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益敏
关于如何解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学术界一般从逻辑和历史2个层面进行探讨。在逻辑层面上,从理性出发来研究和利用自然规律,从而获得更多的物质生产资料;在历史层面上,在不断改造自然的同时努力防止天人关系完全破裂。
在古代中国哲学中,天人关系是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天人关系形成比较早,基本定型于春秋,其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自然化的天人关系、宗教化的天人关系和哲学化的天人关系。可以说,这3个关系体现了古代人们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后世的天人关系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天人关系的发展历史来看,“天”就是天道或自然,属于道德实体;“人”是指自我意识或个体人格。天人关系反映了个体同普遍的道德实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化的天人关系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人们的生存极度依赖于自然,在天与人的关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如《拾遗记》中提到的“圣人”,因为看到小鸟啄树受到启发而钻木取火,这体现了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只能依附于自然界,利用自然界中的一草一木来取火。
和宗教化、哲学化的天人关系不同,自然化的天人关系中的“天”单纯指狭义上的天空或者大自然。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制作的一些简单的工具或器皿如石板烧、土质陶器等[1]24,这些都是大自然的产物,是人类在探索自然的过程中利用天时、地利来优化自己生存状态的工具。因此,此时的天人关系处于朴素而客观的状态,仍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天和人处于一种自然化的联系状态之中。
夏商时期,由于农耕文明的发展,人们对天文、地理有了更多的认知,和原始社会相比,天人关系也有所变化,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到人与天、地三者之间的关系。
夏商关于“天时”、土地的认知比原始社会更为丰富。例如,“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讲的是天象即天时,与人们从事的农耕活动息息相关。再如,“百工惟时,抚于五辰”[2],也是基于人们对天文的观察而得出的结论。另外,“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和“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迺岡,相其阴阳,观其流泉”都是《诗经》中提及的关于土地的内容[3],人们通过观察土壤及其周边环境看是否适合耕作或居住。
从商代祝、宗、卜、史等礼官的出现可以看出,奴隶制国家的产生使天人关系比原始社会更加紧密,而不是人一味地恐惧、敬畏自然。因此,人们不再局限于只对天有所看法,而是扩展到包括天和地的更广泛的认知。
自然化的天人关系从周代开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在《国语》《易经》和《周礼》里面有明显体现。以往是人们被动地依附于自然,此时的人们逐渐对自然规律有了摸索和感悟。
首先,人、天、地的关系变得紧密起来。例如,因图腾信仰产生的祖先崇拜和宗庙制中的氏族祭祀都和土地有关。在《老子》中已经有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也就是说只有人地合一、地天合一、天道合一,才能达到道与自然合一的最高境界。
其次,西周在自然化的天人关系发展中开始了对自然规律的思考,如“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4],人们发现并逐渐重视“顺时”而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这表明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且不受人类控制,人类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去顺应自然,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
总之,自然化的天人关系发展体现在“人”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随着农耕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待天或自然已经有了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自然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不再完全被时令所限制。例如,《左传》中大量出现了“时”字,“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5]。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对自然、天、地有很纯粹的敬畏意识,这种意识可以看成是宗教化天人关系的萌芽。“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工烈于民者也。”[1]67可见,这时候的人类最关注基本的生存,祭拜和信奉的都是日月山川、风雨雷电之类。远古时期的岩壁画和陶器的图纹也有明显体现,存有大量体现天人关系或人们对太阳、苍天的敬畏意识的信息。
岩壁画可能是中国古代最早留存的关于宗教化的天人关系中敬畏意识的内容。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阴山岩画和韩乌拉山峰的岩画,它们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初期,有很多关于远古人类拜日、祈雨的画面。还有江苏连云港的将军崖壁画、宁夏的贺兰山岩画等,有的产生日期被推测为新石器时代初期,有的则稍晚一些,但其内容都反映了原始居民对自然产生的一种关于宗教信仰的原始思维或意识。
另外,很多原始部落使用的食物或祭祀器皿上的陶纹也有关于宗教化天人关系的遗存,但由于产生年代稍落后于岩壁画,因此,主要体现的是农耕文明中的天人关系。例如,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的仰韶文化是最典型的反映,其中很多彩陶上都绘有日月星辰的图画。这些图画不仅是对自然现象的记录,而且还有祭拜意义。此外,四川省广汉市的三星堆遗址等新石器晚期的墓葬中的土坛和用蚌壳摆出的龙虎图案等,都有天人沟通或祭天的迹象。
和原始社会的人们一味地敬畏、崇拜自然不同,夏商时期的人们认为“天”就是至高无上的“帝”,开始敬畏鬼神而不仅是日月山川等自然神,认为天授命于人。鬼神是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具有神圣性的信奉对象。鬼神祭祀和占卜的流行实质上反映了这个时期的天人关系就是“神人关系”,也可以说是人文主义的宗教天人观。
