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 夏红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一方面贯彻了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纪律底线;另一方面,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不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互衔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等要求具体化,把近年来党在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新标尺,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加强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条例》的修订,充分昭示了党中央严明党的纪律、勇于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关键在于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新时代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面对新目标新使命,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总结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活经验和生动实践,将《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将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要求细化具体化,对执纪审查中的新型违纪行为进行严格规定,进一步拧紧了党纪螺栓、扎紧了制度篱笆,昭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革新图强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体现了党中央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维护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变初心。
《条例》的修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深化政治建设、永葆政治本色的使命担当。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是党中央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条例》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政治纪律范畴,对“七个有之”、在重大原则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列入政治纪律问题“负面清单”,有利于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贯通的战略考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条例》的修订,一方面贯彻了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纪律底线;另一方面,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不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互衔接。这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彰显纪法并施的威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切实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推动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
在监督执纪中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深挖严查“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等进行精准画像,聚焦问题,开出药方,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监督执纪中体现纪律建设的人民性。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饱受诟病,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侵蚀群众的获得感,老百姓对此感受最深、意见最大。群众有所呼,党就要有所应。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我们就要坚决纠正和防范什么。对于《条例》增加的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必须站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深化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到位,体现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鲜明导向。
在监督执纪中体现纪律建设的严格性。深化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查、减存量遏增量一起抓,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监督执纪,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在监督执纪中体现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一些作风、腐败顽疾和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必须增强敏锐性和洞察力,将其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特别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要果断出击、一查到底,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同时要认真开展“一案一整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责,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打铁的人”必先成为“铁打的人”。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落深落细落到实处。
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党性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当“包公”,勇于动真碰硬、瞪眼黑脸,善于监督执纪,提升工作质量,以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实绩回应中央要求、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
必须苦练本领、提升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坚持学原文、悟原理,深刻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宗旨及其新规定、新要求,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注重提升实战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全面提升掌握政策策略、谈话突破、运用信息化手段、证据收集固定运用等实践技能,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通才”和“专才”,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必须遵规守纪、当好表率。执行纪律的人必须带头严守纪律。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时刻保持警醒,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注重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清理门户”“打扫庭院”要经常化,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执行党的纪律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强纪律保证。