含有七条10款(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等等;特别是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执法力度,真正扭转小微企业天生的市场竞争弱势地位,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汰弱换强,实现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在高、精、尖、缺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高质量的小微企业。

三、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提高小微企业初创期的抗风险水平

由于规模小、刚起步等原因,小微企业在初创期融资能力、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都较弱,企业的生存能力较弱,使得不少企业卒于襁褓之中,作为婴儿期的初创型小微企业,尤其需要政府的关注和关爱,这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选项。

一是加强和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督促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国家政策“落地生根”,激活企业发展动力。建议各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效应,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心理预期。如重庆市增强财政补助的引导效应,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政策,从前端“直补”向精准“后扶”、从无偿补助向以奖代补、从面上普惠向重点支持转变,安排近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成长性微企提质发展奖励和微企孵化园、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当地连续4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13项后续扶持补助,今年着重围绕推动创新和减负增效,对设备购置、场地租金、代理记账等项目进一步优化,扩大成长性微企享受范围,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吸引和穩留大学生、技术人员等创业就业急需人才。小微企业人才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已有相应措施进行探索,如武汉市推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在落户、就业、居住等方面给予留汉大学生诸多优惠。规定在汉创业的,提供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缴税凭证就能落户。笔者建议将小微企业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微企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深化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强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训,积极培育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出台资助、户籍、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具有吸引力的小微企业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招才、用才、留才。

三是改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弱势地位,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大中企业等,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导致不公正的交易,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合法利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制定专门法律来规范和解决企业间资金支付和拖欠问题,《欧盟关于打击商业交易中延迟支付的法令》、《英国延迟支付商业债务(利息)法案》、《德国加速到期支付法》、《美国及时付款法》、《日本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和《日本防止拖延支付政府合同费法》等,都对市场主体之间的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建议尽快参考出台相关措施,防范防止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小微企业的利益,特别是要防范一个坏账拖垮、拖死一堆小微企业的恶劣现象发生。

(二)不断改善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小微企业发展质量效益的好坏,活跃度是一个重要指标。国家工商总局在开展全国百县万家新设小微企业周年活跃度的调查工作,将开业率、营业收入、纳税情况、市场占有率和社会贡献率等,作为衡量小微企业活跃度的指标体系。各地应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活跃度的科学统计和跟踪评价,引导小微企业高度重视和及时参与国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有效供给,去除无效供给,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适应供给侧改革需要。

一是对处于过剩产业、高消耗低产出产业、污染环境、停业后重新开业无望等小微企业实施定向调控,积极完善出清机制。加快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的探索和制度设计,促进从准入、变更到注销的全过程便利化。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对生产效率不高、面临衰败、生存周期较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产业整合、兼并重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及时祛除停业后重新开业无望的空壳小微企业。

二是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的区间调控,运用市场手段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动力。2017底,国家税务总局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根据小微企业季节性特点,制定了灵活的减免政策,既可以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也可以按季9万元以内统计核算。小微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更加充分,受益更多,笔者建议,运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充分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既要相机调整优化税收政策,也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升小微税收管理水平。

三是实施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的精准动态调控,建成一大批有引领带动作用、集聚发展要素资源的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平台。结合“去库存”方略的落实,鼓励将库存房地产、闲置厂房、废弃土地,用于小微企业孵化园、特色村、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创业街等创业创新集聚园区建设,尤其要加大对科技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广北京中关村创业街、浙江特色小镇等经验,加快发展四众平台企业,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四是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公共服务创新的调控,补齐小微企业发展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完善所得税优惠、创业创新专项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适时跟进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促进“专精特新缺”小微企业发展,依靠增量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注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活跃度。加快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好“全国一张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小微企业诚信指数评定,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名录,丰富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内容,提高企业申请扶持导航便利性,提高公众对政府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满意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三)促进小微企业飞速成长是提质增效的成功标志

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重庆等省市,已经推出各有特色的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计划,也应当及时推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成长发展的计划,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使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成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是助力小微企业抓住新时代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机遇。很多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国家发展的历史使命,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弘扬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融入企业发展中去,并不失时机地抓住党的十九大的改革红利、抓住新时代所赋予的改革机遇、战略机遇、环境机遇、生态机遇和开放机遇。笔者深感认同,时间窗口已经打开,应该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在新时代大展身手。

二是全力推动大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合。要充分引导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联盟共生、协同创新等紧密合作,避免大中企业运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按照功能互助、需求互补的原则,健全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的谈判和协商机制、分享和合作机制等,通过资源要素共享、联合创新攻关等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市场拓展不足、研发力量有限的问题,进而逐步形成以产业链、创新链等为纽带,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合作双赢的协作发展态势。此外,还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小微企业商业模式和组织方式,试点打造创新特色明显的小微企业综合商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推进区域、产业上下游等自然聚集的小微企业,通过组织形式变革,管理模式创新,让小微企业在交叉运营和深度抱团发展中提升成长发展速度。

三是用好金融市场,服务好小微企业成长。引导“去杠杆”、“去产能”的社会闲置资金与小微企业进行资企对接,形成较为丰富的股权投资链。鼓励拟上市小微企业借壳上市,出台上市小微企业税收专项奖励、上市辅导资助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措施,进一步降低保荐承销费、发行路演费用等企业上市成本。进一步扩容地方资本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对接“新三板”、企业债券、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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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遵义医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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