夏商时期形成的天命观是宗教化的天人关系最重要的发展,此时的天命观被赋予了政治色彩。“天”是神明、至高者,令由天产生,即上天之令。天发令而后人间帝王受令,这是“命”的由来。天与人的关系转变成为天对帝王的赐予,“天命”出于人但必须证之于天,也就是人的自我确认。例如,“有夏服天命”[6]说的就是夏朝服从上天;“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6]是把天作为祭祀祈福的对象。还有“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无戏怠,懋建大命”[6],这里不再只强调个人对天的敬畏,而是指国家或王朝对天的恭顺。
此外,在殷商有关卜辞和对祭祀场面的记载中,殷人把祖先神和上帝神合二为一,天有至上的权威,帝王要顺从天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7]76说的就是商的始祖由天授命。商代氏族以图腾为宗神,通过祭祀祖先神来寻求庇佑,“神嗜饮食,使君寿考”是对神的供奉,显示了现世的宗教态度[1]32。“自天降康,丰年穰穰。来假来飨,降福无疆”,表明商代人们对天神的崇拜,人已经成为了神的奴仆[7]78。
有学者认为,自然化的天人关系向宗教化的天人关系的转变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在思想上的体现。的确,在西周时期人们不再把天、地一视同仁,逐渐形成了天尊地卑的观念,对天命和天道有了更多的思考。
殷商时期的帝王自以为“有命在天”,因此,不受任何约束而导致了亡国。西周以此为戒,把天命等同于天意,在敬畏天命的同时尊奉天命、知天命。“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所以,武王伐纣是顺从天意去“共行天之罚”[8]。“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我民”说的是西周的人敬畏天威;“惟时命有申”是周人不违背天命的意思[9]。“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其中的“知天地”是知道、把握天命的意思,相对夏商而言是一种明智的天命观[10]。
中国传统的宗教化的天人关系不仅仅包括人与自然神的关系,还包括祖先神,所以,人类的鬼神和上帝的天神是宗教化天人关系的重要内容。并且,人类从原来的畏惧天发展成为对天的恭敬,进而有了对天道的理解。
在古代宗教化的天人关系中,尽管人们把内心的欲望或追求同神明的旨意相结合,但仍不能为人类活动提供理性化的准则。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们开始对天进行反思。中国古代哲学化的天人关系起始于殷商,之后逐渐产生了关于个人的伦理概念。
从甲骨文的发现可以看出,殷商时期的文化发展达到了一定高度,人与天之间的关系延伸为人与人的一种伦理关系,后世的一些伦理观念如“恭”“敬”已经开始产生。在“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和“王司敬民”等史学资料中常有“恭”“笃”“敬”等含有人与人之间道德伦理准则的字眼。由此可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天人关系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伦理道德观。
在哲学化的天人关系中包含了无神论的基本思想,这种思想在商代就有了萌芽。例如,“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革命正德,乃曰:‘其如台?’”其意思是民不顺从天,就要受惩罚,但民反问“上天又能把我怎么样?”这是反抗神意的体现,说明人们有了主体需求和存在价值,开始产生了人格的独立性。
中国古代的人文思想都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例如,某个君王消极懒惰就是“无命”,某位君王如果积极努力哪怕天不保佑也能把“无命”变成“有命”,这就是《诗经》中“天命靡常”的意思。因此,在殷商伦理观念和无神论思想不断发展过程中,天人关系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
虽然殷商时期的天人关系有了哲学化的萌芽,但宗教性仍然很强,而周朝的天道观却逐渐向人文性转变,天的尊严下降了。例如,《易经》讲阴阳谈天道运行,这些对自然现象的解释说明人们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脱离出来,对天神不再盲目信任。
受礼教文化的影响,上至周公下至庶民在尊天的同时又质疑天道。例如,《尚书》中记载了周公说:“天命不可信”“天难谌”[11],这就是说天不是人的言语与理性认知的对象[12]。“惟命不于常”是说周人认为天命是多变的,不会永远维护王室统治。虽然天不是人能掌控的对象,但周人认为文王“在帝左右”,即知天,“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且文王治世的根基在于“德”[12]。
西周是礼教时代,开始重视德政与礼治,“礼”成为人文与宗教的分野[1]67。西周的“天”因为“德”而有了是非之分,在政治上成为了一种道德约束力量,使政治宗教化转向政治道德化。此时的帝王强调以“德”配“天”,“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以纯!”“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和“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都说明了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由此可见,制度典礼是道德之器,所以,周朝的礼制是为道德而设的。另外,和商朝暴政不同,周人慎用刑法。周王室认为:“重社稷故爱百姓”,只有“克明德慎罚”,才能聿怀多福,受天明命。
西周时期,人们在世界观上对天命产生了怀疑,在价值观上更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并且将个人品德好坏与是否能受天命庇佑联系起来。因此,在宗教化基础上向哲学化发展的天人关系,由天道转变为更注重人道,在天人观上也更具有人文性。这意味着人们由原来的重天神、重宗教转变成肯定和重视人的价值。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哲学将人与自然的关系阐述为天人关系,虽然说法不一,但其本质是“天人合一”,肯定了人与自然界的内在统一性[13]。与西方近代“天人相分”的思想不同,中国哲学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倡导厚德载物的人文精神,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人不仅对自身和自然负有责任,而且因是“社会人”而对社会整体负有责任。在这其中产生的人对天的反思,把人与天道的关系转换成了客观的人的道德原则,也就由存在论升华成了价值论。王国维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中国早期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关系思想对塑造当代人的理想人格,使人在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发展关系中,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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